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17- 08- 14 16: 23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的相关问答

 

    一、消费者购买的汽车,只要是新能源汽车,是否都可享受市补贴政策?

    答:不是。享受市补贴政策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购买、上牌和运行,且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比如:特斯拉等非国产自主品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列入补贴。

    二、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都可享受市补贴政策?

答:不是。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要享受市补贴政策,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这个单位应是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各类法人组织,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其次,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机构(即4S店)应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

再次,单位向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即4S店)购买的车辆,应在该销售机构(即4S店)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准的推广计划内。

    三、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是否都可享受市补贴政策?

    答:不是。一是个人应是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本市申领的《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2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及持有效身份证明、在本市连续居住2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6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二是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每人只可享受1辆市补贴,且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给非个人用户。

    四、单位和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怎样才能享受到市补贴资金?

    答: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就按照扣减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后的价格支付给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即4S店),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即4S店)按照规定,再分别向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后,地方财政按程序将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销售机构(即4S店)。

    五、在杭州注册公司,准备批量采购新能源汽车,专业经营网约车业务,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是否可享受市补贴?

    答:此类情况和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享受市补贴政策一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网约车经营单位购买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机构(即4S店)应在杭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与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

    二是网约车经营单位向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即4S店)购买的车辆,应在该销售机构(即4S店)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核准的推广计划内。

    六、如何理解政策中规定的“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

    答:这个问题可以用实例进行解释。如某款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国产纯电动汽车,销售价格为10万元,可享受的中央财政补贴为3.6万元,按照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50%给予地方配套补贴,计算的市补贴为1.8万元,但因“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即中央和市补贴的总额不能超过5万元(10万元的50%),因此,这款国产纯电动汽车实际可享受的市补贴为1.4万元。

    七、在杭州注册的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已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且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数量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推广计划内,其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是否可立即申请市补贴资金?

    答:不可以。按照规定,该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销售的车辆,需在已取得中央财政补贴后,才可提出市补贴资金申请。

    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和市财政补贴的申请主体是否都是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

    答:不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财政补贴的申请主体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财政补贴的申请主体为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中央财政按程序将企业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生产企业;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在销售新能源汽车产品时,按照扣减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进行结算,地方财政按程序将新能源汽车销售单位垫付的补贴资金拨付给销售单位。

    九、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后自建的自用充电桩,是否可享受市补贴?

    答:不可以。为鼓励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建设充换电设施,提高充换电设施的利用率,仅对在本市投资建设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

    十、在本市投资建设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建设时间为2016—2017年,如何享受市补贴?

    答:按时间分段计划市补贴。2016年投资建设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根据《杭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配套补助办法》(杭财企〔2016〕27号)的规定,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2017年投资建设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2018年杭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70号)的规定,按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

    十一、政策规定自2017年8月13日起施行,在此之前购买的车辆,是否可享受市补贴政策?

答:在本政策的地方财政配套补贴资金的补贴标准条款中,已明确: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及投资建设的公用和共用充换电设备,可享受市补贴政策,只不过具体执行从2017年8月13日起开始。

 

(市财政局、“12345”市长公开受理电话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