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26号)
时间: 2017- 05- 15 10: 05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2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6日        

 


杭州市社会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三五”规划

 

目  录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16

  (一)发展回顾………………………………………………………………………………………… 16

  (二)面临形势………………………………………………………………………………………… 17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18

  (一)指导思想………………………………………………………………………………………… 18

  (二)基本原则………………………………………………………………………………………… 18

  (三)主要目标………………………………………………………………………………………… 19

三、促进就业创业和居民增收…………………………………………………………………………… 21

  (一)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21

  (二)提升创新创业环境 ………………………………………………………………………………22

  (三)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22

四、健全社会保障网络 ……………………………………………………………………………………23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23

  (二)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25

  (三)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25

五、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26

  (一)高品质普及基础教育…………………………………………………………………………… 26

  (二)创新发展高等教育 ………………………………………………………………………………27

  (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27

  (四)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28

六、建设惠及全民的健康杭州 ……………………………………………………………………………29

  (一)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29

  (二)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31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32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32

七、加强公共文化阵地建设……………………………………………………………………………… 33

  (一)着力打造“书香城市”………………………………………………………………………… 33

  (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4

  (三)建设历史文化名城……………………………………………………………………………… 35

  (四)发展大文化产业 …………………………………………………………………………………35

八、打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36

  (一)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 36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37

  (三)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 38

九、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格局……………………………………………………………………… 38

  (一)推动社会治理多元化…………………………………………………………………………… 38

  (二)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41

  (三)加强人口服务管理……………………………………………………………………………… 41

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43

  (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3

  (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43

  (三)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 43

十一、提升社会领域国际化水平 …………………………………………………………………………44

  (一)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 44

  (二)深化医疗卫生国际化合作 ………………………………………………………………………44

  (三)打造国际体育赛事之城………………………………………………………………………… 44

  (四)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合作………………………………………………………………………… 44

  (五)营造国际化人文环境…………………………………………………………………………… 44

十二、保障措施…………………………………………………………………………………………… 45

  (一)强化组织领导 ……………………………………………………………………………………45

  (二)明确责任分工…………………………………………………………………………………… 45

  (三)推进项目实施…………………………………………………………………………………… 45

  (四)加强人才支撑…………………………………………………………………………………… 45

 


“十三五”时期,是杭州深化改革创新,实现高起点上新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入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持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社会发展水平,让全市人民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对于我市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本规划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杭政函〔2016〕63号)精神制定,是指导全市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行动纲领,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制定政策文件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与面临形势

(一)发展回顾。

“十二五”时期,我市坚持以富民强市、社会和谐为主旨,全面推进民生优先战略,深入实施《杭州市“十二五”社会发展规划》和《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持续健全,社会保障水平持续提高,社会管理体制持续完善,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发展综合水平连续十二年位居全省首位、连续四年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一。

1.保基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立足民生需求,以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十大体系”为主框架,构建形成了具有杭州特色的“广覆盖、全保障、一体化”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起点较高,服务项目标准高于或与国家、省规划标准持平,服务水平处于全国、全省前列,成为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实施工作优秀城市。建立了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联络员制度,协调推进机制持续完善。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进一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

2.兜底线,社会保障网络进一步健全。至2015年年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7.5%和98.96%,均超额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基本实现全覆盖。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大幅提高,“十二五”期间,企业社保人员养老金每年增加10%以上。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社会优抚各项政策全面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断提高,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深化,全市拥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329家,建立了区、县(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主城区基本形成居家“智慧养老”15分钟服务圈。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四级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年受益人数达1.4万人。城乡居民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免费,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100%。“十二五”期间,全市累计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3900万平方米,新增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货币补贴1.43万户。

3.抓创新,人力资本素质进一步提高。以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为契机,教育、科技、人才强市深入建设。名校集团化办学深入推进,民办教育改革不断深化,职业教育加快发展。优质学前教育覆盖面达78.6%,优质高中段教育覆盖率达85.6%,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60.4%,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情况良好,特殊教育稳步发展。成功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孵化器总量连续3年居全国省会城市第一,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相当于生产总值的比重达3%。“十二五”期间,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累计达到2.88万件,年均增长20.7%。出台“杭州人才新政27条”,有效实施全球引才“521”计划、“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815”高技能人才培训倍增工程和“万千百长三角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等重大人才计划工程,全市人才总量达到204.5万人。

