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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规则》解读 | ||||||||||||||||
时间:2018-08-01 15:10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了《杭州市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规则》(杭统[2018]53号)。本规则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市和区、县(市)统计局组织实施的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市和区、县(市)统计局是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遵循的基本原则及基本程序
工作要求 市和区、县(市)统计局应当建立健全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建立统计违法案件记录制度和报告制度。对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应详细记录在册,定期向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报告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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