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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相关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 ||||||||||||||||
时间:2018-03-20 16:0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一)目的意义 为认真做好2017年(含2017年秋、冬季)退役士兵相关补助经费的发放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退役士兵相关补助经费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2.《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杭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经费发放办法》(杭民发〔2015〕3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包含三个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主城区(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基础标准。 第二部分:明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发放标准的测算方式。 第三部分:明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自费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由市财政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并明确了补助标准的测算方式。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刘吉坤 联系电话:85171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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