4.推医改,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公共卫生管理更加规范,电子健康档案开展地区实现全覆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90%,突发卫生公共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100%。医养护一体化、分级诊疗等模式全面推广,智慧医疗服务创新创优,看病就医服务更加便民。入选第三批国家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医药卫生监管力度持续加大,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率达100%,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抽验覆盖面达100%。全力推进农村改水改厕,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深化计生服务改革,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8%。体育设施逐步完善,群众体育日益繁荣,获得2022年亚运会等重大赛事举办权。

5.惠民生,人民生活幸福感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2642元。“十二五”期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9.8%和11.7%,分别高于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率0.7个和2.6个百分点。就业人数持续增加,以创业带就业、培训促就业、帮扶援就业,就业局势总体稳定,5年累计新增城镇就业126.4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预定目标以内。“书香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活动载体不断拓展,文化惠民成效明显。人居环境不断改善,成功创建第一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五水共治”取得显著成果,市区空气优良率达66.3%。初步构建城市轨道交通框架,一批治堵重点工程加快推进。

6.促和谐,社会治理模式进一步优化。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取得成效,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加快构建新型高效的社会管理体制,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更加完善。社区治理格局和服务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深入创建,建成四级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网络。“平安杭州”全面建设,形成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和“大调解”体系。构建防欠薪工作长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指数保持全省第一。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检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亿元生产总值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率降至0.0688人。

“十二五”期间,我市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矛盾和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优质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入园、入学、就医、养老等领域的供需矛盾依然突出。二是市域社会发展不够均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够合理,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差距、区域差距、群体差距仍较为明显。三是社会体制机制改革相对滞后,市场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相对薄弱,财力投入保障机制还不完善、供给方式和供给主体仍不够多元化。四是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错综复杂,保障重大活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和谐发展面临的压力仍然较大,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亟待提高。

(二)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国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我市面临全新的发展形势和任务要求,对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带来多方面影响。

1.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确了新方向。在全国全省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今后五年杭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围绕这一目标,我市将按照新时期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坚持共享发展的理念,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实现遵循社会发展规律的包容性发展。

2.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对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来了新影响。在地区生产总值跨过万亿元门槛的新起点上,我市经济也逐步从高速增长过渡到中高速平稳增长。经济发展新常态在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同时,也将对社会发展产生显著影响,经济增长速度放缓、财政增收难度加大与公共财政刚性支出需求的矛盾持续存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导致结构性失业、高素质人才短缺,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经济效益日益分化导致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

3.全面深化改革,为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释放了新活力。“十三五”时期,我市全面深化改革将向更深层次和更广领域持续推进,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正在深化改革中进行全面调整,将极大激发社会发展的活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快建设,以保基本、惠民生为导向,社会领域将得到包括政府在内的全社会的更大支持和关注,社会建设体制机制将持续完善,为我市推进社会发展、提升市民生活品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来重要动力。

4.公共服务需求升级,对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时期,我市将稳步迈向高收入经济体行列,社会结构、城乡结构、人口结构和消费结构将发生深刻变化。随着生活水平持续提高和消费结构升级,以多元化、个性化和优质化的服务需求为特点,城乡居民对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将相应提高,对教育、健康、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公共服务需求将显著增加。人口老龄化、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户籍制度改革等新变化,将深刻影响养老、医疗、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布局。

5.承办“两会”、建设“两区”,为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拓展了新空间。“十三五”时期,我市迎来承办2016年G20峰会和筹备2022年亚运会、建设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重大历史机遇,城市国际化进入加快推进阶段,将为我市社会发展赋予新的内涵、拓展新的空间。“两会”“两区”为我市在更高层次和更广范围参与国内外交流合作带来重要的历史契机,也为我市全面优化人居环境和创业创新环境、推进社会发展国际化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总体要求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紧紧围绕“建设世界名城”奋斗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全面提升城市国际化水平为契机,深化改革创新,共建共治共享,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推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让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市人民,切实增强广大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全体市民平等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2.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协调。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和人口流动趋势,瞄准短板,重点突破,扩大公共服务资源覆盖面,促进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新城和弱势群体倾斜,加快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机会均等,进一步缩小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的公共服务差距。

