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18-25728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市发〔2018〕579号 成文日期: 2018-12-29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19-0003
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
时间:2018-12-29 09:40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指导建设工程结算风险范围外价差的科学合理调整,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推动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我们结合杭州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建设工程市场要素价格动态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八条。

1、第一条明确了《指导意见》的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动态结算管理。

2、第二条明确了我市建设工程价格动态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定期发布原则、事先约定原则和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

(1)定期发布原则明确了我市人工价格指数、材料信息价定期进行测算和发布的基本制度。

(2)事先约定原则明确了发、承包双方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要素价格调整的种类、方式、风险承担幅度等内容。

(3)责任与风险挂钩原则明确了建设工程在实际施工过程中遇工期延长、延误开工、工期延误及中途停工这四种常见情形时对要素价格价差调整的原则和方法,并对该四类情形的名词定义作出了解释。

3、第三条明确了材料、人工及机械要素价格的调整方式及价差计算公式,并对价差计算公式中基期价格的确定作出了解释说明。

4、第四条明确了建设项目的风险范围以及人工、材料和机械价格风险幅度的设置,并规定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人工、材料价格风险幅度均为5%。其他来源资金建设项目的风险幅度由发承包双方参照文件精神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5、第五条明确了承包人办理工程结算时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

6、第六条明确了《指导意见》实施后,对目前在建工程处理结算的适用方法。

7、关于《指导意见》的施行日期。

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为做好与新计价依据有关规定的合理衔接,避免管理上出现脱节,因此本指导意见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有关规定。

二、解读机关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解读人:张冰冰

电话:87012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