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关于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杭人社发〔2018〕206号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身份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浙江省就业和失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12号)执行,申请资料中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调整为《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
二、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对未来产业领域小微企业申请300万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或从事未来产业项目创业人员申请30万元以上创业担保贷款的,需提供经信部门出具的未来产业相关佐证资料。
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的,还需提供与该基地签订的入驻孵化协议。
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区基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和受托担保机构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初审通过的申请资料提交区人力社保部门。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创业导师聘任单位为市人力社保局。创业导师补贴相关规定按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培训补贴(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7号)执行。该文件附表11—15分别调整为《杭州市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附件1)、《杭州市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附件2)、《杭州市创业导师绩效补贴申请表》(附件3)、《杭州市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4)、《杭州市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附件5)。
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促进就业创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5号)执行,申请资料中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调整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
五、申请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按杭人社发〔2016〕25号文件执行。上述中小微企业是指注册地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企业。
六、高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申报灵活就业,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申报管理、补贴申请事项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2号)执行。该文件附件1—4分别调整为《杭州市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附件6)、《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申报表》(附件7)、《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申报中(终)止情况表》(附件8)、《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9)。
七、在市区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2018年10月1日后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可按杭人社发〔2016〕25号文件参照享受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资料中的营业执照由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替代。
八、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社保补贴,可向经营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提出,并须提供以下资料:
(一)《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杭州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申领名册》(附件10);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县级以上扶贫主管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佐证资料。
种养大户还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佐证资料;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须为300人以下企业)还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该补贴申请、审核、拨付相关事项按杭人社发〔2016〕25号文件关于用工社保补贴规定执行。
九、鼓励开展创业见习训练。申请认定创业见习基地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杭登记注册3年以上,未来产业企业可放宽至2年;
(二)有明确的产业发展主题,与高校、科研院所有良好的科研合作关系,能提供完整的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的企业法人;
(三)能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见习场地;
(四)拥有1年以上创业服务经验的管理人员3名以上;
(五)每年提供见习项目5个以上,每个项目见习学员2—5人,每个项目结对创业导师3人以上。
见习基地按总量控制的原则,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见习基地资质有效期为1年。届满后,经评估认定,有效期予以延长1年。
创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经见习基地和见习学员协商一致,见习基地可申请延期一次,最长可延至9个月。
创业见习补贴包括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和见习孵化补助。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每月按不低于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向见习学员支付见习训练生活费,见习结束后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实施办法〉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21号)申请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训练费补贴。申请见习孵化补助条件为:见习结束后2年内,见习项目经工商登记注册,原见习学员持有公司股份30%以上,且年营业收入达100万元以上或获得融资100万元以上。对申请见习孵化补助的见习基地,经专家评审,可给予见习基地每个项目3万元或5万元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创业见习的基地认定、学员备案、延期申请、补贴申报参照杭人社发〔2016〕21号文件执行。
十、完善大学生就业见习训练管理。未来产业企业申请认定就业见习基地的,注册成立时间放宽为2年以上。
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训练补贴,应提供见习学员生活费银行代发电子明细。
见习基地申请见习训练延期,应在见习协议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见习学员备案,应在与见习学员签订见习训练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见习训练期间,见习学员在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见习终止。
十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申请帮助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应于每年9—10月向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杭州市就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名册》(附件11);
(三)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
区人力社保部门或市人力社保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向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发起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身份协查,并在协查结束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金的拨付按杭人社发〔2016〕25号文件执行。
十二、加快建立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办理协同登记制度,逐步完善统一登记模式。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新老政策衔接期间,按照有利于相对人原则,参照本通知执行。
临安区、各县(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
附件:1.杭州市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
2.杭州市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
3.杭州市创业导师绩效补贴申请表
