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粮食局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杭州市大米应急加工能力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19- 11- 15 15: 3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政办函〔2011〕1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粮食局、财政局拟订的《关于促进杭州市大米应急加工能力发展的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促进杭州市大米应急加工能力发展的扶持办法

(市粮食局 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粮食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和一方平安。发展大米应急加工能力是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为保障我市大米应急加工能力基本满足非常时期粮食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扶持我市大米应急加工能力发展制定如下办法。

一、我市大米应急加工能力保障目标

大米应急加工能力建设实行保障目标分级负责制,各地年度实施计划列入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内容,力争通过3年努力,我市日加工大米能力达到3500吨以上,基本满足非常时期我市粮食消费需求。其中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以下简称市区,含杭州粮食物流园区)达到1500吨以上,萧山区达到750吨,余杭区达到420吨,桐庐县达到170吨,淳安县达到140吨,建德市达到200吨,富阳市达到350吨,临安市达到250吨。

二、扶持内容

为鼓励外来企业在杭兴办大米加工生产企业、鼓励在杭粮食加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杭州市粮食企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杭政办〔2011〕9号)精神,对新(扩)建大米加工生产线的粮食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以新增50吨/日大米加工生产线为起点,新增50吨/日大米加工生产线扶持资金50万元,新增60吨/日大米加工生产线扶持资金60万元,以此类推。扶持资金分别在项目立项(备案)和设计图纸会审并开工、竣工验收投产使用、正常生产半年后3个阶段分别按40%、40%、20%的比例拨付。

享受资金扶持的企业必须与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承担应急加工保障任务的协议,明确职责义务,确保在特殊时期优先完成粮食应急加工保障任务。

三、扶持办法

市区(含杭州粮食物流园区)扶持企业发展粮食应急加工能力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萧山、余杭区及五县(市)扶持企业发展大米应急加工能力项目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按3 :7的比例承担;扶持资金先由当地财政全额支付,项目经市粮食局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市财政局将市财政承担的30%部分资金拨至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

各区、县(市)要进一步加大对粮食加工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开展品牌建设、提高生产水平,并根据粮食应急定点加工企业设备的更新维修投入情况,酌情给予补助。

四、扶持资金申报程序

(一)在杭企业新建大米加工生产线、现有粮食加工企业扩大加工能力和通过招商引进的外地粮食加工企业(以下简称粮食加工企业)均可向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扶持资金。

(二)市区(含杭州粮食物流园区)粮食加工企业向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申请;萧山、余杭及五县(市)项目建设企业向所在地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并附以下申报材料:

1.粮食加工企业大米加工产业发展政策扶持项目申报书和粮食应急定点加工协议;

2.项目立项(备案)书复印件和设计文本;

3.大米加工设备购置及安装施工合同;

4.涉及土建工程的,还需提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建成项目的实际加工能力、规模和设备试运转情况进行审核验收。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由市粮食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