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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
时间:2019-01-04 11:22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 ||||||||||||||||
为加快我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在调查研究基础上, 市建委牵头对《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杭建市(2009)111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进行制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办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信用办法》是贯彻落实信用体系法规的需要。近年来,国家、省市已出台大量社会信用体系制度。2016年10月,我市首部综合性信用管理法律《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5号)出台实施。2018年1月,《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施行。原《信用办法》距今已实施九年,其中许多理念、内容需要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进行调整。此外,杭州市是国家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之一,通过制定《信用办法》推进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也是创建“信用杭州”社会信用体系的内在要求 (二)制定《信用办法》是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包括优化市场准入制度,缩小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试点放宽承揽业务范围限制,减少和优化审批环节,完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试行许可事项承诺制,健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等,要求各管理部门从重事前审批到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推进建设市场信用管理是加强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以信用为导向引导各市场主体注重长久发展、培育良好市场信誉,以信用铸就企业的核心市场竞争力,为守信企业带来实质性利益、失信企业将寸步难行。 (三) 制定《信用办法》是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的现实需要。“信用罚”是当前“行政处罚”的重要补充,是强化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手段。通过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实现“两场联动”,将企业工程现场行为与招投标等市场行为挂钩,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竞争在市场决胜在现场,引导企业树立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诚信竞争意识,提升我市工程建设水平和质量安全。当前,社会各界对项目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客观上要求信用管理内容与时俱进。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合同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6、《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7、《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8、《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1、2017年,我委开展《我市建筑市场诚信评价体系研究》课题研究,走访调研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及各级管理部门,梳理十年来信用管理工作经验、存在问题,研究下一步工作。课题对《信用办法》提出修改方向。 2、2018年以来,开展《信用办法》制定工作,召开施工企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市场主体座谈会,听取企业意见,与企业交流沟通座谈信用管理工作。 3、在前期课题实施及调研基础上,完成《信用办法》(制定稿)。 四、制定内容 修改信用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修改: (一)补充《信用办法》的制定依据。 《信用办法》第一条,补充了新出台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删除本办法没有引用的《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二)修改原办法与现行信用法规不相一致的内容。 依据近两年来施行的《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修改原信用管理办法中与上述法规文件有冲突内容,规范用词用语,修改信用信息内容和定义,对信息信用种类进行划分,从原先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提示信息和统计信息改为基本信息、良好信息、不良信息、警示信息。信用信息公示时限等参照上位法进行调整。 (三)扩大了《信用办法》调整的范围。 根据节能评估、工程担保工作的推进及工程质量和扬尘治理要求不断提高,在建设市场主体中增加混凝土生产企业等企业。 (四)更新了信用管理的平台。 将信用管理的平台由原“杭州建设信用网”更换为“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明确“杭州建设信用监管平台”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作用。 (五)增加“严重失信名单”内容。 《信用办法》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将有不良信用信息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六)强调信用计分标准全市统一。 要求市级和各区、县(市)采集和记录良好信用、不良信用和警示信息时,应执行全市统一的记分标准,此条与全市招投标管理“一盘棋”制度建设相呼应。 (七)取消“年度信用记分排行”。 考虑到信用计分将新增年度结算收入、纳税等信息,将原先的“年度信用记分排行”修改为信用评估工作。 (八)增加联合奖惩内容。 对其他管理部门的奖励表彰及行政处罚信息进行采集,应用于建设市场信用信息体系,实现联合奖惩。 (九)删除预选承包商名录等与现状管理不相符的内容。 具体条款制定详见《制定内容对照表》 五、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郭超 电话:870219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