4.杭州市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
5.杭州市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
6.杭州市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
7.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申报表
8.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申报中(终)止情况表
9.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10.杭州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申领名册
11.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名册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8年9月20日
附件1
杭州市创业导师综合性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创业导师创业辅导结对数 | 对 | 补贴标准 | ||
申请金额总计 (大写) | ||||
申请单位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户 名 | ||||
账 号 | ||||
申请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推荐单位初审意见 | ||||
审核意见 |
附件2
杭州市创业导师结对信息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导师姓名 | 单位 | 联系方式 | 结对时间 | 团队成员 姓名 | 在读或毕业院校名称 | 联系方式 | 指导进程 (正在创办或已经创办) |
注:已经创办的需在指导进程中注明已创办企业的名称及工商注册时间。
附件3
杭州市创业导师绩效补贴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导师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固定电话 | 移动电话 | |||||||
结对姓名 | 已创办企业 名称 | |||||||
结对大学生毕业院校 | 毕业时间 | |||||||
结对开始时间 | 企业创办时间 | |||||||
补贴标准 | 申请金额总计(大写) | |||||||
申请人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户 名 | ||||||||
账 号 | ||||||||
推荐单位初审意见 | ||||||||
审核意见 | ||||||||
(创业导师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附件4
杭州市创业导师专项服务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专项服务 活动名称 | 主办单位 | |||
活动时间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创业导师 活动人次 | 补贴标准 | |||
申请金额总计(大写) | ||||
申请单位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户 名 | ||||
账 号 | ||||
申请单位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组织单位 初审意见 | ||||
审核意见 |
附件5
杭州市创业导师专项服务信息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导师姓名 | 性别 | 单位 | 联系方式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经办人签名: 组织单位(盖章):
附件6
杭州市区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须从事下列岗位(工种):
社区服务包括街头擦鞋、修鞋,配钥匙,家用电器维修,家庭日用品修补,家庭手工作坊,自行车、电动车修理,废品回收,早点夜市,社区卖小吃,社区卖菜、水果,饮食、日用品或餐饮配送,装饰装潢,社区绿化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
家政服务包括家政钟点工,保姆,儿童接送,老年人、残疾人、病人陪护,搬运送货,水电维修、下水道疏通,帮人跑腿等。
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包括是与用人单位口头协议或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承包就业包括承包土地、山林、邮政书报亭等经营活动。
网上灵活就业,包括在网上创业平台从事实名注册认证电子商务(网店),且未领取营业证照、未达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标准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上述电子商务(网店)提供劳务的就业形式。
二、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须从事下列岗位(工种):
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包括与用人单位口头协议或订立非全日制劳动合同,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网上灵活就业,包括在网上创业平台从事实名注册认证电子商务(网店),且未领取营业证照、未达到网上创业就业认定标准的经营活动,以及为上述电子商务(网店)提供劳务的就业形式。
自由职业者,包括自由撰稿人、律师、专利代理、翻译、广告设计、软件设计、平面设计、模特、歌手、舞者、画师、摄影师、网约车司机,补习教师、造型师、私人烘焙、私人教练、电子产品或家用电器维修等O2O服务者,网站或公众号推广、金融产品营销、地产经纪、保险顾问、商品直销等推广营销服务。
附件7
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申报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姓名 | 身份证号 | |||
就业创业证号或援助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人员类别 | □“4858”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 □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低收入家庭人员 □零就业家庭人员 □残疾人 □2016年底前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高校毕业生 | |||
灵活就业岗位 (工种) | 1.社区服务(仅限就业困难人员) □街头擦鞋、修鞋 □配钥匙、配钥匙 □家用电器维修 □家庭日用品修补 □家庭手工作坊 □自行车、电动车修理 □废品回收 □早点夜市 □社区卖小吃 □社区卖菜、水果 □饮食、日用品配送 □装饰装潢 □社区绿化服务 □其他社区便民利民服务 2.家政服务(仅限就业困难人员) □家政钟点工 □保姆 □儿童接送 □老年人、残疾人、病人陪护 □搬运送货 □病人陪护 □下水道疏通 □帮人跑腿 □水电维修 □其他家政服务 3.□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 单位名称 4.承包就业(仅限就业困难人员) □承包土地 □承包山林 □承包邮政书报亭 □其他承包 5.网上灵活就业 □网店负责人 □网店工作人员 6.自由职业者(仅限高校毕业生) □自由撰稿人□律师□专利代理□翻译□广告设计□软件设计□平面设计□模特□歌手□舞者□画师□摄影师□网约车司机□补习教师□造型师□私人烘焙□私人教练□电子产品或家用电器维修□其他O2O服务者□网站或公众号推广□金融产品营销□地产经纪□保险顾问□商品直销□其他推广营销服务 | |||
证明人(单位) | 证明人(单位)联系电话 | |||
本月是否已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 □是 □否 | 本月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 □是 □否 | |
灵活就业 工作概况 | ||||
申报灵活就业告知书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参保续保,现将申报灵活就业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报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在上述范围内从事灵活就业,未被用人单位招用,未领取各类营业证照(含《网上就业创业认定证明》,下同)、未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自愿如实申报灵活就业,填写《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申报表》,提供相关灵活就业资料(从事社区服务的,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发的服务证照,无上述证照的提供证明人信息;从事家政服务的,应提供家政企业中介或服务情况资料,无上述资料的提供证明人信息;在用人单位非全日制就业的,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从事承包就业的,应提供承包协议;从事网上灵活就业的,网店负责人应提供杭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上创业就业认定”审核未通过的截屏,网店工作人员还需提供所在网店的证明人信息;从事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佐证资料),并为社区(村)工作人员核实灵活就业情况提供便利条件。 二、申报人应按相关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未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先办理参保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后方可申报灵活就业。申报就业期间中(终)止灵活就业的,可按实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享受补贴;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将有关社会保险费补齐,不愿补齐的,应书面承诺放弃享受补贴,也可按本人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数享受补贴,中断期限计入补贴期限。 三、补贴自申报就业当月起享受补贴,补贴期限至其就业援助卡(或《杭州市就业援助证》,以下简称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实现就业,就业时间晚于失业状况确认时间的,补贴自该月起享受。因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或领取营业证照等原因导致补贴期限内中(终)止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截至出现中(终)止灵活就业情况的前一个月。 