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时间: 2018- 05- 16 15: 2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10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3月28日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立毅

2018年4月11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杭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2011年1月1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