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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全面开展消费投诉公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时间:2018-11-13 16:23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 ||||||||||||||
一、消费投诉公示的目的是什么? 我市经济发达,消费投诉数量大,消费投诉信息资源丰富,但与此同时消费投诉信息目前由政府部门内部掌握,不定期对公众发布分析报告,信息量较为有限。随着“放心消费在杭州”行动的深入实施,如何持续提高杭州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充分发挥消费对杭州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十分关键。对此,亟需针对杭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际,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工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倒逼引导杭州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完善企业信用监管,全面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增强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消费投诉公示主要是哪些内容? 主要包括日常消费投诉情况、重点行业投诉情况(若干重点行业或重点经营者的消费投诉基本情况,包括消费投诉数量、投诉解决率、投诉反映集中问题等)、典型个案信息披露(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涉众性投诉事件、查处的侵犯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发现的潜在苗头性消费风险信息警示提示等)、消费环境宏观数据和各地探索特色方面。 三、消费投诉公示的途径包括哪些?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示工作的途径主要包括:1、各级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2、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各类媒体渠道等;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增加的消费投诉板块(待上级市场监管部门统一部署后);4、大型商场超市、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公共服务企业、旅游景区等消费集中的场所设立的消费投诉公示区域;5、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公示栏;6、其他面向大众的公示渠道。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王智赟 联系电话:0571-864306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