四、补贴标准为:“4858”人员(不含已办理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纳入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补贴期限内申报人身份发生变化,补贴标准分段计算。 五、申报灵活就业期限一般为1年,申报期满或在申报期内出现中(终)止就业情况的,需重新申报就业。申报就业时政策享受期限不足1年的,申报期截至政策享受期限期满为止。 六、申报灵活就业期限视为就业期限,该期限内申报人不能再享受除培训以外的其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申报就业人员的政策享受凭证由本人保管。 七、在申报期户籍迁出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原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原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将信息录入计算机系统后,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向现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报告就业状况、申请补贴等。 八、申报人在申报灵活就业期间,应每季书面向社区(村)人力社保室如实报告灵活就业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劳动收入等情况。申报期内灵活就业状况发生变化的,需再次按上述第一点所述提供灵活就业相关材料。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申报就业中(终)止: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 2.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 3.领取营业证照; 4.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 5.申报就业期满; 6.政策享受凭证有效期满; 7.本人自愿申请中(终)止; 8.高校毕业生政策享受期满3年; 9.未及时报告灵活就业状况累计两次以上; 10.实际就业状况与报告灵活就业内容不一致累计两次以上; 11.其他应中(终)止情况。 十、出现上述第2、3、7种情况的,应及时主动向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提出申请并填写《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申报中(终)止情况表》,并出具劳动合同、营业证照等资料。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中(终)止其申报就业。 出现上述第8、9种情况的,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将填报《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申报中(终)止情况表》,并上报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经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核准后,可以中(终)止其申报就业,并不予享受补贴。 十一、申报人应在出现上述中(终)止灵活就业情况后的6个月内[其中上述第2、3种情况,可延至申报就业期满后6个月内],向申报就业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申请补贴,逾期提出申请,每逾期1个月相应扣减1个月的补贴。申请资料为《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和人力社保、财政部门需要的其他资料。申报期内补贴对象因身份发生变化补贴标准需要变更的(除到达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外),还需提供身份变化证明材料;困难家庭人员还需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在异地享受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政策人员还需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及申报就业期内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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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本人自愿如实申报灵活就业,已充分了解灵活就业补助和社保补贴政策。本人申报灵活就业时,未被用人单位招用,未领取各类营业证照(或《网上就业创业认定证明》),未在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 申报就业情况、申报资料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本人将按相关规定每季报告灵活就业状况。申报灵活就业后不中断缴纳社会保险费,也不会出现由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中(终)止灵活就业的,将及时办理中(终)止手续。本人愿意为社区(村)工作人员核实灵活就业情况提供便利条件,并将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人力社保、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工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意见:
该申请人的申报灵活就业期限从20 年 月—20 年 月止。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申报中(终)止情况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类别 | □就业困难人员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
申报灵活就业 起止时间 | 20 年 月—20 年 月 | |||
自愿中(终)止 情况 | □被用人单位招用 □领取营业证照(或《网上就业创业认定证明》) □政策性帮扶岗位上岗 □其他原因中(终)止 | |||
其他中(终)止 情况 | □实际就业状况与报告灵活就业报告内容不一致累计在两次以上 □未及时报告就业状况累计在两次以上 □其他 | |||
中(终)止人声明 本人自愿中(终)止灵活就业,上述内容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本人将积极主动配合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站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注:自愿中(终)止情况中因其他原因中(终)止的,请社区(行政村)人力社保室确认,并写明中(终)止原因。
附件9
杭州市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申请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人员类别 | □就业困难人员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 |||
居住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
享受补贴期限 | 20 年 月—20 年 月 | |||
享受月数 | 申请金额 | |||
申请人申明
本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将积极主动配合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的审核和检查工作。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注:申请资料中需要书写的内容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书写,要求申请人签名须为亲笔签名,不能以私章替代。
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复印件须盖章) |
附件10
杭州市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申领名册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盖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单位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名 | 开户行 | 账号 | ||||||||
招用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址 | 补贴起止年月 | 享受金额 | 备注 | |||
附件11
杭州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对口支援(帮扶)地区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领名册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名称 | (盖章) |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经营地址 | |||||||||||||
经营范围 | 联系人 | 手机号码 | ||||||||||||||
参加活动名称 | 参加活动日期 | 活动主办单位 | ||||||||||||||
帮助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人数 | 是否劳务派遣 | 申请补贴金额 | ||||||||||||||
企业开户名称 | 开 户 账 号 | 开 户 银 行 | ||||||||||||||
帮助吸纳对口支援(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员名单(可另附表格)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性别 | 户籍所在地 | 参保单位 | 开始参保时间 | 实际参保月数 | 月收入 | 吃住情况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以下内容由审核部门填写 | ||||||||||||||||
区人力社保部门意见: 经办人: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就业管理服务局意见: 经办人: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社保局意见: 经办人: 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