3.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确立政府在社会事业中的主体定位,全面深化改革,厘清政府职能边界,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的保基本职能。创新服务供给模式和资金保障方式,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多方参与社会服务供给,积极推进科技成果在社会发展领域的转化应用,丰富公共服务产品。 

4.坚持绿色发展、品质提升。牢固树立绿色民生观,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贯彻和融入社会发展各个领域中,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增加生态产品供给,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伤害,推动形成绿色、循环、低碳的生活方式,不断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品质。

5.坚持开放合作、协同发展。主动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战略,以开放包容姿态促进社会领域的跨区域交流与合作,加快社会领域国际化发展进程。围绕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导向,在繁荣发展社会事业的同时,推进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协同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体系健全、服务优质、城乡一体、全民惠及的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全市各项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率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打造成为公平正义、包容和谐、品质共享的社会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

公共服务更加丰富完善。形成更为优质均衡的就业、教育、文化、社保、医疗、住房等公共服务体系,服务内容和产品更加丰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供给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城乡区域一体化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格局形成,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继续位居全国全省前列。

居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普遍提高,收入分配更加合理,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居民享有更多公平优质多样化教育资源,健康素养明显提升,人均预期寿命达82岁以上。社会就业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保持在4%以内。社会保障“兜底网”更密更牢,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国际化发展更加全面有效。G20峰会等重大活动有力推动了社会发展国际化进程,公共服务的国际化发展水平全面提升,教育、医疗服务、文化等领域的国际化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市民国际交流能力明显提高,外文咨询、对外信息提供、涉外服务设施等国际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人居环境更加舒适宜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产品供给持续增加,环境综合治理能力不断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使城市空气更加清新、水体更加清洁。居民生活方式绿色化、低碳化水平显著提升,公共交通出行更为便捷高效。

城市更加开放包容。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弘扬,向上向善、诚信互助的社会风尚更加浓厚,居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养、社会文明程度和包容心态明显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城市文化影响力持续扩大。

社会治理更加科学有效。“平安杭州”建设深入推进,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基本建立,多元化社会治理格局逐步形成,社会利益协调和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更加健全,人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率持续提升。


表1 杭州市“十三五”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5年

2020年

年均增长

基本公共服务

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94

保持在98%以上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7.5左右

保持在95%以上

3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万套

5.39

[21.1]

4

学前三年入园率

%

98.7

99.5

[0.9]

5

义务教育巩固率

%

100

100

6

高中段教育入学率

%

99.5

99.5以上

[0.2]

7

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

3.8

4.4

[0.6]

居民生活

8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2642

63000

8%

9

人均预期寿命

81.85

82


10

城镇登记失业率

%

1.74

<4

11

新增城镇就业人数

万人

28.79

[85]

12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

13.8

14

[0.2]

13

全市人才总量

万人

196

250

[54]

14

人均体育场地面积

平方米


2.0


15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42


社会

国际化

16

外籍人员子女学校

8


17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

100


18

创设国际医疗(医学)中心

≥6


19

接待入境旅游者人次

万人次

341.6

435以上

5%

20

国际友好城市

29

34

[5]

21

公共服务人员英语培训普及率

%

80


人居环境

22

IIII类水质断面比例

%

92.3

≥92.3


23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


省下达指标

24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66.3

76


25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

%

省下达指标

26

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

%

60


社会治理

27

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12


28

新增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

%


13


29

社会组织从业人员

万人


10


30

食品安全评价群众满意度

%


≥70


31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0.067

<0.047

-7%

社会产业

 

32

每千名老人拥有机构养老床位数

40

45

[5]

33

健康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5

7

[2]

34

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0.9

(2014年)

1.2

[0.3]

35

文化创意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

18.36

20

[1.64]

注:[  ]内数据为五年累计数。


三、促进就业创业和居民增收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努力实现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优化收入分配结构,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收入。

(一)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1.多渠道增加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化就业的主渠道作用,推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相协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拓展就业空间,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实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计划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大力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就业。着力完善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机制,确保零就业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就业困难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鼓励网络创业,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十三五”期间,每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不低于15万个。

2.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强职工和农民培训教育,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统筹培训资源,整合培训资金,健全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机制,提升培训质量和效果。鼓励社会、行业开展职业培训,促进科技培训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优化发展。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技术工人培养模式。支持企业以新招用的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实施新生代农民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完善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高中毕业未升学人员、农民工的职业培训补助机制,落实退役军人免费接受职业培训。

