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8-12-29 00:00 来源:市商务委 浏览次数:

 

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加快我市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商贸流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杭州市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告。

  公告时间为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4日止。欢迎社各界对《杭州市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建议,我委将认真研究。提出的意见建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杭州市商务委(杭州市粮食局)反映。 联系人:潘青云85257660  传真   85257600 联系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507室,邮编:310020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2018年12月28日

 

 

 

 

 

 

 

 

 

 

杭州市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

 

为加快我市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商贸流通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实体零售创新转型的意见》(国办发2016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批发零售业改造提升行动方案(2017-2022年)的通知》(浙政发20182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以打造新型贸易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为目标,以模式创新、业态融合、商圈提升、消费升级、企业培育、环境优化等为重点,坚持“三化融合”,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推进杭州城市国际化,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发展目标

力争到2022年,批发零售业综合竞争力显著提升,加快打造新型贸易中心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产业规模稳步扩大。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8%左右,批发零售贸易商品销售额年均增长8%左右,规模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保持前列,在全省继续保持领先地位。

2.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打造新零售示范城市,电商应用不断深化,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全市网络零售总额年均增长20%左右;创建一批国际化街区、智慧商圈、社区商业中心、现代商贸特色镇;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内外贸一体化水平大幅提升。

3.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商务诚信体系不断完善,诚信兴商的商业文化逐步彰显;侵权假冒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网络交易秩序逐步规范,商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的市场环境逐步优化。

三、重点行动

(一)商品市场转型

1.推动传统商品市场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商品专业市场试点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信息技术运用和商业模式创新为手段,加快推动传统商品专业市场实施“互联网+”转型升级,通过打造交易平台、建设大数据库、强化产业依托、整合行业资源、开展招商推介、试点“市场采购”、提升消费体验、优化物流配套,加快形成若干个空间布局合理、信息化程度领先、流通服务水平大幅提高的现代商品专业市场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快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严格按照农贸市场规划要求,加强定点配套农贸市场管理,打造800米半径农贸市场服务圈,进一步发挥农贸市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加强品牌培育和招引,鼓励市场经营主体由个体向企业转型。营造良好的商业氛围,增加消费体验,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支持发展专业化连锁管理,开发直供直销、短程配送等业务,不断提升市场服务水平。2018-2020年,开展农贸市场第三轮改造提升,为市区定点配套农贸市场和新建农贸市场进行空调安装和基本建设改造,改善经营购物环境。(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旅集团、各区人民政府)

(二)零售模式创新

3.推动新零售发展。鼓励商业模式、业态不断创新,加快全球电子商务平台(eWTP)杭州实验区建设,深化与各市场主体的战略合作,加强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对接,加大培育进口跨境电商平台的力度。支持有条件的电商企业、商业综合体、大型百货、连锁超市等市场主体线上线下融合,提升商贸数字化水平,打造新零售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4.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城市和企业试点从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分销、服务各环节,鼓励供应链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行业协同平台、交易服务平台与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流通与生产、服务的无缝对接。在全市现有约1600家供应链相关企业的基础上,力争每年新增相关企业注册数150家以上,到2022年达2000家;企业规模不断壮大,效益不断提升,新增行业龙头10家以上,相关产业产值保持年同比增幅2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科委、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5.促进社区商业提升发展。通过社区商业提升改造,培育一批环境优美、布局合理、业态齐备、功能完善、价格实惠、服务有序的新型社区商业中心,并在全市推广,让居民享受便利服务。支持新建社区建设邻里中心和已有社区改造建设邻里中心。大力发展快餐早餐、休闲小吃等大众化餐饮,配备便利店、书店、维修服务等基本业态,打造便民生活圈。健全家庭服务体系,打造家政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区、县(市)家政公共服务信息注册点,推动家政服务进社区,提升家政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市民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三)国际街区打造

6.推进国家高品位步行街建设。加快推进杭州湖滨步行街区等国家高品位步行街建设,把湖滨步行街区、延安路打造成新零售示范街区。制定商业特色街国际化实施标准,开展国际化商业特色街创建,完善商业特色街管理技术规范和机制体制。继续推进特色街区创建和梯度发展,各区、县(市)创建一条特色鲜明、业态集聚、服务优质的商业特色街区。实施名品、名店、名街战略,鼓励举办档次高、范围广、影响力大的节庆活动,开展讲好商业街故事。开展街区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完善国际化服务配套,营造浓厚国际化商业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局、市公安消防局,各区、县(市)政府)

