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786/2018-2594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统〔2018〕53号 成文日期: 2018-08-01
发布单位: 市统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35-2018-0002
《杭州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规则》解读
时间:2018-08-01 15:1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了《杭州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规则》(杭统[2018]53号)。本规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市和区、县(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市和区、县(市)统计局是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基本程序

基本原则

基本程序

 

本规则明确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应当遵循的五项基本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秉公查办案件,不徇私舞弊,依规公开处罚信息,严格执行裁量标准,确保过罚相当。

2.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杜绝压案不查,查而不实,处而不当。

3.坚持实事求是,规范统一。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

4.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杜绝简单粗暴和索、拿、卡、要现象发生。

5.坚持回避制度。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中,与被查处对象有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应当回避。

 

本规则明确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七项基本程序:

1.立案程序。共四条。

2.调查取证程序。共十条。

3.调查审核程序。共六条。

4.告知、听证程序。共十条。

5.处罚处理程序。共五条。

6.处分处理程序。共四条。

7.结案、案卷归档程序。共三条。

 

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市)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建立统计违法案件记录制度和报告制度。对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应详细记录在册,定期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