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杭政办函〔2017〕63号)
时间: 2017- 08- 14 11: 57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

杭政办函〔2017〕6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提高我市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支撑、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我市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3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提高农业自主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服务能力为核心,紧紧围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绿色发展、节本增效、质量安全等重大需求,合力打造目标聚焦、任务明确、团队协同、资源共享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协作紧密、运行高效、支撑有力的农业科技创新保障体系,力争到2020年,建设市级以上农业科技龙头企业100家,新认定市级农业科技企业100家,建立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0个,建设现代农业综合体1—2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5家、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和涉农省级企业研究院30家以上,选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10个,争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20项以上,把杭州打造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鼓励市有关农业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新品种自主创新。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主体与各级农业科研、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开展先进技术引进、转化和协同创新。推动农业龙头企业与名校大院合作,共建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提升自身竞争能力。

(二)以技术攻关为重点。坚持以产业升级为导向,以技术攻关为重点,积极实施种业自主创新重大工程和主要农作物新品种选育联合攻关;大力推进农业物联网和“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在现代农业的应用,发展智慧农业,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和农业物联网技术攻关;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农业绿色、高效、生态生产技术的攻关力度。

(三)以产业化应用为目标。坚持以农业增效为导向,鼓励生产主体、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化,建立农业技术创新联盟,通过大项目实施,促进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的提升,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应用。

三、培育创新主体

(一)培育农业科技企业。

1. 围绕提高技术研发和行业带动能力,鼓励工商企业投入农业生产,引导农业企业与科研单位加强合作,加快推进市级以上农业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鼓励涉农企业建设省级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打造一批研发实力、产业规模与行业带动能力居全国前列的农业创新领军企业。 

2. 鼓励各级农业科技企业申报承担科技攻关项目,允许其以技术参股、技术转让的形式参与实施农业科技计划,并给予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研究专项、重大科技攻关专项和重大科技示范应用专项等,按市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给予配套支持。企业牵头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任务的,原则上按省扶持经费1:1比例予以配套。

3. 完善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券服务机制,简化“杭州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程序,扩大使用范围。建立农业领域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达到条件的入库企业,按省要求以创新券形式给予支持。加大创新券的推广应用力度,支持农业创新载体通过创新券形式,为农业企业提供科学仪器设备共享、监测分析、质量监督检验、标准专利检索等服务。

(二)壮大科研机构。支持在杭高校、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领域发挥核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财政对农业公益类科研机构的投入,较大幅度地提高农业公益类科研机构人均事业费水平,新增基本科研业务费等经费渠道,对现代种业、生态农业、智慧农业等重大关键、核心共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给予滚动支持。围绕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新需求,优化调整涉农高校院所相关学科结构,积极引进和培育国内外农业科技方面的高层次、科技领军人才, 打造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鼓励科研院所建设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和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基地,支持高校、省市科研院所与企业合建研发机构,提高农业持续创新能力及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三)打造农业科技园区。布局建设一批包括种业创新园、农业科技展示平台在内的现代农业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园区创建省级、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或农业科技园区;鼓励现代农业产业跨界融合发展,鼓励创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或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推进杭州萧山国家农业高科技园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打造市级种业创新园和市级现代农业科技展示平台10个以上,新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个以上。

四、鼓励创新研发

(一)实施新品种选育重大专项。发展现代种业,以育繁推一体化为目标,加大对农业新品种选育和新品种引进、筛选、示范、推广的扶持力度,强化种业基础性、公益性、前沿性研究,研发满足现代农业产业需求的新产品。创建市级良种引进繁育示范基地,系统开展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以及良种繁制和配套技术示范研究。鼓励企业与具有技术优势的涉农高校、省市科研单位共建企业研究院,建立商业化育种和种业科学技术创新体系。

(二)实施竞争性农业科技创新项目。加大对科研创新的支持力度,市农业科研资金通过主动设计、竞争性分配和自主申报等方式支持农业科技创新活动,确保市科技发展专项中有关科研计划项目经费的25%以上用于农业科技研究。鼓励市级农业科研机构通过自主申报的方式,实施一批农业科研攻关、产业技术支撑项目。健全由市科委牵头,各级各有关部门联动,相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的农业重大创新项目主动设计机制,重点实施一批科研基础较好、能填补国内省内空白、近期有望取得突破、发展前景良好的农业重点研发和基础研究等项目,打破条块、地区、领域界限,努力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农业科技成果,实现农业技术的多领域突破,促进新兴产业的集群式发展。

五、促进成果转化

(一)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提高在杭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科技成果转化所得净收益不低于70%的部分,用于对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及团队的奖励和报酬,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本单位当年工资总额(不计入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探索农业科技成果确权试点,支持在杭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明人或者发明团队之间,通过约定方式分享共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和职务发明专利所有权,以股份或者出资比例方式进行奖励。

(二)健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体系。市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要指导全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每年制定发布农业适用技术和品种指南;要发挥好农业技术中介作用,积极关注国内外农业科研最新动态,引进先进技术进行试点示范。培育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先进技术推介、农业成果鉴定、科技金融支持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县以下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通过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以点带面推动适用技术规模化应用。完善农业科技成果评价机制,更加注重科技论文质量和被引用率,以及科技专利、标准和成果的转化率。通过杭州市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和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对在农业科技研究、成果转化与推广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六、优化创新环境

(一)创建农业星创天地。以农业科技园区、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为载体,集聚技术、人才、信息、资金等要素,着力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术集成、科技孵化、平台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星创天地。星创天地符合众创空间评审条件的,可享受同等政策。结合特色小镇、特色农业强镇等的建设,鼓励打造生态优美、适宜创新创业的田园化、信息化星创小镇。

(二)实施科技应用主体素质提升行动。发挥农业技术合作、农民组织化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培育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为农业科技应用的主体。通过对农村实用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和产业技术的培训,提升农业科技应用主体的认知能力和适用技术的市场化应用能力。加强科技扶贫,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设施推广、基础建设等项目,提高欠发达地区农业科技水平,为低收入农户增收示范引路。

(三)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延长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期限,从更多专业领域选派科技特派员,提高科技特派员项目经费补助标准,建立科技特派员评价激励机制,促进项目管理、考核管理、能力建设等制度持续创新;开展科技特派员团队建设,科技特派员团队可优先申报市级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项目、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人才培训工程项目,推动形成省、市、县三级科技特派员联动体系,打造科技特派员“杭州模式”。

七、加大扶持力度

(一)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投入农业科技的财政资金与投入农业的财政资金增幅保持一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我市农业科技攻关、农业成果转化、产业技术支撑和创新能力提升等项目,重点支持现代种业工程、智慧农业、生态农业和农产品精深加工等领域。

(二)建立健全科技资金与产业资金联动机制,引导农业企业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对企业承担的由市级财政资助的科研项目,优先采用后补助方式给予资助,后补助的科研经费不再具体规定使用范围,由企业自行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投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研发,逐步建立健全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金融信贷和风险投资为重要支撑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本意见自2017年8月1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