3.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中小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残疾人就业服务等机构作用,增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能力。完善市级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监测点,着力打造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失业监测体系,完善就业登记制度,健全覆盖全市的失业预警监测机制。创新劳动关系协调和争议处置机制,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确保劳动关系和谐指数继续领先全省。加强劳动执法与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促进实现同工同酬。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加大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力度。更加注重对工作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的公用事业行业等一线劳动者的关爱,进一步改善其工作条件。


专栏1  “十三五”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1. 就业服务。

 为有就业需求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人口提供就业服务和管理,包括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为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包括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岗位及时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公益性岗位或政策性帮扶岗位安置等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为进城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

 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提供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失业登记、劳动权益维护等服务,向就业困难者提供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2. 创业服务。

 为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提供创业服务,包括免费提供创业资讯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以及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

 为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和指导服务;为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费基础培训服务网络平台为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新成长劳动力,可享有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3. 劳动关系协调及咨询服务。

 为存在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关系协调服务,免费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

 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监察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为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服务。

 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各类服务对象提供12333电话咨询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免费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及投诉举报服务。

   


(二)提升创新创业环境。

1.构建创新创业人才高地。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加强国内外智力柔性引进,培育形成以浙商系、高校系、海归系、阿里系为主的创新创业“新四军”。加快建设湖畔大学、西湖大学、浙江工程师学院,鼓励在杭高校建设一批创业学院。加快实施六大人才计划、六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六支人才队伍培养,建立信息经济、跨境电商等一批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人才培养和保障体系,全面落实“人才新政”27条,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和人才生态示范区,构建人才生态最优城市。完善人才使用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妥善解决各类人才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现实问题。

2.完善创新创业载体。以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临江两大国家级高新区为核心,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力争实现“一区十片、多园多点”市域全覆盖。加快推进城西科创大走廊建设,努力打造成为浙江的人才特区、创新特区和创业特区,建设杭州“硅谷”。 突出“四众”新模式,大力发展一批众创空间,支持杭州市众创空间联盟建设,积极创建国家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形成全域创新创业氛围。积极培育一批产业支撑有力、高端人才集聚、具有独特文化内涵和旅游功能的创业创新特色小镇,着力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载体,打造一批科技创业街区,鼓励发展虚拟创新创业社区。

3.推进“双创”带动就业。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方针,以培育青年创业群体为重点,整合鼓励创业的扶持政策,全面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系统,着力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培育更为活跃的创业创新主体,鼓励以高校毕业生为代表的青年创业,支持科技人员创业创新,吸引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支持企业高管连续创业,支持广大浙商、杭商回乡创业创新。开启更为广阔的“互联网+”创业,支持“互联网+”融合创新,发展“互联网+”众包创业,鼓励“互联网+”众扶创业,推广“互联网+”新经济。发展各类创业孵化器,加快链接全球孵化器资源,完善“预孵化+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接力式孵化与培育体系,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

(三)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1.合理调整居民收入分配。分类有序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劳动报酬增长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与经济增长、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与行业特点、发展规律相适应协调,与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相适应协调。健全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比重,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保护合法收入,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消除行政垄断等非市场因素对收入的影响,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2.千方百计促进居民增收。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更加注重缩小收入差距,确保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力争提前实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通过土地使用权交易、住宅财产性受益等多种途径,持续增加城乡居民经营性和财产性收入,拓宽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鼓励农民利用电子商务开展多种经营,积极发展民宿经济、林下经济,增加经营性收入来源。推动专利、发明、专有技术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健全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市场决定报酬制度,提高中等收入者比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推动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

3.提高低收入人群收入。健全扶贫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低收入群体持续增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动中低收入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加大低收入困难农户、低收入残疾人帮扶力度,加大转移支付、政策兜底等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产业开发、金融支持、就业培训、来料加工等工作,增强低收入群体自我发展能力。深入开展“联乡结村”“万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万户城乡困难家庭”和“1+X”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做到帮扶精准到村、到户、到人,确保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高于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


专栏2  就业创业重点行动

1. 就业促进行动。

落实就业创业新政4.0版,完善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体系,到2020年,新增城镇就业人数累计85万人、大学生创业企业5000家,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乡社会就业率达到95%以上。

