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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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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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8—2020年)
(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及“小微企业质效提升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市小微企业成长和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有效激发小微企业的内生动力和成长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计划(本计划所指小微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杭州“拥江发展”和城市国际化战略、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历史机遇,着力培育新产业,开发新动能,加快新发展,打造“小而专、小而新、小而精、小而美”的微企集群,提升杭州小微企业主体活力和质量效益,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总量规模更大。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5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完成)。
(二) 发展活力更强。全市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5万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420家,关停整治“低小散”企业3000家(市经信委牵头完成)。
(三) 主体质量更好。全市引导支持7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720家以上(市经信委牵头完成)。新增股份公司255家、“新三板”挂牌小微企业50家,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金融办牵头完成)。
(四) 创新动力更足。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3000家,年均增长10%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拥有1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市科委牵头完成)。支持18家小微企业成为市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
(五) 外贸拓展更快。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1740家、有外贸进出口实绩小微企业870家(市商务委牵头完成)。
(六) 营商环境更佳。全市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6个以上(市科委牵头完成)。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150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300万平方米,提升集聚片区超过500个(市经信委牵头完成)。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375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3.6万批次,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市科委、市质监局牵头完成)。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18家。新增小微企业贷款900亿元。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牵头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市场主体活力,组织实施五项提质行动
1.主体提质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双对接”活动;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动小微企业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完成单位,下同)
2.创新发展行动。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质监局)
3.育新扶优行动。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抢占市场先机。结合村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四无”企业,把好限制类、禁止类、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准入关。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
4.集聚发展行动。推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行动计划,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拥江发展”建设,加快推进杭州高新区和萧山临江高新区两大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发展,积极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和城东智造大走廊“两廊”建设。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科委、市商务委)
5.外向发展行动。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围绕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完善三项保障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杭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云平台等,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研发推出“守信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力争3年内信用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杭州银行、市市场监管局)
2.融资创新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订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金融办、杭州银行、市市场监管局)
3.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区域建立小微企业“人才驿”,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围绕小微企业成长环境,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着力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利用现有平台做好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集中宣传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平台。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和市级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加快完善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活动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地税)局)
3.完善专业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期货行业协会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社会中介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实施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总牵头完成和总协调的作用,完善工作协调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完成协调、督促推进作用,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库,集中公示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考核。实施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综合考评制度,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各成员单位认真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完整上报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材料,积极参加市领导小组分派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动态研判。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运行管理大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动态培育库,细化完善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和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等数据分析制度,强化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和运行分析,定期发布小微企业发展数据和年度指数报告,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持续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等认定活动,使之成为凝聚创业创新大军、展示创业创新成果的靓丽舞台。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与产业革命、杭州“拥江发展”和城市国际化战略、互联网+创新创业中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等历史机遇,着力培育新产业,开发新动能,加快新发展,打造“小而专、小而新、小而精、小而美”的微企集群,提升杭州小微企业主体活力和质量效益,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目标
(一)总量规模更大。全市新增小微企业15万家以上,年均增长10%左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规下”工业小微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以上(各区县市政府牵头完成)。
(二) 发展活力更强。全市新增八大万亿产业小微企业5万家以上,增速不低于15%(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企业420家,关停整治“低小散”企业3000家(市经信委牵头完成)。
(三) 主体质量更好。全市引导支持7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达到95%以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新增“规下”升“规上”工业小微企业720家以上(市经信委牵头完成)。新增股份公司255家、“新三板”挂牌小微企业50家,推动优质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市金融办牵头完成)。
(四) 创新动力更足。实施科技型小微企业倍增行动计划,全市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3000家,年均增长10%以上。科技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5%,科技人员数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拥有1项以上Ⅱ类知识产权(市科委牵头完成)。支持18家小微企业成为市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完成)。
