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慈善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形成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部门协同配合、受益群体广泛、体制机制完善、慈善理念深入人心、慈善活动人人参与的新格局。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2、《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 三、主要内容 文件分为三部分,明确了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了慈善事业发展目标 文件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相衔接的慈善事业发展体系,形成体制机制健全完善、社会力量积极踊跃、慈善活动专业规范,慈善行为自主高效,慈善信息公开透明,慈善理念深入人心的现代慈善事业格局,把杭州打造成“慈善之都”。 (二)明确了慈善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1、培育发展慈善主体。一是优先发展具有扶贫济困功能的各类慈善组织特别是基层慈善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组织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通过多措并举,实现全市慈善组织数量稳步增长。二是推动建立全市性和区域性慈善联合型组织以及支持类、服务类、评估类等慈善行业性组织。三是鼓励发展慈善信托,规范慈善信托备案流程,引导其积极有效开展慈善活动。四是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慈善超市并发挥好慈善超市的功能。五是提高志愿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推广运用志愿者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推动志愿者服务。 2、加大扶持力度。一是推进慈善活动项目化,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慈善项目和品牌。倡导募用分离,支持在款物募集方面有优势的慈善组织将募得款物资助有服务专长的慈善组织运作项目,提高资金募集和使用效益。二是逐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三是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慈善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慈善组织用电、用水、用气等与居民用户实行同价。四是依托高等院校等机构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各类人才。合理确定慈善行业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 3、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依照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等慈善主体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力度。二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部门信息、慈善主体和慈善活动信息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公开,积极优化信息公开的条件和环境。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是建立完善慈善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二是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及时协调解决慈善事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三是逐步建立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完善慈善事业发展水平综合监测与科学评价的指标体系。 四、文件解读机关:杭州市民政局 解读人:吴强 联系方式:8517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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