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7年科技服务业补助的通知(杭科合〔2017〕78号)
时间: 2017- 06- 30 16: 0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申报2017年科技服务业补助的通知

杭科合〔2017〕78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经开区、大江东集聚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 

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交易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向我市企业提供技术输出和中介服务,依据《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84号)和《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6号)等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和科技中介按比例发放科技服务业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向我市企业输出技术和成果的在杭高校院所和在我市设有技术转移机构的非在杭省部属高校院所。

(二)促成高校院所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转化的在杭科技中介。

二、申报范围

申报单位:国发[2014]49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14年10月9日)后签订的技术开发(转让)合同,并在杭政[2015]84号施行之日(即2016年1月23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实际交易额。

申报个人:市委[2016]16号文件下发之日(即2016年12月15日)后,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备案登记,并签订技术合同发生实际交易额的,在完成成果转移1年后申报。

三、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相结合,内容相同、同步递交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必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

(一)申报材料

1. 申报单位提供本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外地高校院所的在杭技术转移中心还必须提供所属高校院所的确认证明。申报个人只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2. 签订“承诺书”(网上下载打印)。

3. 填报“科技服务业补助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

(二)附件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每个技术合同的登记表和在中国浙江网上技术市场的备案证明;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凭证;每个合同其他相关方的税务登记证。申报个人还需提供每个合同的事前备案登记表(备案登记在申报日期1年前)。

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自行注册,进入“科技服务业补助项目”,上传、填报所需的各项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附件材料须以“申请补助信息表”的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按照先后顺序排列依次装订,每册不超过300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高校院所和中介个人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下城区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3室87025452);科技中介机构报送到所在地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初审。

四、审核与补助

(一)审核

1. 各区县(市)、经开区、大江东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科技中介机构的证照、纸质材料与网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审核,并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汇总报送到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2. 项目受理办公室负责高校院所和中介个人的证照、所有申报单位和个人的纸质材料与网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审核。打印项目受理表和纸质材料,报送业务处。

3. 业务处室组织专业人员对技术合同、买方属地、卖方资质和实际交易额的有效性审核确认,拟定补助计划方案,经科委处室联审和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经费补贴文件,由市科委拨付市级补助经费。

(二)补助额度

1. 高校院所:规定期限内单项合同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20万元(含)以上的,按不超过技术交易额的3%进行补助。单项合同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同一高校院所补助每年不超过200万元,由市财政拨付。

2. 科技中介机构:规定期限内促成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技术交易的中介机构,分别按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同一中介机构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由市财政与区县(市)财政按比例承担,市财政对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的承担比例为25%,对其他城区的承担比例为50%。 

3. 科技中介个人:规定期限内促成高校院所向我市企业技术转移,按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5%、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进行补助,由市财政拨付。

五、注意事项

1. 合同签订日期以技术合同登记表记录为准;实际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时间为准;备案登记日期以系统登记日期为准。

2. 同一技术合同及其技术交易额对技术输出方、中介服务方可同时分别享受一次补助政策,但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重复申报。

3. 非在杭省部属高校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向我市企业输出本高校院所技术的,按高校院所渠道申报;促成其他高校院所的技术成果向我市企业转移的,按科技中介机构渠道申报。

4.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10日。

5. 科技部门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20日。

6. 业务咨询电话: 87060951。

7. 监督申诉电话: 87911139。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