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91034/2018-1919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21
发布单位: 市司法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杭州市司法局(汇总)2017年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1 09:59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委托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制定司法行政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3.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

 

    4.拟订全市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5.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7.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8.监督管理全市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9.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10.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

 

    11.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12.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市)党委管理当地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13.负责局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和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14.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管理直属单位计划财务、安全生产、基本建设工作;管理和监督所属企业,负责局直属单位及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单位构成:本部门共有预算单位7家,其中:行政单位6家、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家。具体为: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南郊监狱、杭州市西郊监狱、杭州市东郊监狱、杭州市北郊监狱、杭州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12348”法律服务中心)。

 

二、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详见表1-5)

 

1. 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收入决算总计63751.90万元。收入总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80.20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汇算清缴。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155.99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901.2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694.65万元。

 

2. 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支出决算总计63751.90万元。支出总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480.20万元,增长7.56%,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汇算清缴。其中:

 

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716.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44597.5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317.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55.13万元。

 

年末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下年465.78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详见表6-8)

 

1.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0538.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0155.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382.5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80.89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汇算清缴。

 

2.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0538.52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716.3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类)41693.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9317.1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55.13万元;年末结转下年156.7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580.89万元,增长8.19%,主要原因是2017年对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汇算清缴。

 

(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60381.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4816.46元,增长8.67%,主要原因是监狱人员经费增加及2017年对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汇算清缴。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的110.5%,决算数较预算数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狱人员经费增加及2017年对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汇算清缴。其中: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3991.9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日常运行支出,包括人员工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82.66%,主要原因为厉行节约商品和服务支出比预算数减少1083.4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比预算数增加246.2万元。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为289.5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医疗纠纷调解、网络维护、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党建工作、信息化等项目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152.91%,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确权公证经费项目74.3万元、上年结转社区矫正系统改造升级及人民监督员员系统经费27.72万元。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支出为90.9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人民调解司法所建设、社区矫正等方面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9.57%,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支出为194.2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指导、协调、组织全市普法工作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9.78%,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支出为367.66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律师工作、律师从事公益服务补贴的支出,包括律师教育、律师党建、律师进社区等方面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9.85%,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支出为157.19万元,主要是市法律援助中心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88.23%,主要原因为法律援助部分案件未结案,经费实际支出少于预算。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司法统一考试(项)支出为118.66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全市国家司法统一考试所需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9.7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为262.0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局指导司法鉴定工作的支出及监控信息综合平台完善项目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524.18%,主要原因为年中追加省补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费213.43万元。

 

公共安全(类)监狱(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29327.80万元,主要用于监狱的日常运行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103.97%,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类)监狱(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支出为994.21万元,主要用于监狱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警察服装、安防维护服务、供热费等方面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5.37%,主要原因为政府采购项目实际支出减少。

 

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犯人生活(项)支出为1978.62万元,主要用于监狱犯人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防疫费、杂支费、监舍用具购置费等方面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9.9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犯人改造(项)支出为534.03万元,主要用于监狱犯人改造的各项支出,包括狱政费、教育改造费、劳动改造费、犯人医院补助费的支出。决算数年初预算数的99.91%,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监狱(款)狱政设施建设(项)支出为430.40万元,主要用于监狱狱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事务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9.34%,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监狱(款)其他监狱支出(项)支出为60.89万元,主要用于罪犯其他业务费、驻监武警机构补助费等方面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103.57%,主要原因为杭州市北郊监狱关押罪犯人数增加,年中追加罪犯其他业务费。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支出为2537.59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日常运行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102.38%,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为184.35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143.07%,主要原因为2017年法制学习班学员人数增加。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项)支出为112.59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的各项开支,包括伙食费、被服费、水费、日用品补助费、医疗康复费、杂支费等。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8.52%,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项)20.4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教育的各项开支,包括教育矫治费、心理治疗费、习艺费、社会帮教费、回访调查费、传染病查治费、诊断评估费等。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所政设施建设(项)27.18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所政设施建设及维修、技术装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9.93%,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12.85万元,主要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发生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调遣费、突发事件处置费、安全保卫费等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为1153.58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126.80%,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增加引起离退休费增加及抚恤金支出增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为7235.69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304.51%,主要原因为2017年对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汇算清缴。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为927.84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在职人员缴纳职业年金。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100.49%,决算数与预算数基本持平。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为635.33万元,主要是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94.82%,决算较预算支出减少原因为2017度基本医疗保险费实际缴费支出低于预算数。

