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6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促进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目的意义 生物医药产业是高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大健康产业的重要支撑产业,被誉为新一轮技术革命皇冠上的宝石。国家高度重视生物医药产业的创新发展,近期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扶持产业发展,对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提出了全局性、前瞻性、根本性的指导意见。随着仿制药疗效和质量的一致性评价、上市许可人制度、药品价格管理制度、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和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杭州市在本世纪初就旗帜鲜明地提出建设“新药港”、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医药产业规模、效益曾位居全国前列,产业发展具有扎实基础和比较优势。生物医药产业理应成为杭州高端制造业发展的重点培育产业。我们应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将杭州打造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领军城市。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重点领域、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四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要坚持创新驱动、人才推动、开放带动、集聚联动,积极引进全球生物医药创新资源,通过政府引导、资源整合、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方式,实现生物医药产业跨越式发展。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初步建成国内领先的研发及产业化高地,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以上,将杭州打造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生物医药创新城市。 (二)重点领域 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优先发展生物制药,大力发展抗体药物、重组蛋白药物、新型疫苗等新型生物技术类药物,加快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基因治疗相关技术研究,突破微生物代谢调控与发酵优化等一批关键生物技术;二是提升发展医疗器械,大力发展高性能诊疗设备和制剂,高附加值植介入材料和智能化手术治疗康复和急救设备;三是创新发展化学制药,围绕恶性肿瘤、神经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重大疾病防治需求,大力研制基于新机制、新靶点和新适应症的高端制剂和新型辅料;四是传承发展中药产业,不断挖掘传统经典名方,加大单方、验方、医院制剂等为基础的中药新药研发和名优中成药大品种二次开发力度,加快中药现代化进程。 (三)主要任务 包括四个部分:一是整合现有生物医药服务平台资源,优化产业链资源配置,统筹建设服务全市、辐射全国的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围绕“一核三园多点”,打造高端生物医药产业基地;三是加快建设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生物医药研发链,大力培育各类生物医药研发和服务机构;四是以“互联网+”促进药品流通企业创新转型升级,完善医药供应链全程追溯体系。 (四)保障措施 包括七个部分: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专业指导,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信委,建立产业促进专家委员会;二是合理规划发展空间,统筹平衡用地、用能、排放等指标,进一步盘活存量、“腾笼换鸟”,拓展产业发展空间;三是以强链、补链、壮链为重点,围绕核心技术及关键节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四是通过推荐进入医保目录、鼓励采购地产品和首台套医疗设备等支持产品创新应用;五是编制产业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目录,完善新药创新创业团队招引和培育的激励机制,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六是强化财政金融支持,针对公共服务平台、研发服务机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新药开发、首套首用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的财政金融扶持政策;七是强化政府产业基金引导,推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参与生物医药产投基金,重点支持本地创新型企业发展。 (五)文件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6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解读人:陈斌; 联系电话:85257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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