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1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时间: 2018- 10- 29 17: 3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312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1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9月7日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 徐立毅

2018年9月18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1件

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1件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一、《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1991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发布,根据1997年12月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5件政府规章修改60件政府规章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二、《杭州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定》(1996年12月2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三、《杭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规定》(1996年12月3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四、《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1998年4月2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五、《杭州市外地驻杭州办事机构管理办法》(1998年5月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六、《杭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1998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七、《杭州市货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1999年11月29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4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根据2012年5月1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7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征管暂行规定〉等23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三次修改)。

八、《杭州市国有资产流失查处办法》(1999年11月3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发布)。

九、《杭州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1999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9号发布,根据2004年9月20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内河航道管理办法〉等18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十、《杭州市清河坊历史街区保护办法》(2000年12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5年11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88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1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十一、《杭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2号发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