2. 创新创业人才“6+6”行动。

6大人才计划:西湖“双子星”杰出人才培育计划、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杭州市“115”引进国外智力计划、杭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计划、“杭州工匠”培育计划、基础人才系统提升计划。

6大人才工程:信息经济人才集聚工程、国际跨境电商人才培育工程、钱塘江金融港湾人才集结工程、文创人才高地建设工程、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工程、“智慧人才平台”建设工程。

3. 安心创业服务行动。

众创空间行动、创业启明行动、全城创客行动、便捷创业行动、金融催化行动、品牌活动行动、知识产权行动、点赞创业行动。

   


四、健全社会保障网络

以“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为方针,以“提质、扩面、统筹”为目标,筑牢民生之基,稳步构建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水平,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1.健全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继续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2+2”城乡统筹社保杭州模式。健全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与省统一规定,统筹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动态调整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将社会保险费率维持在与经济发展形势相适应的水平。全面统筹各类医疗保险制度,稳步提升医疗保险待遇。

2.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险体系。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多层次保险体系,扩大企业年金覆盖面。健全城乡大病保险制度和生育保险制度,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协同互补。支持发展多种类型的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3.提升社保服务管理水平。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设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健全社会保障领域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信息体系,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的信息互通和共享水平。推进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化建设,建立“互联网+社保服务”经办模式。加强源头防范和长效管理,建立强化内控和基金风险防范机制,提高社保基金监管水平。


专栏3  “十三五”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1. 社会保险。

※ 为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和服务,对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的参保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核定养老金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 对16周岁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提供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逐步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 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条件的退休人员,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核定养老金并按时足额发放

※ 对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

 对城乡非从业居民提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

※ 为职工提供失业保险,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各项补贴,失业保险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给予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伤残、护理待遇和工亡待遇等;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2. 社会福利。

※ 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由目前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调整为消费支出替代率,2020年低保标准达到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

 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供养服务,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县(市、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按城镇低保人员标准的1.6倍)。

※ 为支持国家殡葬政策的家庭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包括:为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为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骨灰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对不保留骨灰或生态节地安葬者,实行生态奖补政策,并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3. 社会救助。

※ 对因自然灾害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实施自然灾害救助,使得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在灾后8小时内得到初步改善。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性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费用提供补助。

※ 对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或已接受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实施临时救助,给予每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因火灾等情形,救助对象住房损毁、无处居住的,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给予住房修建补助。

4. 优抚安置。

※ 为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抚恤补助。

 对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实施集中供养,使其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 为退役军人提供安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领取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后,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政府安置的,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5. 基本住房保障。

※ 对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货币补贴,保障面积按国家规定执行,租金水平或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对现状存在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城中村的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对农村低保收入标准15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的危房实施改造。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其中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享受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享有优先农村危房改造服务。

   


(二)发展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事业。

1. 构建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扩大社会救助覆盖面,构建具有“兜底”保障功能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政策和社会救助与经济发展联动机制。稳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到2020年,实现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统筹。健全“救急难”制度,简化救助程序。加强灾害、医疗、教育、住房、司法、就业等专项救助,积极开展就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支持、法律援助等救助服务。健全政府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的统筹机制。建立完善全市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协查网络信息平台,实施救助家庭动态监管。

2. 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健全以扶老、助残、爱幼、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制度,拓宽社会福利保障范围。做好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开展“儿童之家”项目试点。建立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实现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全覆盖。规范发展公益性基本殡葬服务,制定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探索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的城乡一体化公益性生态公墓建设。深化双拥模范城创建,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稳步提高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辅助政策和基本福利制度。

3. 大力发展慈善公益事业。支持专业社会工作和慈善公益事业发展,健全经常性社会捐助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创新慈善救助方式,积极探索“专项基金”“微公益”等各种新兴的慈善募捐形式,开展以个人、家庭等为主要募款对象的小额冠名基金,推动民间慈善力量的形成和发展。

