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90015/2019-2590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9-01-02 | |
发布单位: | 市民族宗教局 | 主题分类: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落实《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精神和要求,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8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杭政办函[2018]84号)的要求,现制定了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情况、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量、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量收费和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数量、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和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等。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http://mzj.hangzhou.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市民中心E座18楼,邮编:310016,电话:85256838,电子邮箱:mzj@hz.gov.cn)。
一、总体情况
2018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知》(杭政办函[2018]84号)文件的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为中心,根据我局职责任务和公众关注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重点工作信息公开,推动五个公开: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同时加强政策的解读与回应,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一)进一步深化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推进我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动态更新,方便群众获取和监督。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重要服务类信息及时进行公开。
(二)突出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的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我局门户网站平台,进一步提高平台网站信息发布的广度和深度,根据信息公开的指示要求,对我局机关和各地民宗部门的信息及时地进行发布、尤其是全市民宗重要任务、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安排和进展情况,积极做好有关政策性文件公开工作,及时转载民族宗教相关的政策法规。围绕我局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和重大活动,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突出了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2018年,我们对工作中发现有关涉及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重大舆情,通过我局官方微信、微博及门户网站等及时主动地予以回应,使广大公众能及时了解事实真相,消除误传。2018年,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1O件,局门户网站网络访问量超170万次,共受理了各类举报投诉案件109件,切实做到了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四)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工作机制。一年来,认真落实我局《杭州市民族宗教信息工作评比办法》,年初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做出工作部署,建立了全市民宗系统信息员动态联络机制,对系统信息员给予经常性的检查、督促和指导,以进一步落实信息工作责任制。信息工作机制的建立完善,有效地调动了大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加强信息工作培训交流。2018年,在我局举办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训班中,我们结合实际对有关的信息工作纳入培训内容,以加强对基层民宗干部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同时,我局也先后选送了多名干部参与上级单位举办的各类信息工作学习培训。通过这一系列的培训与交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交流工作经验和方法,提升信息工作业务素质和工作绩效,从而提高了民宗干部做好信息工作的能力与水平。
二、主动公开情政府信息况
2018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3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773条,政务微博信息公开政府信息25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25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8年,我局依申请公开的数量有3条。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的数量为:0条,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的数量为:0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机关在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思想认识上仍需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重要性认识还仅局限于少数有关工作的干部,应加强教育学习,进一步提升多数干部对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动态调整机制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
2019年,我局将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不断加强培训和引导,切实提高广大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普遍认识,并将之作为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抓紧抓好。
二是深化公开工作。通过机制创新,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落实责任,努力逐步挖掘和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和事项,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是加大公开力度。立足于政府网站为信息公开主阵地,不断扩大公开渠道和途径,加大民宗信息在其他公共媒体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杭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8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23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73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4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2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1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
(二)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