7.建设城市智慧商圈。开展重点商圈智慧化建设,推进商圈“互联网+”发展。推进移动支付城市建设,打造移动支付示范商圈(街区)。鼓励和扶持建设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促进商圈内不同经营模式和业态优势互补、信息互联互通,抱团向主动服务、智能服务、立体服务和个性化服务转变,提高商圈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区人民政府)

(四)乡村商贸振兴

8.建设现代商贸特色镇和示范村。按照美丽乡村发展要求,依托乡镇历史文化、产业基础、旅游休闲、资源环境、地理区位等特色优势,结合新型城市化和我市特色小镇建设,开展现代商贸特色镇和示范村建设。逐渐普及农村电商网络,通过“电商进山”,移植新零售示范模式,助力“山货出山”,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脱贫致富。推进特色街、品牌超市、邻里中心、农贸市场进驻中心镇,加快品牌连锁店和便利店入镇入村,支持当地特色农产品示范流通企业的培育发展,完善商贸服务配套设施,促进产销深度融合、商贸服务业集聚和辐射能力提升。(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旅委、市农办,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9.激发农村市场消费活力。把握农村消费水平提高的契机,大力推动汽车等耐用消费品下乡,鼓励更多适销对路、性能可靠的商品供应农村市场。挖掘农村消费潜力,提升发展一批乡镇传统庙会,培育具有农村市场特色的“购物节”。不断培育农村消费增长点,提高“农家乐”、“农家菜”、“采摘园”的发展档次,吸引城市消费群体到农村消费,推动文化娱乐、健康服务、家政服务等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旅委、市民政局、市文广新局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五)商贸品牌保护

10.推进老字号传承创新发展。推动老字号保护地方立法,继续挖掘保护老字号品牌,积极开展中华老字号和省市老字号认定的申报工作。支持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推动老字号企业广泛应用互联网销售,鼓励老字号企业在淘宝杭州特色馆、杭州产业带及其他网站设立老字号品牌专区,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扩大老字号产品销售,培育1-2个以老字号产品为核心的商贸功能区(旅游景区、特色商业街区)。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引导老字号产业发展,推动老字号招商引资、并购重组。支持老字号产品进入政府采购领域。弘扬老字号文化,建设一批老字号博物馆、老字号工匠创新工作室、老字号工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法制办、市科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旅委、市商旅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1.培育商业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批发零售业知名品牌,积极支持企业争创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大力振兴发展杭帮菜,制定杭帮菜标准,培育杭帮菜名店,打响杭帮菜品牌。推广绿色餐饮,推广“生产基地+物流配送+餐饮门店”、“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模式,培育一批绿色餐饮示范企业。支持杭帮菜对外交流,提升国际影响力,进一步开拓国内外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科委、市旅委、市外侨办、市商旅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六)居民消费促进

12.建立消费促进机制。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全面加强促消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力抓好促进消费工作,加大研究和制定消费促进工作政策,简化促销活动等事项的审批流程。大力培育信息消费、文化消费、健康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体育健康消费等新热点消费,进一步挖掘消费潜力。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同步长效机制,不断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指导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合理消费需求,推动落实带薪休假和职工疗休养制度。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社会团体等举办各类展示、展销、促销活动。(责任单位:市推进“购物天堂、美食之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3.拓展品质消费空间。支持商贸企业与我市名特优产品生产企业对接,拓宽销售渠道。鼓励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丰富消费者境内购物选择,吸引境外消费回流。引导市场、商店等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提高进口消费品监督抽查针对性,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构建进口消费品缺陷召回机制,探索实行追溯管理制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杭州海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七)应急能力提高

14.加强保供能力建设。完善以农副产品物流中心、主要批发市场为中枢,以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为骨干,以直供直销、社区便民零售店为补充的供应网络体系。密切企业联系,保持一支以蔬菜、肉类、水产、豆制品、禽蛋五大类“菜篮子”重点商品为主要经营品种的骨干企业和经营大户队伍,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产销对接活动。鼓励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在城市生活必需品保障供应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5.强化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平台和消费品市场快速反应系统,随时掌握重要生活必需商品市场运行情况,及时获取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落实经营大户(企业)培育、清真牛羊肉的定点销售和猪肉等重点商品政府应急储备制度,定期修订完善《杭州市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各种特殊条件下的民生商品市场应急供应。(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商旅集团,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八)市场主体培育

