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严格遵循立法工作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党领导立法,积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保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完善具有杭州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体系,为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的世界名城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效益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市委报告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要坚持民主立法,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充分听民意纳民智。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要坚持依法立法,依据新修订的立法法以及《杭州市立法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按照规定的权限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三、认真执行立法工作计划
对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法规规章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法制办退回起草部门重新研究起草。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起草任务的,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
对列入计划的政府规章预备项目和调研项目,责任部门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规章草案或者调研报告,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市法制办,为下一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未列入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的事项,确因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需要进行立法的,有关起草单位应当及时拟定草案及起草说明,并附有关背景资料报市法制办论证和审查。
四、强化立法工作考核指导
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外,《杭州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正式项目的起草完成情况,以及预备项目、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起草单位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市法制办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和修改完善,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0日
杭州市2018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一、正式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分管副市长 | 起草单位 | 责任人 | 报送市法制办时间 |
1 | 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订) | 陈红英 | 市卫生计生委 | 郑 冰 | 1月中旬 |
2 | 萧山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条例 | 王 宏 | 萧山区政府 | 罗林锋 | 2月底前 |
3 | 杭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 缪承潮 | 市交通运输局 | 姚升良 | 4月底前 |
(二)政府规章。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分管副市长 | 起草单位 | 责任人 | 报送市法制办时间 |
1 | 杭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修订) | 戴建平 | 市法制办 | 李 军 | |
2 | 杭州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修订) | 缪承潮 | 市城管委 | 宋肖锋 | 3月底前 |
3 |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 缪承潮 | 市规划局 | 章建明 | 3月底前 |
4 | 杭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 戴建平 | 市公安局 | 徐柏林 | 7月底前 |
二、预备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钱塘江两岸保护开发利用条例 | 市拥江办、市规划局 |
2 | 杭州市城市开发边界条例 | 市规划局 |
3 | 杭州市公共建筑停车位开放共享管理条例 | 市城管委 |
4 | 杭州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 | 市住保房管局 |
5 | 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市住保房管局 |
(二)政府规章。
序号 | 政府规章名称 | 起草单位 |
1 | 杭州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 市建委 |
2 | 杭州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 市建委 |
3 | 杭州市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办法 | 市发改委 |
4 | 杭州市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修订) | 市教育局 |
5 | 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修订) | 市法制办 |
三、调研项目
(一)地方性法规。
序号 | 地方性法规名称 |
1 | 杭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
2 | 杭州市乡村振兴条例(暂名) |
3 |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修改) |
4 | 杭州市人才工作条例 |
5 | 外国人在杭服务管理条例(暂名) |
6 | 桐庐县农村村民建房管理规定(暂名) |
7 | 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改) |
8 | 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
9 | 杭州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
10 | 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修改) |
11 |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 |
12 | 杭州市山塘安全运行管理条例 |
13 | 杭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若干规定(修改) |
(二)政府规章。
序号 | 政府规章名称 | 责任部门 |
1 | 杭州市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与管理规定 | 市建委 |
2 | 杭州市船闸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3 | 杭州市富春江—新安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 | 市旅委 |
4 | 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修订) | 市审计局 |
5 | 杭州市房屋拆除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修订) | 市住保房管局 |
6 |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修订) | 市住保房管局 |
7 | 杭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 | 市国土资源局 |
8 | 杭州市亚洲运动会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 亚组委办公室 |
9 | 杭州市行政复议暂行规定 | 市法制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