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9-2622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9〕103号 成文日期: 2019-11-15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AC00-2019-0014
《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9-11-15 10:36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政策背景

当前,移动源排放污染已成为我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污染源。随着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深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成为移动源污染防治重点。根据2016年大气污染源清单调查数据,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约为10.7万台,是机动车总量的4.2%,年消耗柴油约18.6万吨,约全市柴油消耗量的20.3%,NOx和一次PM2.5排放总量分别为1.18万吨和0.06万吨,分别是机动车的24%和30%,一台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相当于数十到数百辆普通机动车。为有效控制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更好地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印发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在征求各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县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特制定《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对推动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结构调整进行部署。

(二)目的意义

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助力柴油货车攻坚战,加强我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

3.《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

4.《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浙政办发〔2019〕26号)

5.《杭州市落实<浙江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任务分解表》(杭美建〔2019〕1号)

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

文件于7月31日至8月9日,在“中国杭州”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hangzhou.gov.cn/art/2019/7/31/art_1229498458_27428.html)主动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未收到意见。

三、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一)禁用区域和时间。西溪路—留下街—天目山路—绕城高速公路—洙泗路—之江路—庆春东路—秋涛北路—艮山西路—环城北路—天目山路—万塘路构成的合围区域(不含边界道路)。2019年12月16日起全天24小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使用。

(二)管理对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排气烟度检测结果未达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雪犁设备等)。

(三)其他规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四、解读单位

本文解读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读人:姜衡

联系电话:8835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