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17号)
时间: 2018- 01- 10 18: 3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1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雷减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雷安全的行政主体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防雷工作,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将防雷减灾工作纳入当地“平安浙江”和安全生产考核体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全面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和措施;将雷电灾害的防御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做好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并全面落实建设工程防雷行政许可的优化整合工作。

二、强化重点区域的防雷安全监管责任。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防雷安全制度到位、设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人员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的要求,督促落实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防雷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已建防雷设施的检查检测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危化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中小学校、大型商场(超市)、四星级以上酒店、文物保护单位、建筑工地等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以及3A级以上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防雷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防雷装置定期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整改机制;建立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涉及国计民生场所等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信息库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防雷安全检测信息库,实行防雷装置检测信息定期公开发布制度;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完善防雷安全“双随机”检查制度,对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的检测报告应同时报当地气象部门;健全雷击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强化重点行业的防雷安全责任分工。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防雷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切实抓好行政许可、技术服务、产业发展、安全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工作,确保防雷安全各项责任落到实处。

气象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做好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管理、雷电监测预警、雷灾事故调查鉴定、防雷科普宣传等工作。

气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改、经信、交通、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具体范围和责任划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明确监管范围,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及建设单位等在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将防雷安全纳入建设工程管理流程,加强建设工程的防雷设计、施工监管,防雷技术服务应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范畴。工程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按规定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专业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合格报告,作为工程竣工资料之一移交档案馆。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防雷安全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将防雷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当地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安全标准化考核以及安全生产评估考核体系。

四、加快雷电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各区、县(市)政府要优化气象部门防雷工作机构及职能设置,强化公益性、监督性防雷检测职能;积极推进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划分雷电防范等级,制定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气象部门要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积极开展雷电天气、雷击落区、危害等级监测分析和预报警报业务,提高雷电监测和临近预警预报水平;充分利用电视、广播、互联网等载体及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加强防雷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切实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防雷市场的行业监管。气象部门要取消防雷工程设计、施工资质许可,全面开放防雷装置检测市场,实行防雷检测资质管理;建立防雷检测机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结合“双随机”监管方式,开展防雷检测行业信用等级评定活动,在杭开展防雷检测业务的防雷检测机构均应纳入当地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并及时公布防雷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等信息,加大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的应用,加快建设公平公开、充分竞争、安全有序的防雷检测市场。各区、县(市)政府要积极推进气象部门下属防雷机构经营性职能的剥离转企,参与市场竞争;加强防雷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防雷行业自律、市场规范、信用评价、技术交流等方面的作用。

六、加快防雷产业的科技创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防雷产品、防雷工程、防雷检测为重点,打造研发、设计、制造、服务“四位一体”的防雷产业体系,培育一批防雷产业龙头企业;积极推进防雷科技创新,大力推广应用防雷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发展智能化防雷产品及高新防雷产品,提升防雷产业的市场竞争力;加快建立面向企业的防雷产品测试、技术研发、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平台;制定防雷产业调查统计方法,完善调查统计指标体系,健全防雷产业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研究制订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地方防雷标准,加强防雷产品和防雷市场监管,促进防雷产业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17年12月6日起施行,由市气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00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