16.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提高批发零售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通过引入资本、技术、管理推动实体批发零售企业创新转型和做大做强。培育一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市内外市场同步开拓、各业态融合发展、产供销全链条经营、市场核心竞争力突出的大型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到2022年,力争有45家企业列入省重点流通企业名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7.提升一批商贸小微企业。充分发挥中小商贸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优质的培训、融资、信息、市场拓展、电子商务、消费信息发布等服务。引导小微商贸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高附加值质量效益型发展,适应不同消费群体的服务需求。加强行业中小企业培育,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升“限上”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委、市统计局、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九)特种行业监管

18.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支持企业建设回收网点、分拣中心等。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推广“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应用,提高可利用废弃物回收率。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和资金扶持,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和回收秩序(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城管委、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局、市环保局、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19.提升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能力。鼓励大江东等地建设报废汽车循环利用产业园, 鼓励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标准化、智能化提升改造,健全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公安局,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

20.加强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的监管。完善成品油批发、零售网点规划,加强监管,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健全成品油、典当、拍卖、二手车、报废汽车回收等行业监测监管制度,提高行业服务和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公共服务优化

21.拓展融资创新服务。加大窗口指导力度,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工具,推动金融机构持续提升对批发零售业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稳步推广供应链金融。深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商业银行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系统对接,帮助批发零售业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鼓励批发零售企业采用投资基金、动产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发挥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相关行业的补充作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商务委)

22.加强减税政策宣传。依托税务部门各类载体、渠道,宣传支持批发零售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加强专题辅导和针对性辅导,确保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3.推进管理职能转变。加强对连锁经营、物流、百货、餐饮、电子商务、老字号、跨境电商等重点领域分析,掌握批发零售行业动态。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力度,将批发零售业管理有关政府职能依法向符合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转移。(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办)

24.健全行业统计体系。加快完善行业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全领域总消费特别是服务消费和新零售、新业态等新兴消费统计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完善连锁经营企业按门店所在地统计销售额(营业额)的统计方式方法。强化政府部门协作和数据互联共享。加强节日消费市场运行监测分析,注重统计监测信息员和市场分析师队伍建设,提高统计监测和分析预测水平。加强消费市场分析研究,为制定行业发展政策和政府决策服务。继续发挥商务预报“信号灯”的作用。(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5.培育批发零售业人才。加强批发零售业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推进教育基地建设。深化产教融合发展,开展校企合作,将批发零售业创新和老字号传承纳入“百校千企”和“千企千师”培养工程,建立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加快技能人才增量提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培育商业领域技师队伍,支持职业技能评价,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十一)营商环境改善

26.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围绕打造“移动办事之城”的目标要求,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加快商贸流通领域职能转化、流程再造、信息共享。强化部门协作,优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达到移动可办、就近能办的目标,提升证照办理效率,降低企业办事成本。(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编办)、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7.维护市场秩序。优化批发零售业监管流程,完善线上线下流通秩序综合治理体系。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加强商业单用途预付卡监管。强化质量监管,整治线上线下经营者以次充好、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和垄断经营及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与公共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28.建设诚信体系。实施批发零售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分类等级目录管理,提高开放管理等级。加强与信用杭州平台互联互通,逐步提高平台批发零售企业入库量和数据完整度。积极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培育和创建活动,推动批发零售企业上下游供应链合作企业利用信用指标开展业务合作。加强诚信兴商宣传,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氛围。加强信用结果在行政管理领域的应用,完善商务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健全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开展联合奖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推进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负责抓好协调服务,监督指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围绕破解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细化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促进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各地要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

1.支持大项目推动。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推进新零售建设、市区农贸市场第三次提升改造、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提升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等重点项目,提升全市商贸业发展水平。

2.支持改善营商环境。重点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提升改造,特色街区国际化建设,邻里中心建设,家政企业规范化诚信化建设,绿色餐饮发展,老字号企业改革创新,创建和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商贸企业,创建国家高品位步行街和省市商业特色街,创建商贸特色镇、商贸示范村和特色农产品示范流通企业、电商扶贫等。每年明确支持重点方向,采取因素或竞争性分配,加大省、市和地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合力改善营商环境。

3.支持激发消费动力。支持消费促进活动,营造良好氛围;鼓励产销对接,拓展供应渠道;引导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挖掘消费潜力。

4.支持应急能力建设。每年根据财力和市场实际,安排财政资金,重点补助蔬菜、猪肉、水产品、豆制品、禽蛋五大类“菜篮子”重点商品的经营大户,清真牛羊肉定点销售企业,猪肉定点承储企业和应对极端恶劣气候等突发异常供应的应急调控保供企业,提高应急保供能力。

(三强化督查考核

完善推动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纳入对区、县(市)的综合考评范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本意见自2018年  月   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