(三)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1.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围绕城镇居民住房需求,构建由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全力推进棚户区改造,按需建设拆迁安置房,逐步加大棚改货币化安置力度。推进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改造,打赢城中村改造五年攻坚战,基本完成主城区城中村改造。稳步推进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促进保障方式从以实物为主向实物与货币并行转变。加快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着力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保障需求,保障和改善残疾人住房,力争基本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2. 加强保障性住房规范管理。科学设置和动态调整住房保障准入标准,建立住房保障标准与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挂钩联动机制。严格规范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管理,实现对保障房全面、规范和动态的监管,提高住房保障资源利用效率。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拓展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渠道,完善保障性住房投资运营和准入退出管理机制。加强对大型保障房片区的治理和服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


专栏4  社会保障重点工程

1. “兜底线、救急难”工程。

加快推进杭州市救助管理站等福利设施建设。修订出台《杭州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认定实施办法》《杭州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全面落实《杭州市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救助办法》。动态调整城乡低保标准,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比提高10%以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镇的90%以上。优化杭州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市、县(市)社会救助信息数据互联互通。建立覆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的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2. “住有所居”工程。

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推进一批“城中村”、城镇危旧住宅房屋改造及安置房项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超过20万套,基本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保障需求。

   


五、加快教育现代化步伐

坚持教育优先、育人为本,以提升品质为重点,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更高质量更加公平发展,加快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进入人力资源强市行列。

(一)高品质普及基础教育。

1.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学前教育公共服务职能,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加大政府投入,健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化,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落实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园。加快农村乡镇幼儿园建设,扶持民办幼儿园办园。继续深化名园集团化战略,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名园集团和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到2020年,名园集团化覆盖率达65%,城乡幼儿园互助共同体覆盖率达90%。

2. 优质均衡发展义务教育。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调整完善义务教育布局,推进主城区优质义务教育资源向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以下简称三区)和四县(市)延伸。深化名校集团化办学,推进城乡互助共同体建设。强化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到2020年,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96%。推进小班化教育和素质教育,全面实施中小学减负工程,深化基础教育段课改工作。完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稳妥推进区、县(市)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教师校长交流,提升教师队伍水平。

3. 多样化发展高中段教育。坚持均衡和多样化相结合,科学调整高中阶段学校布局,扩大优化高中教育资源。推进高中教育内涵发展,深化培养模式多样化实践,深化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建设。探索适应新高考改革的高中教育教学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根据城市定位和产业规划,调整优化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在产业发展集中区域建设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进一步开展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和中等职业学校“创等提级”工作。到2020年,全市高中段入学率达到99.5%以上,优质高中段教育覆盖率达到90%。

4. 完善特殊教育保障体系。促进特殊教育全纳型持续发展,切实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深化推进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相结合,加大随班就读资源建设力度,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扩大自闭症儿童、多重残疾儿童招生类别,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殊教育学校(班)建设。

到2020年,基本普及残疾少年儿童十五年教育,“三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9%以上。推进送教服务,完善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机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提高残疾青少年就业能力。充分发挥治疗康复在残疾学生教育和培养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医教结合”模式。


专栏5  “十三五”基础教育公共服务

1. 学前教育。

 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给予保教费资助,资助标准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育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2. 义务教育。

 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包括免除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并逐步提高。

 为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提供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补助1000元,初中年生均补助1250元。

 为农村义务教育段家庭经济困难中小学生提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并逐步提高。

 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补助,市级财政按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数补助每年每生200元,区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3. 高中阶段教育。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艺术类非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实施免学费政策。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 特殊教育服务。

 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和少年需要,提供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普通教育“卫星班”等就读服务,努力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

 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残疾人教育资助,实现各阶段残疾人教育全免费。

   


(二)创新发展高等教育。

1. 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根据杭州未来产业发展需求,优化职业教育规划布局,重点在产业发展集中区域建设职教小镇。推进新一轮专业结构调整,建设一批服务杭州重点产业发展的示范实训基地。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衔接和融通,逐步建立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学籍转换、学习成果互认以及职业生涯教育向义务教育阶段延伸等制度。积极探索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职业技术人才一体化培育途径,支持有条件的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联合开设本科应用技术性人才培养。开展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国家级试点,打造“杭州工匠”品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中高职院校建设和运营管理。

2. 增强高等教育综合实力。支持社会力量采用新模式举办研究型、应用型和创业型大学,积极推动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加快建设高水平大学,促进高等教育创新发展。支持在杭高校更快更好发展,推动市属高校争创全国同类院校一流水平。鼓励杭州师范大学转型发展,创建全省一流综合性大学和国内一流创业型大学。鼓励市属高校加强应用型建设,深化产教融合、产学研联合、校企合作,实施市属高校产学对接工程。支持市属高校内涵发展,实施高水平学科建设和新型专业建设工程,推动一流学科创建。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推进高校人才培养改革。

