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68X/2018-2392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5-15
发布单位: 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西64号建议的回复
时间:2018-05-15 22:20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胡征宇代表:

  您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把好事做实做好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委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前期所做的主要工作

  近年来,我委一直在推进垃圾分类处置各方面的工作,抓好垃圾分类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所做工作主要如下:

  为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关于深化推进杭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文件精神,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垃圾分类指导和宣传,让市民了解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增强公众对垃圾分类的责任意识和获得感。同时,加大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开展垃圾分类执法活动,采取专项执法督查和日常巡查执法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垃圾分类质量提升。截至2017年底,市区开展垃圾分类生活小区有2031个,参与家庭123.12万户,有序推进了1827家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居民垃圾分类的知晓率达到98%,呈现了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据统计,2018年1月-3月,杭州市各区累计收运处置生活垃圾98.81万吨,日均10979吨,垃圾焚烧处置量与卫生填埋处置量比例约为6:4。2018年4月主城区生活垃圾收运量5980吨/日,其中厨余垃圾收运量819吨/日(经第三方机构对生活垃圾产生源调查显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约占生活垃圾总量的40%,厨余垃圾主要来自于居民小区)。我委按照“分类处置、能烧尽烧、资源利用、余量填埋”的要求,保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二、下步主要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我委下一步主要工作打算:

  1.关于“加强宣传”的建议

  继续在杭州电视台、都市快报、西湖之声等大众传媒,以及公交候车亭、地铁站、商业大楼大型电视显示屏等场所投放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营造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大垃圾分类入户宣传力度,向居民宣讲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相关知识,增进居民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公众参与度。针对垃圾混装混运问题,因部分小区、单位虽然配置分类垃圾桶,但尚未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即不在分类覆盖范围内)。今年,我们在主城区范围计划年底前实现垃圾分类全覆盖(即生活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完善居住小区分类垃圾收集设施,严格做到分类垃圾分类运输,即绿车运绿色垃圾桶,黄车运黄色垃圾桶,杜绝发生混装混运问题,提高清运辨识度,接受公众监督。当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最大难题在源头管理,需要全社会参与、各部门协同,发挥好街道、社区及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强化责任落实和日常管理,从目前我市垃圾分类现状看,部分物业企业履职情况并不理想,需要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管理指导,督促物业企业严格按照《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要求,落实责任人制度,按规范要求设置垃圾分类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强化对业主的宣传引导,加强对分类投放环节的监督指导和服务。

  2.关于“要加大科技手段(追溯、餐厨垃圾桶)的运用”的建议

  目前,我市已有218个生活小区开展了智慧垃圾分类,采取垃圾袋自助发放、可回收物智能回收、二维码追溯等措施,取得了较好效果。通过联系垃圾桶专业生产厂商,设计了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二合一”垃圾桶,在部分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推广活动时提供市民使用。对您提出的设计适合我市家庭的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二合一”垃圾桶,我们已对接垃圾桶专业生产厂商,针对不同居住空间场景,优化设计几款通用型“双联装”垃圾桶,并在江干区采荷小区、拱墅区善贤人家小区等6个小区通过激励的方式,分发给2000余户居民家庭进行试用。

  3.关于“增加罚款力度”的建议

  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2018年4月1起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也规定,对个人实行最高200元以下的处罚。对处罚金额上限问题,我们将根据《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处罚实际情况,结合《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订,适时向市人大提出意见建议。对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进行奖励的建议,将结合垃圾分类社区工作补助、智慧分类积分激励等措施,加大激励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4.关于“严格分类运输”的建议

  严格执行“分类垃圾分类清运”的要求,做到绿车运绿桶,黄车运黄桶,加大对清运过程的日常监督检查和通报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杜绝垃圾混装混运现象发生。督促城区做好单位、小区分类垃圾桶的规范设置,深化开展垃圾桶专项整治工作,消除杂色垃圾桶。同时,做好垃圾桶分类标识的规范设置,并在垃圾集置点做好清运作业信息公示,明确清运时间、清运频次、清运责任人、投诉电话等,接受公众监督。

  5.关于“加大垃圾末端处置资金投入,形成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建议

  对市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害垃圾实行统一收集,统一运输到有害垃圾处置场所。鼓励市民将低价值可回收物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定时定点进行收运,实现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一是做好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对我市宾馆饭店、学校和大中型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发挥已先后建成的天子岭厨余垃圾处理一期项目(处理能力200吨/日)以及天子岭、萧山临浦和钱江3个餐厨垃圾处理一期项目(处理能力均为200吨/日)作用,提高餐厨(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效率。二是深化易腐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在农村地区实行易腐垃圾就地化化资源利用,通过生物处理技术和设备,将易腐垃圾转化为有机肥。三是开展绿化垃圾综合利用。我市正在探索树枝落叶等园林绿化垃圾的综合回收利用方法,现有几家小型园林绿化垃圾综合处置厂在运行,主要方法是将园林绿化垃圾做成RDF(衍生燃料棒)等。四是大力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九峰环境能源项目(设计处理能力3000吨/日)于2017年底建成投入调试运行,2018年4月8日投入商业运营。目前项目运行高效稳定,每日进厂处置生活垃圾约3300吨/日,有效缓解我市生活垃圾处置压力。

  6. 关于“加大对建筑垃圾利用”的建议

  2016年、2018年我们先后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工程渣土管理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16〕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改造区域建筑拆除垃圾管理的通知》(杭渣土领办〔2018〕1号),提出了要求各城区对建筑垃圾处置不出区、实行资源再生利用的明确要求。近两年拆违及城中村改造集中产生建筑拆除垃圾约1000万吨/年,各城区建成的临时就地资源化利用点40余处,年处置能力在1200万吨左右。江干区、西湖区引进有较强实力的企业处置,余杭区落实两家区属国有企业实施,拱墅区实行拆迁地块“地长制”,落实街镇拆房处置一体化。同时,对居民家庭产生的装修垃圾,我市已建成年处理能力达10万吨的1座建筑(装修)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具体由市城投集团下属市环境集团运作,最大化地实现建筑(装修)垃圾的回收利用。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杭州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在今后的城市管理工作中能得到您的进一步关心、理解和支持。

  联系人:何亦风,曹勐琦  电话:85152766,85063230


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