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
时间: 2018- 06- 21 10: 0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政策解读(一)


一、国家对规范网约车管理出台了哪些政策规定?

答:国家层面网约车政策规定主要有:2016年7月26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2016年7月27日出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部、工信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第60号),2016年8月26日出台的《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等。

二、试行一年后,《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作出了哪些修订? 

答:试行版实施细则共6章30条,现修改为5章26条。主要修改内容为:

(一)进一步简化网约车运输证办证手续。试行细则中有关网约车运输证办理程序的第(十)(十一)两条规定,拆分为第(九)(十)(十一)三条,将办证程序描述更清晰、手续更简化。

(二)进一步放宽驾驶员从业资格准入条件。从试行政策的“取得本市户籍,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居住证6个月以上,或在本市取得浙江省临时居住证12个月以上”,改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或在本市已办理身份信息登记”。与市人大上月批准并报省人大审议的《杭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案中相关表述一致,取消6个月或12个月的在杭居住时长限制,对驾驶员申请从业资格考试的条件进一步放宽,顺应市场需求和群众呼声,与流动人口管理相关政策衔接。

(三)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网约车驾驶员许可证件名称由“网约车驾驶员证”改为“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改革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7〕134号)规定,对巡游出租车驾驶员和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考试进行改革,同时,我市拟修订的出租车管理条例,对驾驶巡游车和网约车的驾驶员实行统一资格管理,只要考试取得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持证人员就可以在巡游车公司和网约车平台之间自由流动,保障驾驶员独立性和自身权益,促进行业竞争与业态融合。

(四)取消网约车不得进入站点候客的规定。从试行政策的“网约车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通道、站点候客”,改为“网约车不得进入巡游出租汽车专用轮排候客通道候客”。让网约车可以在客运出租汽车临时泊位上下客,也为有条件的火车站、汽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区域建设网约车停车等候区域、建立良好的网约车上下客秩序留有余地,方便市民乘车,方便网约车司机接送乘客。

(五)取消网约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1年的规定。原设定1年有效期,因与实施细则试行1年对应。修订后许可证有效期参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启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524号)规定执行。

(六)调整了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有关规定。试行文件标题和第五章有关私人小客车合乘的内容整体删除,在新文件中归并为一条,作出“排除违法性”的规定,即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私人小客车合乘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共享出行方式,不属于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范畴,相关权利义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合乘各方自行承担。私人小客车合乘包括免费互助和分摊部分出行成本等方式,本市鼓励免费互助的私人小客车合乘。凡根据乘客意愿提供车辆和驾驶员,或驾驶员和信息服务平台收取的每公里费用总额超过巡游出租汽车每公里里程运价的50%上限的,均属于网约车经营活动,相关平台企业、车辆、驾驶员应当取得网约车相应的经营许可或从业资格。

(七)试行细则改为正式施行的文件。将试行文件最后一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1月1日起试行,至2017年2月28日为过渡期,试行期1年,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改为“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转为正式施行文件。

三、在杭州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持有本市营业执照的外地企业法人分支机构;2.具备符合规定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3.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相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4.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本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网约车经营申请表;2.投资人、负责人的身份和资信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3.企业法人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具备有关线上服务能力、符合相关要求的审核认定结果;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法人授权该分支机构负责人全权承担本市网约车经营服务、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等企业主体责任的授权委托书;5.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办公场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分支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信息;6.平台数据库接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的证明文件;7.企业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等保障制度文本,包括接入车辆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网约车调度规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乘客隐私保护制度,平台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的维护保障制度,运价制定规则及价格公示制度等;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信息服务的,须提交防止非营运车辆利用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制度;8.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在杭州申请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本市网约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执行。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公布考试大纲,组织实施考试。

申请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核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或在本市已办理身份信息登记;2.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3.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4.无暴力犯罪记录;5.自申请考试之日起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记录。

在办事程序上将采用网上申请方式,由申请人在指定网站提交考试申请,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背景审查,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预约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取得客运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后,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须经相应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之后,方可上岗服务;退出经营服务的,须办理相应注销注册手续。

五、在杭州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条件是什么?

答: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取得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本市号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微型面包车除外);2.新能源汽车(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非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700毫米以上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2万元以上;3.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4.车辆技术性能符合环保和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5.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6.未喷涂巡游出租汽车标志标识、未安装顶灯装置。

网约车主要依靠存量转换,通过将符合条件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产生,不单独新增网约车小客车指标,不设置网约车专用牌照号段。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8年。网约车需要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或车辆使用性质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或车辆所有人应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市交通运输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