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18- 05- 17 10: 0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在职职工参保后,何时能享受医保待遇?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在符合参保条件后的3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在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其中,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及时为其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参保人员当月未缴费的,次月起暂停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已参保的持有效期内杭州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以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自在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的当日起享受有关医保待遇。

二、在职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如何办理医保退休待遇核定手续?

答:参保人员在市区连续参保缴费至在市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时,市区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含),且累计缴费年限满20年(含)的,可在办理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审核和退休待遇核定手续后,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

未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的参保人员,按以下规定办理:(一)市区户籍的,在市区连续参保缴费至在市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法定退休年龄时,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至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后,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二)非市区户籍的,但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参保缴费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可在市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参保缴费至达到上述缴费年限要求后,按规定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非市区户籍的,除另有规定外,未在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参加职工医保,也不符合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不能办理并享受市区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本条第(一)、(二)项中相关参保人员继续参保缴费期间,其医保待遇按照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

下列情形可计算为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一)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含市区城镇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三)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连续工龄。(四)大学生在杭就读期间参加市区城乡居民(大学生)医保的缴费年限。(五)其他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以上年限不重复计算。

三、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参保有何规定?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或连续中断缴费3个月的,视为中断参保。中断参保后办理参保手续的,应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中断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四、退休人员是否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

答:参保人员应连续缴纳职工医保费至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为止。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退休待遇后,仍应按规定继续缴纳大病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年筹资标准为90元,其中个人缴纳36元,职工医保费中划转54元。个人应缴纳部分从其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中扣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困难救助资金年缴费标准为12元,从其个人当年账户资金中扣缴。

五、持证人员享受困难救助待遇前应办理什么手续?

答:持证人员持相关证件至经办机构办理相关证件登记手续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医疗困难救助待遇。

六、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参保人员在报销医疗费时,应持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本人银行卡、医疗费原始发票、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和病历等医疗文书(含复印件)以及就诊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办理,其中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代办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参保人员应在下一结算年度年底前,办理上一结算年度医疗费申请报销手续。

七、参保期间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办理?

答:参保期间,大学生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八、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需就医的有何规定?

答:大学生在寒暑假、因病休学或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期间,可在相关居住地、实习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凭本人社保卡在医保“一卡通”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由个人全额支付后,持所在高校相关证明至医保经办机构按市区医保规定结算。

九、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少儿、大学生和其他城乡居民。其中,其他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为市区户籍,18周岁以上,未参加市区职工医保或异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十、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少年儿童包括哪些?

答:市区户籍,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或虽已满18周岁但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市区户籍,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且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的中小学生,以及在市区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市区职工医保且累计缴费满3年的学龄前儿童。市儿童福利院集中管理的人员。除政府另有规定外,外籍的学生和外籍的学龄前儿童(外籍不含港澳台)不纳入参保范围。

(市人力社保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