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和依据 (一)目的意义。 随着近年来杭州旅游市场快速增长,旅游综合监管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如全域旅游试点加速推进、监管范围延伸,旅游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监管领域扩大等;也遇到许多新问题,如部分成员单位职能转换、机构撤并,属地旅游市场秩序监管缺位、保障乏力等。现有体制机制难以适应杭州旅游全域化、国际化、品质化、智慧化要求,亟需对《杭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旅委关于加强杭州旅游目的地环境秩序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函〔2009〕160号)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浙江省旅游条例》 3.《杭州市旅游条例》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 5.《国家旅游局 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治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通知》(旅发〔2015〕95号) 6.《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的通知》(旅发〔2017〕79号) 二、文件主要内容 (一)强化监管组织。 根据国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和杭州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实际,对杭州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新增加了市国税局、市网信办和市运河集团、市钱投集团、市地铁集团等5个单位。对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旅游联合执法办公室的相关职能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并根据日常工作需要以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市旅联办人员抽派单位调整为市旅委、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等8家单位。 (二)强化监管主体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围绕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非法经营、欺客宰客、强迫消费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市旅游目的地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明确,细化了责任,落实了分工,确保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效率和治理效果得到提升。 (三)完善监管协调机制。 为统筹协调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将近年来旅游目的地综合监管中行之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联合办案制度、抄告督办制度、涉旅纠纷联动处理制度、旅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进行了梳理总结,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四)提高监管保障能力。 强调要依靠普法教育打造“放心消费在杭州”,依靠志愿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促进旅游市场秩序综合监管。 三、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市旅委。 联系人:余传椿 联系电话:87048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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