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6-19 17:1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8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8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6月19日

2018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54号)要求,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主动公开和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深化推进政务公开。
  1.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人士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时,应列明相关信息公开的明确要求,确保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深化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要求,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可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便于公众理解。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4.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形成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安排,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阅。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衔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
  1.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归集和集中发布相关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切实增强公开实效。[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抓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把“最多跑一次”改革贯穿到政府运行各环节。按照省“八统一”部署,对企业和群众到政府办事事项目录进行再比对、再确认,全面梳理公布多部门、多层级办理的“一件事情”和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清单、指南,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事项和办事清单、指南标准化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抓好民生实事项目信息公开。按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8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进行绩效考核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14号)和民生实事票决制工作有关要求,加强统筹谋划和过程监管,对照市政府2018年十件民生实事目标任务明确公开内容,推进民生实事项目信息公开,提高执行透明度。加大综合宣传力度,积极宣传民生实事项目推进落实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效果,努力营造各方关注、合力推动、成果共享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级有关部门)
  4.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在各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信息,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按月公开财政收支情况,及时发布各级政府“三公”经费信息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开展预决算公开年度专项检查和考核统计工作,推动区、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我市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抓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和浙江省统一要求,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情况,切实加以推进。有关部门要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公开范围、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目录清单。
  结合我市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农业局、市审管办、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抓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浙江省统一要求,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情况,切实加以推进。
  完善杭州公共资源交易网,配合做好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交易过程、成交、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持续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普查,摸清交易覆盖范围、资源整合、服务功能、管理体制机制等情况;凡涉及公共资源、公共资产、公共资金的交易和配置,要依法与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管办、市环保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抓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脱贫攻  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民政局、市建委、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等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做好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大力推广随机抽查方式,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9.按照省第三方评估的相关要求,继续做好本级政府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公开本级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和制度建设,搭建集网上商城、网上询价、网上卖场等交易系统为一体的“杭州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增强采购过程透明度,强化对各参与主体的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及时公开投资核准事项清单、省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物价局、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
持续推进国有企业、环境保护、教育、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
牢牢把握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聚焦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拥江发展”、城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全域旅游发展等,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完善解读制度,落实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通过政策吹风会、新闻发布会、网络访谈等方式,深入宣传和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任务、涉及范围、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向市场和企业传递政策意图,解疑释惑,提高政策透明度。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并可采用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重点抓好重大风险防范、低收入百姓增收、污染防治、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
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进一步明确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对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机制,对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发现和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提升新闻发言人的履职能力,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各项流程,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对涉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尤其是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政府部门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晚应在突发事件发生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准确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突发事件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准确把握社会舆论动向,更好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定期对舆情回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建立政务舆情回应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2号)要求,紧紧围绕打造“移动办事之城”,不断优化公共数据大平台建设,推进数据“全归集、全打通、全共享”,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进一步完善公布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编制服务事项清单,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按照省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统一行政权力运行平台建设,推动更多政府部门使用统一平台开展审批业务,促进条块行政审批系统与浙江政务服务网数据贯通。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板块等平台,完善政府网上协同治理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基本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和群众到政府办事“零上门”。[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数据资源局、市编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六)提升政务大厅服务能力。
  加强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按照“一件事情”的标准,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实现民生事项和企业事项“一次办结”。加强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政务大厅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扩大政务大厅办事服务范围,属于与群众和企业密切相关、确需到现场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要尽可能纳入政务大厅办理。推广移动办事终端,推动个人事项办理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个人办事“移动可办”“就近能办”,推进“移动办事之城”建设。[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
  开展办事服务信息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公开的办事服务信息是否准确规范、与实际工作是否一致、是否及时更新等,发现问题应及时督促整改。围绕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公开企业开办、建筑施工许可审批的办理流程、审批时限和相关政策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现多证合一与证照联办事项全覆盖,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进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认证体系建设,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网上中介超市”建设,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实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与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资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市信访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5号),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规范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和名称、域名、徽标、网页标签管理。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优化完善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资源平台建设。结合实际将政府网站统一部署到省集约化平台。关停的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网站要尽快将网站内容整合上移,通过本级或上级政府网站开展政务公开,提供政府服务。推进政府网站部署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结合实际开展门户网站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相关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务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
  全面推进以“杭州发布”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建设。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与政府职能没有直接关联的信息不得发布,信息发布失实、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维护管理,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畅通媒体采访渠道,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扩大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责任单位:市政府新闻办、市级有关部门)
  (十)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工作。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80号)要求,做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及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日常管理,完善咨询投诉“一号响应”,优化职能资源配置,落实集中管理、统一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要求,完善统一接收、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评价反馈的业务闭环,推进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业务协同平台的深度对接,实现与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和部门业务平台的事项流转,充分发挥平台的信息互通共享作用,切实做到“一号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及时公开办理过程、办理结果。加强政务热线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十一)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做好政府公报分级权威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刊登政府及其部门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信息,为公众查阅等提供有效标准文本。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互联网覆盖面广、传播迅速、便于查询的优势,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积极推行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级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二)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根据国务院即将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学法、守法、合理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2.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进一步优化完善依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确保合法合规答复。答复内容要明示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告知有效救济渠道和救济时效,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做好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分析,按季度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强化集中受理点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现场服务能力,做好有关疑问解答和便民指引。推进市信息公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优化升级,逐步拓展应用功能。加强对疑难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案例分析。在用地批准、征地拆迁等方面探索建立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对于通过依申请渠道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除与提交申请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登记等信息外,应当转为主动公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加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单位主要领导年内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信息源头管理、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等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工作能力建设,打造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三)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总结验收工作。
拱墅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切实推进试点工作,做实规定动作,做深亮点工作,做细服务工作,推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责任单位:拱墅区政府)
  (十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力度,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间、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实、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公开方式、范围要合理恰当。[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五)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
切实提高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提供目录下载、检索等功能。编制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说明,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同时,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全文。[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十六)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部署,积极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教育、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民政、国土资源、城乡建设、体育、安监、食品药品等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完善本地本部门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主动公开内容。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2018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安排,并在本要点公布后30日内在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要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具体责任;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新条例出台、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的发布;要加强检查评估,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和参加新闻发布会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年内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评估不少于1次,有关情况要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对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