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整治成果进一步推进市区城市道路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7〕37号)
时间: 2017- 06- 30 14: 5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整治成果

进一步推进市区城市道路有机更新的实施意见

杭政办函〔2017〕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巩固G20杭州峰会道路整治成果,保障城市道路及相关设施平整、安全、美观、高效运行,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城市创新发展水平的意见》(市委办发〔2016〕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市区城市道路有机更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巩固和提升G20杭州峰会道路整治成果,通过城市道路有机更新,推进城市道路管理升级、养护转型,实现城市道路依法管理、科学养护。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管理和市政专业监管、数字城管、市民共同参与的多方位管理体系,做到道路修复质量有保证,道路基层无病害,路面无沉降、无裂缝、无明显补丁,设施齐全完好,杆件、标识、弱电箱体等相关设施设置简洁、有序、美观,道路平整舒适。

二、工作举措

(一)巩固峰会整治成果,有序推进城市道路有机更新。

1. 科学检测,评定城市道路技术状况。制定《杭州市城市道路检测技术指南》,推动自动化快速检测技术应用,逐步建立以检测技术状况为主要内容的道路运行检测体系。开展城市道路技术状况常规检测和结构强度检测,科学分析并处理道路病害。根据定期检测结果,结合气象、交通和地质条件,科学评定城市道路技术状况,制定道路养护最佳方案。

2. 突出重点,实施城市道路有机更新。总结峰会道路整治的成功做法和经验,建立市区城市道路有机更新机制,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年度安排经费,突出重点,开展车行道、人行道、城市家具、道路绿化、沿街立面等整治工作,提升城市环境品质。根据道路设计年限、生命周期、检测结果,结合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要求,建立城市道路有机更新项目库;针对检测不达标或重点保障道路等,制定有机更新计划,常态化开展道路整治建设;修订完善《杭州市城市道路平路工程实施标准》,消除道路病害、加固道路基层、提升道路平整度。按照《杭州市城市道路和街容环境提升整治标准》《道路交通指示标识英文译写规范》等,同步实施城市道路路名牌、店招店牌、沿街立面等整体环境的提升和改造,实现从平面管理向空间管理转变,保持城市特色。

3. 运用先进技术,建立预防性养护体系。按照“未病先防、小病早医”的工作原则,结合城市道路实际状况,分不同季节制定针对性、预防性养护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道路预防性养护技术和工艺,有针对性地开展道路预养护工作,提高路面耐久性,延长道路使用寿命。

(二)完善标准制度,提高市政设施管理水平。

1. 完善管理检查制度。引入第三方检测制度,根据路面技术状况等级评价结果,对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进行检查。鼓励各区积极采用“四新”技术提高养护绩效,改善城市道路管养水平,推进城市道路管理养护工作机械化、智慧化、职业化、规范化。

2. 提高养护作业标准。围绕提高城市道路养护质量的目标,研究出台养护作业标准。修编《杭州市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程》,出台《杭州市城市道路检查井防沉降井盖及雨水口设计标准》《杭州市城市道路SMA应用技术规程》等系列标准。

3. 建立养护市场诚信评价、监理制度。引入城市道路养护市场诚信评价制度,对养护企业、作业班组和项目经理开展诚信评价,建立“红黄牌”警告及优胜劣汰退出机制;建立城市道路养护监理制度,对城市道路养护企业的养护工作开展全面监理,实现对道路养护质量、费用、进度、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科学有效监管,促进城市道路养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良性竞争。

(三)坚持部门联动,强化城市道路属地管理。

1. 完善问题巡查机制。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工作体制,以属地管理为主,落实市区城市道路设施管养体系。强化市政、环卫、绿化“三位一体”的综合管理养护机制,完善养护部门自查、管理部门巡查、数字城管普查、监管部门督查、市民群众纠查的“五位一体”问题发现巡查机制,对已纳入长效管理的城市道路、在建工地开放式通行道路、未移交的已通行道路实施分类监管,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问题,确保城市道路安全运行。

2. 实行升级抄告制度。强化对涉路养护、施工、建设主体的行业监管和指导,严格落实抄告制度。各区管理部门要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抄告责任单位,并督促其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的,实行升级抄告制度,及时将问题抄告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由其督促责任单位按规范要求落实整改。

3. 强化检查井井盖管护。制定出台《杭州市城市道路检查井井盖长效管理办法》,规范指导管线产权单位和道路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检查井井盖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各区要完善检查井井盖管理和应急处置体系,进一步规范检查井井盖设施的巡查、维护、监督、协调、应急处置等工作。结合城市道路有机更新,采取专业养护和权属养护相结合的养护作业模式,逐步将已建成道路的各类检查井井盖更换为防沉降式井盖,切实提高检查井修复质量。

4. 严格违法行为查处。修订《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巩固“两治一整”专项行动成果,完善路面巡查监控网络,构建常态化协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合、社会共治的管理工作格局。建立养护、监管、执法“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执法联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严查处损坏道路违法违章行为,有效管控超载超限车辆。