(五) 外贸拓展更快。以“一带一路”为统领,加快培育一批创新型和成长型外贸小微企业,新增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小微企业1740家、有外贸进出口实绩小微企业870家(市商务委牵头完成)。
(六) 营商环境更佳。全市建成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36个以上(市科委牵头完成)。小微企业园(基地)总量超过150个;新建标准厂房超过300万平方米,提升集聚片区超过500个(市经信委牵头完成)。面向小微企业开放科研设施与仪器3750台次,开放实验室服务3.6万批次,实现全市检测资源平台全覆盖(市科委、市质监局牵头完成)。全市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新增社区银行、小微专营支行18家。新增小微企业贷款900亿元。税收优惠政策实际受惠率达到100%(市国税局、市财政(地税)局牵头完成)。
三、重点任务
(一)围绕市场主体活力,组织实施五项提质行动
1.主体提质行动。持续深化“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和民企“双对接”活动;实施“小巨人”培育行动,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实施“凤凰行动”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建立市场主体升级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长效化机制,健全小微企业发展跟踪联络机制、成长辅导机制和走访服务制度,推动小微企业向质量型、成长型、科技型、品牌型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完成单位,下同)
2.创新发展行动。强化小微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小微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发展科技型小微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参加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共同攻关行业关键共性技术。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优化生产流程,开发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的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市科委、市质监局)
3.育新扶优行动。推动小微企业由传统行业向新模式、新业态转型,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八大万亿产业。支持和引导小微企业加强产品创意和设计,抢占市场先机。结合村中村改造和小城镇综合整治,全面整治“四无”企业,把好限制类、禁止类、高耗能、高污染产业准入关。综合运用财税、金融、环保、土地、安监、市场监管、产业政策等,完善市场出清机制。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振兴发展“老字号”企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委)
4.集聚发展行动。推进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行动计划,集聚要素资源。依托各类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建设一批小微企业新兴产业基地。引导小微企业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聚,完善技术、电子商务、信息、物流、检测等服务平台,形成集群规模化、集约化优势。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与“拥江发展”建设,加快推进杭州高新区和萧山临江高新区两大国家级高新区建设发展,积极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和城东智造大走廊“两廊”建设。鼓励小微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促进大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小微企业协同发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地税)局、市科委、市商务委)
5.外向发展行动。通过国际产业、技术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大引进高层次海外人才、国外高新技术的力度。鼓励支持小微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申请境外专利、注册境外商标、参与境外竞标、开展境外宣传等。引导小微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降低市场开拓成本,提高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围绕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完善三项保障机制
1.信用激励机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杭州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云平台等,完善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网络。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小微企业信用记录,研发推出“守信贷”等信用贷款产品,力争3年内信用贷款余额达到300亿元。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价制度、信用信息发布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形成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信息公示为手段、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杭州银行、市市场监管局)
2.融资创新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发展小微专营支行和科技支行等各类特色支行,制订小微企业专项信贷计划,实行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通过引导基金、融资担保、贷款贴息、银税互动、银商互动等方式,强化金融对小微企业成长的支持。支持政府产业基金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小微企业。大力推进绿色债、创业创新债等新债券品种试点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责任单位:市财政(地税)局、市金融办、杭州银行、市市场监管局)
3.人才保障机制。加大引才聚才工作力度,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区域建立小微企业“人才驿”,完善小微企业人才扶持机制,加强人才创业指导,支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创业培训。支持留学归国人员、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才等各类创业主体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培育一批新生代企业家和创客。(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围绕小微企业成长环境,打造三个服务平台
1.优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服务流程,着力降低小微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建立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平台,汇集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政务服务信息,利用现有平台做好跨部门政策信息发布,集中宣传各类政府服务信息。围绕“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政策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营造受理程序简、办事效率高、服务成本低的政务环境。(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坚持政府投入和社会资本相结合,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专业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小微企业发展平台。积极推动社会众扶机制建设,引导和激励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和市级质检中心向小微企业开放仪器设备使用、检验检测、知识产权、数据分析、创业培训、风险投资等服务。鼓励倡导企业分享众扶,加快完善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实现科技数据、系统、资源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广应用创新券、活动券等新型公共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委、市财政(地税)局)
3.完善专业化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律师协会、期货行业协会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社会中介力量,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开发、风险评估、管理咨询、登记注册、财税代理、展览展销、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等专业化服务。实施百名领军型企业家、千名成长型企业家、万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全面增强企业家发现机会、整合资源、持续创新、创造价值、回馈社会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一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各级“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领导小组总牵头完成和总协调的作用,完善工作协调领导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完成协调、督促推进作用,提升工作合力。
(二)加强政策支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在融资支持、财税优惠、创新发展等方面扶持举措落地落细。完善全市小微企业名录库,集中公示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信息,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考核。实施全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综合考评制度,相关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县(市)。各成员单位认真完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时完整上报相关数据、工作总结等材料,积极参加市领导小组分派的各项工作。
(四)加强动态研判。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运行管理大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动态培育库,细化完善小微企业成长指数和新设小微企业活力指数等数据分析制度,强化小微企业统计工作和运行分析,定期发布小微企业发展数据和年度指数报告,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五)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企业提升发展。持续开展小微企业成长之星、服务小微企业成长优秀项目和小微企业集聚发展优秀平台等认定活动,使之成为凝聚创业创新大军、展示创业创新成果的靓丽舞台。
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计划要求,制订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本文件从2018年6月13日起至6月26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18年6月26日前以书面(单位或企业需加盖公章)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109号,邮编310020)。联系人:钟海燕;联系电话:86438423;电子邮件:38483605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