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01/2017-26705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政办发电〔2017〕11号 | 成文日期: | 2017-12-21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厅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市民办教育培训市场发展较快,基本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多样性培训需求。与此同时,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市场良莠不齐问题也日益突出。为规范教育培训市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专项检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20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省工商局、省教育厅《转发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工商企〔2017〕2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严肃查处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二、检查整治对象
面向中小学学生开展文化类学科培训的以下机构:
(一)“无证(指《办学许可证》,下同)无照(指《营业执照》,下同)”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
(二)“无证有照”非法开展培训的公司;
(三)持《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的学校。
根据浙工商企〔2017〕21号文件精神,艺术特长类(如古筝、舞蹈、绘画等)、体育竞技类(如球类、棋类等)培训机构不纳入此次检查整治范围。
三、职责分工
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由各区、县(市)政府统一领导实施。
(一)“无证无照”“无证有照”非法办学专项检查整治,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联合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行政部门,实行网格化拉网式排查,摸清情况,集中整治。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提供检索条件和范围,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检索企业登记数据库,提供疑似“无证有照”非法开展培训的公司名单。
(二)对持《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的学校的专项检查整治,由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区、县(市)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7年12月下旬)。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班子和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2018年1月上旬--3月中旬)。
全面排查培训机构的资质、场地、安全状况和办学行为,摸清属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类学科培训的机构数量和主要违规、违法行为。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8年3月中下旬)。
1.督促、引导具备办证法定条件、有继续办学意愿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办理《办学许可证》,尽快使其合法办学。
2.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非法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3.对持《办学许可证》开展培训的学校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终止一批名存实亡的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学校。
(四)总结反馈阶段(2018年4月上旬)。
各区、县(市)政府要认真填报《“无证无照”非法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机构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无证有照”非法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公司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持〈办学许可证〉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学校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对专项检查整治工作进行深入分析,总结提炼管理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研究进一步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的举措,并形成专题报告。
(五)专项督查阶段(2018年4月中下旬)。
由市政府牵头,教育、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市级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各区、县(市)专项检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
(二)各地专项检查整治专题报告及情况汇总表请于2018年4月10日前通过市党政机关办公业务资源系统(OA)报市府办教卫处。
附件:1.“无证无照”非法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机构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2.“无证有照”非法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公司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3.持《办学许可证》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学校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1日
附件1
“无证无照”非法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
机构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区、县(市):(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规模情况 | 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 处罚情况 | ||||||||
“无证无照”非法开展培训的机构 总数 (个) | 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机构(个) | 面积300—500 平方米 的机构 (个) | 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机构(个) | 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有继续办学意愿的机构(个) | 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机构(个) |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机构 (个) | 发出行政指导书(份) | 罚款 (万元) | 责令停止招生办学的机构(个) | |
附件2
“无证有照”非法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
公司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区、县(市):(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规模情况 | 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 违法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 | ||||||||||||
“无证有照”非法开展培训的公司总数(个) | 单个教学场地面积不足300平方米的公司(个) | 单个教学场地面积300—500平方米的公司(个) | 单个教学场地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的公司(个) | 单个教学场地达到500平方米、有继续办学意愿的公司(个) | 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公司(个) |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公司(个) | 违规聘用公办教师的公司(个) | 违规举办考试或杯赛的公司(个) | 刊登虚假招生广告的公司(个) | 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公司(个)
| 发出行政指导书 (份) | 罚款(万元) | 责令停止非法办学的公司(个) | 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个) | |
附件3
持《办学许可证》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
学校专项检查整治情况汇总表
区、县(市):(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基本情况 | 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 违法违规情况 | 处罚情况 | |||||||||
有《办学许可证》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学校总数(所) | 开展中小学文化类学科培训的学校(所) | 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学校(所) | 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学校(所) | 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校(所) | 违规聘用公办教师的学校(所) | 违规举办考试或杯赛的学校(所) | 刊登虚假招生广告的学校(所) | 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学校(所) | 发出行政指导书(份) | 责令停止招生的学校(所) | 自行要求终止培训的学校(所) | 吊销许可证的学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