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8号)
时间: 2018- 05- 16 16: 0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9日


杭州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规划布局,全面提高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和管理的整体水平,切实保障我市城市开发建设与环境质量提升,根据《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指引,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为导向,通过科学统筹布局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制定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绿色生产标准,推动全市纳入长期生产布点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绿色转型提升,为杭州城市化建设提供长期、绿色、稳定的基础材料保障。

(二)具体目标。

 1.科学布点与产能评估。

综合考虑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各区域在建设开发强度、市场需求、道路承载力、运输服务半径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基于现有供需状况为依据进行测算,各区域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规划布点数量如下:


区域

现有数量和设计产能

测算需求产量(万

规划布点数量(个)

数量(个)

设计产能

(万

5—10年

10—20年

2020年

上城区

0

0

10080

80

1

下城区

0

0

10080 

80

1

江干区、杭州经济开发区

7

680

400340

340

拱墅区

8

780

410—350

350

3

西湖区

7

730

420350

350

3

滨江区、萧山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30

2465

1400—1100

1000

13—15

余杭区

27

2472

1500—1000

1000 

12—15

富阳区

13

665

350—250

250 

6—8

临安区

6

370

300—220

220

5—6

桐庐县

4

295

100—80

80

4

淳安县

5

360

100—70

80

5—6

建德市

7

340

120—90

90

4

总计

114

9157

5300—4010

3920 

60—69

各区域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布点数量和产能不足以满足市场需求的,综合考虑中长期行业需求等因素,经申报审批可适当增设规划布点。

2.绿色生产控制目标。

(1)扬尘控制目标: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需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水泥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等相关标准中的限定指标。

(2)噪声控制目标:厂界噪声需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相关标准中的限定指标。

(3)水控制目标:废水、雨水全部实现回用。

(4)固废控制目标:除泥质渣土固化外运外,其他全部实现回用。

(5)环境控制目标:厂区外观美工设计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6)监测控制目标:搅拌车监控,厂区视频,扬尘、噪音监测等智能系统统一平台接入。

(7)用地控制指标: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0亩以内。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以绿色标准提升为引领,研究制定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生产标准体系,鼓励和引导预拌混凝土企业以高起点、长投入的绿色生产模式为主导,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

(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市级层面负责统筹规划指导,统一绿色生产标准。区级层面负责规划布点落地和绿色生产标准的推进实施。

(三)拆改结合,绿色转型。为减少对现有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影响,对符合规划功能布局的自有用地企业或者租赁期较长的企业,要加快推进绿色转型升级;对土地使用不符合用地政策、项目建设不符合规划、环保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绿色转型技术标准(2018年1月—2018年4月)。由市建委牵头,市环保局、经信委、质监局等部门参与,制定发布《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包括企业站点选址原则、设备设施要求、生产管理、运输管理、排放监测、职业健康等内容。

(二)评估制定实施方案(2018年5月—2018年6月)。各区、县(市)政府根据本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区域内规划布点测算数量及《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标准制定属地实施方案,明确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实施步骤、时间节点及相关保障措施等,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市建委。由市建委牵头,会同市规划局、环保局、经信委等部门做好属地方案的审查并指导督促落实。

(三)组织实施(2018年7月—2020年底)。各区、县(市)应严格按照上报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其中,对辖区内开展绿色转型升级的企业应按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要求,督促其在2019年底前完成绿色转型提升改造及验收,并于2020年底前按照测算数量完成区域内布点规划工作。市建委、市环保局负责督促、指导和推进各区、县(市)开展具体实施工作,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当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

四、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牵头组织和协调推进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牵头制定和发布《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汇总审查各区、县(市)的工作实施方案;对各区、县(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及验收工作开展指导、督查、考核;指导各区、县(市)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规划布点工作。

(二)市环保局。参与制定《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参与审查各区、县(市)工作实施方案;参与各区、县(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指导、督查、考核;参与对各区、县(市)的混凝土企业站点规划布点工作的指导;负责将本行动计划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并牵头组织督查考核工作。

(三)市规划局。参与审查各区、县(市)工作实施方案;参与对各区、县(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和企业站点规划布点工作的指导。

(四)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对各区、县(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和企业站点规划布点工作的指导;指导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用地出让。

(五)市经信委。参与制定《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参与审查各区、县(市)工作实施方案;参与对各区、县(市)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和企业站点规划布点工作的指导。

(六)市发改委。负责市级建设主体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的审批;指导各区、县(市)对属地实施方案中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的审批。

(七)市质监局。参与制定《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

(八)市交通运输局。加强交通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严控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站点设立。

(九)市林水局。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监管工作,严控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站点设立。

(十)各区、县(市)。负责制定属地工作实施方案;对照《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标准,组织开展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绿色转型升级改造及验收工作;根据本行动计划测算的属地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布点数量,落实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规划布点;制定拆改鼓励政策,推动区域预拌混凝土企业整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开展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治理工作,加强工作协调,落实职责分工,着力推动工作开展。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本级政府牵头负责人和责任部门,抽调工作力量,全力做好各项任务的部署与落实。市建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督促指导和协调推进各地工作开展。

(二)做好整合引导。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属地市场需求、现有企业站点分布及用地政策做好科学评估。引导支持具有技术、资金、市场等优势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通过资产并购、重组、参股等方式,发展成为更具实力的混凝土企业集团,盘活撤并预拌混凝土企业资产,消除拆并企业遗留问题。

(三)制定鼓励政策。为减轻企业负担,推动转型治理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政策。对纳入绿色升级改造目录的预拌混凝土企业,除新站点建设外,对企业站点推倒重建、局部改造的,可适当给予财政补贴。

(四)严控新站审批。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本行动计划测算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数量,严格控制新设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新设企业站点选址必须符合中长期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并按《杭州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导则》标准实施建造。

(五)核定扩容产能。已实施绿色转型升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在达到环保要求的前提下,需进一步扩大产能的,可按规定批准同意产能扩容。

(六)严控现场搅拌。交通、水利部门要严格把关,对绕城高速环线以内实施的交通、水利建设项目所使用的混凝土,要严控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站点设立。如有符合《杭州市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建设项目,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4月29日起施行,由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