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08号)
时间: 2018- 09- 07 15: 4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1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0日      

 

杭州市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轨道交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精神,全力抓好我市“后峰会、前亚运”特殊时期的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为出发点,创新管理手段,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标准,及时发现和处置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脏、乱、差等问题,有效减少地铁工程建设对市民生产生活、城市环境及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等造成的影响,合力打造绿色、文明、低影响的施工环境,着力提升地铁工程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努力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地铁文明施工区域管理样板,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范围内地铁工程建设施工区域文明施工监管的责任主体,要落实专门人员,加强对辖区内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监管。

(二)坚持主体责任原则。市地铁集团作为地铁工程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和完善地铁工程建设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制度,提高现场管理水平,维护工地周边市容整洁和建设施工安全。 

(三)坚持部门协同原则。市级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管理标准,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现场检查,加大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专业管理。

(四)坚持分类管理原则。将地铁建设工地所在区域,划分为施工中心区域、一般区域,实行分类管理,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差别化管理。

三、管理范围及重点区域、重点内容

(一)管理范围:杭州市区范围内所有地铁建设施工区域。其中:

中心区域(A类):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滨江区、杭州经济开发区。

一般区域(B类):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二)管理重点区域:绿化、管线迁改阶段施工区域,地铁主体结构施工工地围挡周边及外侧区域,地铁工程完工后道路恢复区域等。

(三)管理重点内容:因地铁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载车辆通行及运输等引起的问题,特别是经常发生、反复发生、对市民生活影响较大、投诉较多的问题。

四、职责分工

市城管委:牵头做好地铁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对地铁建设施工围挡以外开放式通行道路的市容环境、城市秩序、施工便道、市政管线保护等进行监管。

市建委:负责地铁建设现场施工围挡、工地扬尘、工地出入口及现场施工围挡范围内文明施工的监管,负责做好道路恢复的方案审批及质量监管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施工噪音、工地扬尘及工地文明施工中涉及环保职能事项的审批及监管,按《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2010年修订本)》要求,依法出具夜间作业证明。

市园文局:负责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绿化迁改、临时绿化、绿化恢复的审批及监管。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交通管理、交通设施设置及施工重车、渣土运输线路的审批及监管。

市信访局:负责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投诉受理,并对投诉办理结果进行跟踪落实及信息汇总。

市地铁集团:负责落实地铁建设施工区域文明施工的主体责任,根据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和行业管理标准,做好地铁施工区域问题排查,督导现场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及时整改问题。负责落实相关单位依照法律实行代履行的费用。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做好地铁建设施工围挡以外区域的文明施工日常监管,督促市地铁集团落实整改,对地铁集团不能及时整改的,负责落实相关单位依照法律实行代履行。负责对地铁集团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每月对属地范围内各地铁建设工地进行督查排名。

五、管理机制

(一)落实属地管理。属地政府要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开展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巡查频次,梳理地铁建设施工区域影响城市环境、道路通行、设施运行等方面的重点问题,第一时间发现并督促市地铁集团限期解决。

(二)强化主体责任。市地铁集团要强化主体责任,作为地铁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及时提供各区地铁建设施工工地清单,落实专人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接,做到管理全覆盖。同时积极落实督促现场施工单位及其他参建单位在第一时间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行业规范指导。市城管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园文局、市公安局交警局等市级相关部门要高标准制定管理规范,明确管理类别、处置标准、整改时限等内容,对各区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复杂、疑难问题,要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四)强化督查力度。建立月度督查通报制度,落实结果应用。通过市级部门专业监管、社会监督、数字城管采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履行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每月进行排名通报并抄送市轨道办、市考评办,由市轨道办根据市级相关部门、市地铁集团及各区政府(管委会)履责情况计入专项考核“轨道交通建设”,纳入综合考评。对存在明显绩效问题的,由市考评办发出“绩效改进通知单”,不能及时有效整改的,在综合考评中予以扣分;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地铁集团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查,按照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对属地范围内地铁各建设工地进行督查排名。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园文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职责,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督查结果报市城管委汇总并通报。

(五)问题抄告整改。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抄告市地铁集团进行整改;市级相关部门、社会监督、数字城管采集发现的问题,应同时抄告市地铁集团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督促市地铁集团进行整改。针对违规施工、整改不力的施工企业,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不良信息或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并与地铁工程建设招投标挂钩。

(六)施工管理联动。按照城区范围,建立市地铁集团、工程施工企业项目部及各区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问题对接,实时沟通维护方案、质量标准、选材用材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努力减少地铁施工对市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七)建立问题代履行。各区政府(管委会)应督促市地铁集团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对超过整改时限仍未整改、对城市环境或市民生产生活影响大的问题可以依照法律实行代履行,并与市地铁集团做好对接,及时结算代履行相关费用。

六、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全市地铁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协调机制,相关部门要落实责任人,实行定时集中办公。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进行专题部署,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工作方案并扎实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市地铁集团作为地铁建设工作责任主体,要结合专项管理工作,对全市工地存在的围挡标准低、道路修复质量差、扬尘控制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马上就办”的要求积极做好整改,合理安排工期,并在小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严控噪声源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使用。同时根据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统筹好绿化、管线迁改文明施工,开展施工工地标准化管理评比,组织道路恢复等收尾工作。对于各区政府(管委会)督促的地铁建设施工区域各类问题,全力予以整改。

(三)创建管理样板。按照城市国际化要求,强化地铁建设施工区域管理,提高施工围挡标准,提升道路修复质量,加大工地周边道路清扫和保洁力度,严格控制工地扬尘;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建委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好道路恢复关,提高道路选材、绿化配置等标准,努力建设与国际化大都市相匹配的地铁文明施工区域管理样板。开展地铁施工区域管理样板大比拼活动,通过互学互看,达到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的目的。

本方案自2018年9月20日起施行,由市城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附件:1.地铁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重点内容

     2.地铁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月度督查内容


附件1

 

地铁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重点内容

 

1.施工围挡。包含临时施工未设置围挡,没有警示标志,施工围挡简陋、破损、不洁、变形,围挡设置标准和张贴广告不符合要求等。

2.工地扬尘。包含地铁建设工地出入口保洁清洗不到位,进出车辆带泥行驶、抛洒滴漏、未做到密闭化清洁运输等。

3.施工便道。包含施工过程中便道平整度差、路面破损、坑洼不平、井盖下沉,现场施工范围内市政雨污水管线保护不力或违章排水造成管道堵塞、污水外溢、道路积水,地铁完工后道路恢复标准低等。

4.现场环境。包含路面存在垃圾、杂物、积泥、污渍,设备、物料杂乱堆放,违规占道施工影响行人通行,夜间照明不足,工程渣土违章运输等。

5.绿化保护。包含绿化迁改未做好保护,迁改后场地未及时覆盖、黄土裸露,绿化恢复标准低等。

6.施工噪音。包含未经审批作业、防噪音设备使用不符合规范、作业时间不符合要求等。

7.交通管理。包含渣土运输线路不合理、交通引导标志标识设置不到位、维护不及时、违规占道施工影响车辆通行等。


附件2

 

地铁建设施工区域专项管理月度督查内容


督查分类

督查内容

分值比例(%)

提供部门

部门管理

施工围挡

10

市建委

工地扬尘

10

市建委

施工便道

10

市城管委

现场环境

10

市城管委

绿化保护

10

市园文局

施工噪音

5

市环保局

交通管理

5

市公安局交警局

社会监督

投诉受理

10

市信访局

领导批示、媒体监督、集中督查

10

市城管委

数字城管

问题数及解决率

20

市城管委

备注: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督查结果报市城管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