 

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019.80万元,用于司法局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及法律援助中心的社会医疗保险补助方面支出。决算数是年初预算数的84.55%,决算较预算支出减少原因为2017度社会医疗保险补助实际支出低于预算数。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与上年一致。政府性基金年初预算为0。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详见表9)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合计46829.6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31157.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91.4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支出。

 

3.商品和服务支出754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4. 其他资本性支出337.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详见表10)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合计266.30万元,为年初预算的69.29%,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小于预算数。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58万元,下降0.22%,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8.4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4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本部门全年参加出国(境)团组3个,因公出国(境)累计8人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为0,2017年因公务需要出国(境)团组批次及人员增加。

 

2.公务接待费支出40.7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6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来杭指导、调研、交流等支出。本部门全年共安排公务接待3078批次,8983人次。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兄弟省市司法行政部门来杭指导、调研、交流接待支出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7.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4.7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含车辆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与上年一致。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97.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4.70%,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2017年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4辆。下降的主要原因为因实行公务用车改革,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16辆。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情况

 

1. 总体情况。2017年本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85个项目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涉及财政资金13552.21万元,实际支出13552.21万元。

 

2. 自评情况。2017年本部门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补贴费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如下:

 

⑴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补贴费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案件补贴费项目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年度预算数90.1万元,决算数70.63万元,完成预算的78.39%。主要产出和效果:2017年市本级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8件,结案425件,结案率68.77%,支出办案补贴70.63万元。全年无群众和受援人投诉。案件评估181件,其中2分及以下6件,评估合格率为96.68%。进一步加强案件审批、指派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案件受理审查制度;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群众满意率;建立常态化案件质量监督机制,对所有案件进行质量评价;严格结案审查,对案件审批、承办卷材料进行结案审查,并按时归档。

 

⑵监控信息综合平台完善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监控信息综合平台完善项目绩效自评分为优良中差,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年度预算数30万元,决算数28.88万元,完成预算的96.27%。主要产出和效果:进一步提升我局监控信息综合平台的监控、指挥、视频会议功能,完善了视频监控、视频会议功能,新增了语音对讲指挥、中央控制功能,并增强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部分系统的稳定性。增强了我局对市属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督查、指导能力,增强了我局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能力,提升了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服务硬件环境,增强了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联动能力。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7年本部门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南郊监狱、杭州市西郊监狱、杭州市东郊监狱、杭州市北郊监狱、杭州市富春强制隔离戒毒所等6家行政单位以及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杭州市“12348”法律服务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7543.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96.98万元,增长22.72%,主要原因为“百千万”工程及差旅费标准调整导致差旅费增加102.44万元、工会经费增加72.28万元、因下属单位车改其他交通费增加723.12万元、培训费增加94.9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34.22万元等。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决算总额4174.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1805.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1968.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399.62万元。

 

    (四)国有资产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54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的监狱弱电项目、监狱电子政务监管平台、监狱教育楼演播室音响设备、监所网管软件、监狱监控工程、监狱防脱逃设备、供电电机工程等通用或专用设备24台(套)。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和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需求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费: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等附加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资金开支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表1.  2017年市级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表2.  2017年市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科目)

 

表3.  2017年市级部门收入决算总表(分单位)

 

表4.  2017年市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科目)

 

表5.  2017年市级部门支出决算总表(分单位)

 

表6.  2017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表7.  2017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表8.  2017年市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表9.  2017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10.  2017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表

杭州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汇总).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