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重大产业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33号)
时间: 2018- 05- 16 15: 5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重大产业项目

进展情况报告工作机制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3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工作,在全市形成“比学赶超”“项目论英雄”的浓厚氛围,合力补短板、强弱项,推进经济转型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省市县长项目工程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1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重大产业项目进展情况报告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告主体

各区县(市)政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项目范围

列入“市县长项目工程”清单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提交市政府研究的重大产业项目(以下统称重大产业项目)。重点聚焦“1+6”主导产业及未来产业中产业链引擎性项目,不包括房地产开发投资项目、政府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和各类基金项目。

列入“市县长项目工程”清单的项目是指: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经济工作的有关领导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5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各区县(市)政府、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和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经济工作的有关领导每年各负责牵头谋划推进1个总投资2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

三、工作程序

(一)申报。采取议题申报制,由申请报告主体于每月1日或15日前向市投资促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拟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报告的重点产业项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原则上拟申报的重大产业项目应已进入草签阶段或已取得重大进展。

(二)提交。预审通过后,由申请报告主体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提交表,按程序报送分管市领导或牵头市领导审签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听取一次重大产业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相关议题一般应于每月10日或25日前提交市政府办公厅综合一处。

(三)汇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重大产业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时,由申请报告主体汇报项目进展,以及需要市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市级相关部门参加会议。

四、考核督查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考核督查通报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招商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办发〔2017〕61号)精神,制定考核办法,分解下达年度重大产业项目招引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日常督促工作,每季通报各地重大产业项目谋划盯引进展情况。涉及列入“市县长项目工程”清单项目的情况,须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和市委。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跟踪督查重大产业项目进展,并及时做好信息反馈。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