(四)健全信息平台,推进智慧道路建设。

1. 加快城市道路信息系统建设。将市区城市道路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智慧城管建设体系,全面调查城市道路设施基本参数,摸清道路及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底数,掌握城市道路检测、养护、维修等动态技术状况,建立多目标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决策模型,实现道路静态设施管理、动态信息管理及管理养护辅助决策等功能。

2. 增强城市道路检查装备配置。积极引进国内应用成熟的车载道路巡查设施等新装备,实时监控路面状况并记录巡查人员巡查轨迹,确保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一日一巡,支路不少于两日一巡。安装检查井井盖智能感知电子标签,实现突发状况实时报警等功能,减少道路安全隐患。

3. 提高城市道路管理养护水平。及时跟踪国内外道路养护机械设备发展动态,鼓励养护企业根据城市道路养护实际情况,开发研制小型化、智能型、高效率的道路养护机具。积极引进国内各地应用成熟的新设备、新机械,改进和创新城市道路养护工艺,采用高性能沥青料、土工合成材料、混凝土预制件等新材料,以及钻孔旋喷注浆等新方式,快速高效处理道路病害。

(五)加大科技投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1. 加强技术创新研究。联合相关企业、大专院校大力开展城市道路管理养护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城市道路养护作业质量;积极开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法、新标准、新规范的跟踪、引进、研发、应用工作,推广废旧路面材料循环利用、全寿命周期成本养护技术和施工工艺,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倡导养护生产绿色化,研究使用适合杭州特点的道路养护材料和技术。

2. 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建立行业、企事业单位、院校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联合高校及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每年组织开展道路养护人员职业化教育培训。细化道路养护工种,建立不同专业的道路养护队伍,新增检查井维修等专业队伍。各养护工种每年开展一次技能比武,将养护人员专业技能、养护质量与薪酬晋升相挂钩。

3. 强化专业技术交流。每年组织标准制度宣贯培训会、养护作业技术交流会、养护机械设备和相关产品展示会,推进道路管理养护行业的学习交流;弘扬工匠精神,采取师徒传帮带等方式,创建学习型养护团队,为基层和一线道路养护人员创造更多学习交流机会;开展道路互评互查、道路养护水平维修质量竞赛,营造“比、学、赶、追、超”的氛围,不断提升城市道路养护人员的队伍素质和专业水平。

三、职责分工

市城管委:负责制定城市道路行业管理制度以及养护技术标准;负责制定年度管理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区城市道路日常管理养护工作开展监督指导及考核评定;负责协调跨区域城市道路管理问题;督促各区做好占道、挖掘审批权力事项及其事中事后监管;督促各区做好既有城市道路有机更新及大中修整治工作;指导各区做好损坏、占用道路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执法查处。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辖区道路管理养护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全面落实日常管理主体责任。执行城市道路行业管理制度及养护作业等技术要求;负责开展占道、道路挖掘审批及其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督促、协调、指导辖区范围内产权单位、建设主体等做好责任区域范围内依附道路设置的相关设施的管理养护工作;负责道路有机更新具体实施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损坏道路、擅自占用道路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建委:负责督促开展城市道路新、改、扩建等有机更新工作;负责督促开展建设工地开放式通行道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减少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道路或排水管道损坏。

市财政局:负责城市道路有机更新整治及管理养护有关市本级资金保障工作;督促各区财政落实城市道路有机更新及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有机更新及地下管线规划,做好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项目的规划许可审批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做好城市入城口及与城市道路衔接的邻近公路的有机更新工作。

市公安局交警局:负责做好城市道路有机更新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保障工作;负责查处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超载或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损害城市道路等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城市道路交通标识的有机更新工作。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园文局):负责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有机更新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辖区内道路绿化提升和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市城投集团:督促下属企业做好开挖道路的路面修复、防沉降检查井提升、地下管线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市地铁集团:负责做好地铁施工范围内开放式通行道路的管理维护和临时迁改管线维护工作;负责做好地铁施工沿线既有市政设施保护工作。

国网杭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电力开挖道路的路面修复、电力检查井提升、地下管线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做好所属产权检查井提升、开挖道路的路面修复、地下管线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城市道路有机更新作为关系民生的大事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加大经费投入。将市区城市道路有机更新整治及管理养护资金列入市、区两级财政专项预算,市、区财政部门应根据工作需求,统筹安排资金,保障道路检测、维护、整治、信息化建设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新的城市道路养护维修定额出台前,各区应参照市属区管城市道路养护招标单价,提高区属道路养护维修经费。

(三)强化多方合作。建立部门间重大事项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例会,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条块结合的良好工作局面。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倾听社会各界意见,充分调动街道、社区和群众的积极性。深入实施“路长制”,招募民间路长参与道路监管,营造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7年5月14日起施行,由市城管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范围内城市道路(含G20峰会保障道路及其他城市道路)有机更新适用本意见,桐庐县、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