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62号)
时间: 2017- 07- 25 14: 49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杭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杭州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我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城市国际化为主抓手,以筹办重大赛事活动为牵引,认真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重要工作任务实施规划(2015—2020年)的要求,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杭州的实践,着力推动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和保障机制,为加快建设独特韵味别样精彩世界名城、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16〕71号),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并出台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

调整杭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名称、充实成员。(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办事最多跑一次”“一号一窗一网”和“放管服”改革,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并向县、乡两级延伸覆盖。继续厘清部门交叉职责边界,落实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加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改革力度。完善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推进政府事权的规范化、透明化。深入推进智慧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审管办、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三、健全优化依法决策机制

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杭政〔2015〕67号)精神,对决策承办和执行情况实施检查、督促和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

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杭政办函〔2015〕137号),主要执法部门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统一使用省政府法律顾问信息服务系统,实现全市政府法律顾问人才资源共享,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和重大合同报备工作,制定行政机关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引。(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升法律意见的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落实和抓好县级部门和乡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加强与市委、市人大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与司法审查之间的衔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相关部门)

四、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

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年度立法工作情况、重大立法问题、重要规章制定等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客运出租汽车管理、会展业促进、城市国际化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照明管理、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人防工程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进一步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立法项目牵头负责制。继续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机制。加强立法宣传和规章发布后的解读工作。开展立法后评估,探索评估成果的综合运用机制。继续开展与市政协的立法协商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西博办、市发改委、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指挥和协作配合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7号)要求,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探索深化权力清单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相融合的机制,开展区、县(市)和市级部门行政执法信息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富阳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法制办)

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8号)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要求,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组织部分市级部门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编委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六、积极推进行政争议预防化解

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完成市本级相对集中复议权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委办、市法制办)

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加强复议信息化建设,抓好专家咨询、调解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等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注重通过实地调查、面谈、听证等方式查明事实、定纷止争。(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60号),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依法执行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责任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

健全败诉案件报告、行政应诉统计与分析等工作机制,推动行政败诉问责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健全行政争议化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促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联动,完善行政复议诉讼联动和府院联席机制,共同发布复议诉讼白皮书。(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民商事仲裁制度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作用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5〕33号),研究落实促进仲裁持续健康发展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法制办、杭州仲裁委)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监察、司法和社会舆论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执法重点领域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检查的力度,充分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作用。(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政府相关部门)

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薄弱地区、薄弱部门、薄弱环节的督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完善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法制办)

八、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统筹推进和保障机制

坚持政府法律专题学习会制度,拟定年度政府法律专题学习会计划。(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

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实效,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市司法局、市政府相关部门)

加大法制宣传和信息工作力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坚持普法工作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加强法制研究和调研,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加强法制机构力量建设,着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实现新发展。(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编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