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79/2018-239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8-20 | |
发布单位: | 市建委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市教育局:
由你委主办的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西49号提案《关于提高中小学校建设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合理规划设计
关于规划设计符合教育实际需要,向综合运用方向发展的问题,第一我委将依法协同市规划局,结合新一轮的城市规划修编,对新增教育设施的用地规模及建设指标,按新时代新要求提高层级;对现有教育设施,结合城市更新挖掘潜力,完善建设指标改善条件,尽可能的为教育事业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第二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现行中小学建设标准的进一步完善修改工作,使其符合新时代的新要求。
二、强化质量监管力度
1、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我委于2015年初即印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9号文),要求全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两书一牌”制度:“两书”是指授权书和承诺书,建筑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要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一牌”是指永久性质量标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要于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名称和项目负责人姓名。通过落实“两书一牌”制度,切实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2、加强施工过程质量监督。我委已将学校建筑工程质量作为监督服务的重点,要求全市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切实加强质量管理:一是加强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材料的质量检验制度,对未经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不得用于学校建设工程上;二是加强工序质量的管理,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检验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3、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在竣工验收阶段,我委严格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对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建筑工程不同意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过程中,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人员的资格和验收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责任主体落实整改符合验收条件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切实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
以上会办意见,供贵局在答复潘志平代表时参考。
特此反馈。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