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8-2595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18〕95号 成文日期: 2018-08-08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综合党团-/侨务工作,综合党团-/港澳台工作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18-0033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8-08 11:04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2月28日,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1个部委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国家31条惠台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台工作重要思想,率先与台湾同胞分享杭州发展机遇,逐步为台湾同胞在杭投资、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杭州居民同等待遇,根据国台办、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浙江省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及省台办、省发改委印发的《浙江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意见》(浙政台发〔2018〕4号)等精神,市台办、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杭州实际,研究制定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杭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遵循三个原则:

一是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增强台湾同胞的认同感和融入感。原则上国家、省措施列入的,杭州市措施都参照执行。杭州市居民和企业可以享受的政策和待遇,台湾同胞和企业同等给予享受。

二是围绕国家、省、市重大行动计划和科技研发计划项目等,为台企台胞提供与杭州企业、杭州居民同等待遇。

三是充分考虑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的特殊情况和普遍性需求,回应台企台胞的普遍关切,提出针对性强的解决办法。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

第一部分22条措施涉及在投资和经济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本市其他企业同等待遇。例如支持台湾同胞来杭州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企业并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可以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杭州市的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台资企业可享受本市的相关用地政策;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台资研发总部项目可“一事一议”制定具体支持政策等。

第二、三部分38条措施涉及为台湾同胞在杭州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较为突出地体现了我市在产业、人才、科技等方面的政策和在行政服务、公共服务等方面的亲民、高效。例如台湾同胞可以申领杭州市民卡,与杭州居民同等享受各项便利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险等待遇;可以在杭州申领银行储蓄卡和信用卡,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使用电子支付服务;可以在杭州购买商品住宅,可以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等等。

《实施意见》涵盖产业、财税、用地、金融、就业、教育、文化、医疗和日常生活等多个领域,范围之广、涉及部门之多,在我市涉台政策上还没有过。这些措施的落实,将为台资企业和台湾同胞在杭投资生活带来较大机遇和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解读人:梅晓春;

联系电话:87229825。

 

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张永平;

联系电话:8525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