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1026149/2018-2393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5-24
发布单位: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 主题分类: 其他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时间:2018-05-24 15:26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类    别:A公开

复函编号:杭园文提[2018]020号

签 发 人:翁文杰

对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17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姚宏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历史(特色)建筑保护支持的建议》收悉。我局十分重视,由文物处进行了专题研究并与您沟通征求意见。现将协办意见函告如下:

    杭州是国务院批准的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在2007-10年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我市共登录有2万余处文物点,其中1万余处为农村历史建筑,占一半以上比重。这些数量庞大的农村历史建筑是我市历史文化遗存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历史建筑由于地处偏远、分布分散、未纳入文保单位等原因未能开展系统修缮。自2009年实施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程以来,在各区县市共同努力下,我市已累计安排市级专项补助资金达3.33亿元,加上地方配套资金总投入已达9.9亿元,有近2000处农村历史建筑得到修缮,修缮后的农村历史建筑开辟为农村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农家书屋、专题陈列馆等公益性活动场所,也有开发为特色民宿、农家乐、特色餐饮、商铺等,集中成片农村历史建筑的修缮对古村落风貌的保护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富阳、桐庐、建德、淳安等地15个村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建德新叶村被国家文物局列为全省唯一的古村落保护利用示范点。可以说,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取得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淳安县在第三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中登录有文物点3206处,其中古建筑2223处,特别是古祠堂的保存数量在我市七县(市、区)中位列第一。2009年全市农村历史建筑修缮工程正式启动后,淳安县文广新局牵头实施祠堂农村历史建筑修缮。九年来,共拨付给淳安县用于农村历史建筑保护的市级专项补助资金6115万元,全县130余处古祠堂得到了妥善保护。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2010年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杭州市农村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市补资金一般不超过50%,并根据文物等级、价值高低、保存状况、修缮紧急程度、地方修缮积极性和资金配套落实等条件来合理利用和分配,争取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考虑到淳安县农村历史建筑数量众多,尤其是古祠堂保存量大、价值较高,且淳安县经济基础相对其它六个县(市、区)薄弱,我们在安排市级专项补助资金时均予以倾斜。以2017年为例,淳安县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程总投资为650万元,市级补助资金为290万元,补助比例达到45%,而经济基础较好的余杭和萧山分别为37%和22%。

    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九年来全市虽然已完成近2000处农村历史建筑的修缮,但与1万余处保有量相比仅完成五分之一;淳安县也仍有260余处古祠堂和1700余处古民居亟待修复,保护工作任重道远。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几方面工作:(一)合理安排专项资金。今年拟安排2000万元对60余个项目进行补助,我们将充分考虑淳安县实际予以适当倾斜;(二)加强修缮工程质量把控。加强对修缮工程方案的审查和施工过程中的监管,设计和施工单位要具有相应的文保工程设计和施工资质。施工过程中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和最少干预原则,做好文字、图纸、照相等记录工作,确保施工质量;(三)做好修缮后农村历史建筑的利用。我局将加强对修缮后农村历史建筑利用方向的引导和技术指导,使得既能够保护利用好古建筑,又能够助推当地的民生和经济;(四)打造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升级版”。2018年,我局将举办“全市农村历史建筑九年成果展”系列活动,包括编制绩效评估报告、五年保护规划、保护利用导则,以及举办全市农村历史建筑九年保护工程成果展、出版成果图录等全面展示我市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打造农村历史建筑保护“升级版”。

    非常感谢您对杭州市文物保护事业的关心、支持与爱护,希望您能一如既往地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2018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