(三)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1.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围绕岗位培训、社区教育、农村教育、老年教育等领域,大力发展各类继续教育与培训,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融合协调发展。鼓励普通高校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探索开展送教上门、远程教育、开放教育等模式。完善“学分银行”制度,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互认与衔接。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全面推进“双证制”教育,实施社会培训促进工程。健全社区教育体系,推进优质教育资源面向全民终身学习开放共享。到2020年,完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市民学习圈的构建,重点建设“乡镇(街道)30分钟市民学习圈”,建成50个市级示范性“乡镇(街道)市民学习圈”。

2. 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围绕市民科普需求,积极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创新科普工作模式。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开展科普幼儿园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科技馆、博物馆进入校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活动,加强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建设,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实施社区科普益民计划系列活动工程,建设社区科普示范基地,健全社区科普组织网络,建立“社区15分钟科普服务圈”。加强科普设施建设,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建立科研院所、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到2020年,市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在12.5%至13.5%之间,继续在全国省会城市中保持前列。

3. 构建学习服务网络。整合教育、文化、科技等资源,完善继续教育课程资源,建立多层次、开放性、广覆盖的学习服务体系。倡导全民阅读,推动全民学习,加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学校、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单位等学习型组织建设,促进学习型组织向社会各个方面延伸。建立“市民数字化学习服务平台”等学习网络平台,推进市民数字化终身学习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学习。

(四)激发教育发展活力。

1.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更加重视家庭教育,形成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的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深化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推进课程育人。丰富和拓展“第二课堂”形式和内涵,推进实践育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评估、保障机制,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深化“管办评”分离,提升教育治理现代化水平。推进“法治学校”建设,全面推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畅通教育法律救济渠道。健全公共教育普惠机制,完善教育资助体系,发展更高质量更加公平的杭州教育。

2.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精准把握“互联网+教育”发展趋势,充分发挥教育信息化在教育现代化建设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完善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统一、规范的教育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改进校园智能化管理,提升校园数字化集成水平。推进信息网络改造提升,实现市、区县(市)和学校三级网络1G带宽高速互联互通。推进智慧课堂建设,促进多样化、个性化学习。鼓励学生利用信息化手段主动学习、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培养良好的信息分辨与价值判断能力。到2020年,创建市级智慧教育示范校400所,基本建成教育信息化创新发展体系。

3.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坚持教育的公益性,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教育服务,支持发展有特色、高水平的民办教育,构建公办民办互补、有序竞争和良性发展的多元办学新格局。健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促进机制,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分类登记和差异化扶持的改革,分级分类引导民办教育机构有序发展。加大民办教育扶持力度,健全民办教育教师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体系,落实民办教育税收优惠政策。


专栏6  教育现代化重点工程

1. 基础教育均衡促进工程。

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实施主城区义务教育配套学校建设行动计划,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深化名校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实施学前教育新一轮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优质高中教育资源扩张工程,加快推进学军中学紫金港校区和余杭海创园分校、杭二中萧山分校、杭高大江东分校等重大工程;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三区四县(市)延伸,促进九区教育深度融合。到2020年,全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5%,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6%以上,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高中段教育入学率达到99.5%以上。

2.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新政;推进校企共同体建设,联合共建产学研共同体;实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技能名师工作室、教学实训工场等建设项目;深化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快大江东职教小镇和中策职校大江东分校、杭州萧山技师学院等项目建设。

3. 市属高校转型提升工程。

支持创办西湖大学、湖畔大学等创业型、应用型和研究型大学;支持市属高校内涵发展,实施高水平学科建设、新型专业建设工程;加强市属高校应用型建设,实施产学对接工程。

4. 特殊教育普惠提质工程。

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落实设施设备标准化建设、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学校卫星班试点、种子教师培养、实训基地建设、医教结合实验等项目。到2020年,每个特殊教育学校至少建立1个试点卫星班,市级示范性资源教室达到60个以上,职业学校与特殊学校合作建设残疾学生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3个以上。实现“三残”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

