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一)
时间: 2018- 12- 13 11: 2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解读(一)

 

一、制定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经济发展从粗放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就业也要从原来的数量扩张型向更注重质量提升转变,就业工作要在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上取得新突破,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面对新的形势,2017年7月13日,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2017年10月13日,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就业形势,围绕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充分就业两个总目标,把握提高就业质量、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和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三大主题,我市在现行就业创业政策基础上,进行了创新、完善和提升,出台了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

二、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劳动者为中心,具有鲜明的杭州特色和新时代特征,主要特点有:一是紧扣一条主线,即紧扣就业创业工作主要矛盾变化。二是围绕两个更总目标 ,即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三是把握三大主题:提高就业质量;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四是突出“四个注重”:把握形势要求,注重提高就业质量;培育新兴业态,注重创业带动就业;突出重点群体,注重青年就业创业;坚守就业底线,注重政府责任担当。

三、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实施以后,哪些人员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答:市区登记失业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一)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即城镇居民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或投资性收入的人员;(二)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并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四)有一定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五)连续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女45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人员。

四、我市现行就业创业政策中,主要有哪些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优惠政策?

答:(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以上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申请时间:一般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的12个月。申请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底以前。申请地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包括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

(五)见习训练。1.就业见习。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杭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招用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500元/人,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政策。申请程序:申请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2.创业见习。鼓励在杭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向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服务。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参照上述就业见习给予基地相应补贴。对创业见习项目孵化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

(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列入《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地点: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申请时间:高校毕业生中(终)止就业后的6个月内。

(七)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大学生(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杭州市区就业创业(就业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和补贴标准,可享受一次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可享受一次全额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学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即可予以补贴。补贴可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或由个人申报。申请时间: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申请地点: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

(八)创业培训补贴。大学生(在杭高校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在杭高校或杭州市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市区就业创业的(就业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创业的需工商注册登记或持有网络创业认定证明且本人需单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1200元、12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杭州市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补贴委托定点培训机构申报。申请时间:学员取得相应证书后6个月内。申请地点: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大厅。

(九)创业补贴。1.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2.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5万元、第2年3万元、第3年2万元。3.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贷款;对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文化创意类项目或未来产业领域的创业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含)以内高校毕业生(市区户籍不设毕业年限)实行全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或贷款次数总计不超过3次。申请时间:借款人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可提出贴息申请。申请地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贷款贴息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市区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5.创业项目无偿资助。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以内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区新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2万元—20万元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时间:每季度一次。申请地点:纳税地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6.农村电商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在县(市)、市区的行政村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的,补贴标准上浮20%。市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标准为6000元。市区创业带动3人就业的,补贴标准为2400元/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4000元。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7.创业场地扶持政策。(1)大创园政策:新办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市级大学生创业园的,3年内由创业园所在区、县(市)政府为其提供5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经营场地;在创业园外租赁房屋用于创业的,3年内由纳税地区财政给予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对于享受场地补贴满3年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企业,如果在享受场地补贴的3年内年均销售收入达100万元且年均纳税超过5万元的,可按前款标准再给予3年免费经营场地或0.5元/平方米·天场地补贴。四区三县(市)可根据当地租金水平,适当调整补贴标准。(2)将小微创业园更名为创业陪跑空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申请地点:向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提出。

五、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对市区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有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一)用工社保补贴。省内用人单位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除外),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用工社保补贴。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人每月8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用人单位自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此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申请时间为期满后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市区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市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享受标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每人每月500元;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申报就业当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当月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申请时间:一般在出现中(终)止灵活就业情况后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户籍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

(三)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的,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贷款;对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未来产业领域的创业者,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贴息贷款的本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全额贴息。贷款贴息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或贷款次数总计不超过3次。申请时间:借款人在贷款期满并按时还本付息后可提出贴息申请。申请地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格认定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或区人力社保部门提出;贷款贴息向营业证照注册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

(四)自主创业社保补贴。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自主创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自领取营业证照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月起享受该项政策。补贴期限至其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申请时间:一般为申请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的,申请时间为期满后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注册地或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五)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就业困难人员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3年内可按规定享受5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平方米每天3元。就业困难人员在创业陪跑空间以外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创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第1年补贴1元/平方米·天,第2年和第3年补贴0.5元/平方米·天。申请地点:入驻创业陪跑空间房租补贴,向主办方提出;创业陪跑空间以外房租补贴,向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

(六)公益性岗位政策。将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管理服务补贴和物业服务企业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合并调整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3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安排市区就业困难人员在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每人每月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申请地点:岗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

(市人力社保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