5. 教育国际化工程。

实施教育国际化行动计划,落实友校结对交流、教师海外研训、海外人才引进、中外合作办学、涉外教育服务、国际理解教育、示范学校建设等项目,积极推进未来科技城国际教育园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达到8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达到100个,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留学生比例达5%;外籍人员子女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人数逐年递增。

6. 教育信息化工程。

开展智慧教育管理、资源和学习平台建设的探索和实践;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打造实施教育一卡通、名师公开课、云学堂、数字化市民学习服务平台、名师网上工作室、教师网络研训、市民空中大课堂、智慧教育示范校、教育大数据应用中心、中小学校阳光饮食信息化管理平台等项目,到2020年,全市智慧教育示范校(所)100个。

7. 美丽学校建设工程。

推进“美丽校园”创建工程、“美丽班级”建设工程、“美丽课堂”构筑工程、“美丽教师”培养工程、“美丽学生”培育工程等五项工程,引领全市中小学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和多元发展。

8. “四有”教师培育工程。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积极弘扬“爱心、责任、奉献”杭州教师共同价值观,健全师德监督体系,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推进教师校长交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改革,深化教师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新一轮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开展第三轮“名师工程”——新锐教师培养工程,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9. 学生成长助推工程。

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体系,开展各类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推进第二课堂、学生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和社会实践;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加强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科技等教育,建设校园足球等特色学校。

10. 教育治理优化工程。

健全教育决策、执行、监督、评估、保障机制,推进开放式建章立制,推进管办评分离;以“一校一章程一规划”为核心,建设“法治学校”,优化学校内部管理运作机制;加强教育督导,改进教育评估,规范办学行为;推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畅通教育法律救济渠道;完善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体制机制,全面建设“平安校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学校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者定点采购督查工作,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推进中小学校阳光厨房建设工程。到2020年,全市中小学校阳光厨房建设率达88%以上,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六、建设惠及全民的健康杭州

以保障和促进人的健康为导向,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增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服务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

(一)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

1.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杭州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落实非营利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政策。引导社会办医院特色化、规模化、高端化发展。深化优质医疗资源“双下沉、两提升”工程,加快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诊疗制度,逐步推广医养护一体化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完善集中采购和自主采购相结合的药品采购新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公立医院和医疗服务全覆盖。健全纠纷调解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医师业务责任保险、护理人员专业责任保险、药师及药剂生业务责任保险及医院综合责任保险等制度,有效防范职业风险。到2020年,建立覆盖城乡居民、体系完善、功能健全的医疗卫生制度。

2.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优化城乡公立医院布局,合理控制主城区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布局和结构,加大副城、组团及城市郊区医疗资源配置,强化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妇产、老年、精神、传染病、慢性病、肿瘤、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专科医疗机构和中医医院建设。加快推进市中医院丁桥分院、市儿童医院、市老年病医院等项目建设,启动市第七人民医院分院、市西溪医院二期、市职业病防治院等相关新院区规划建设。进一步整合和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实施县域城乡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市属医院与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医疗资源共享工程,发展医疗联合体和医疗集团,推动形成市、县级医院紧密型合作的办医体系。加快中医药事业振兴发展,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智慧医疗服务体系,打造区域医学共享中心。

3. 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传染病疫情综合监测、风险研判和预警,打造城乡院前急救网络,健全医疗救治体系。加大公共场所急救设备投入,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系统,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以艾滋病、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和精神疾病等为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检验检测和应急快速检测技术平台建设,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深入推动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实施健康社区、健康村、健康单位等健康细胞工程。深入实施优生促进和优生“两免”政策,多途径加强出生缺陷干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市级优生监测重点实验室,提高生殖健康、妇幼保健、幼托等公共服务水平。注重家庭发展,做好优生优育的全程服务。

4. 加快发展健康产业。坚持特色化、集约化导向,重点发展医疗卫生、康复疗养、养生养老、健康管理、美容美体、生物医药等产业,打响“健康服务之都”品牌。着力破除市场准入和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社会资本投资健康产业领域。科学规划健康产业布局,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特色健康产业集聚发展平台。依托生命科学、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发展,拓展健康产业范围,鼓励发展健康产业新兴业态。统筹整合医疗、旅游、文化等资源,促进健康产业与养老、旅游休闲、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领域融合发展。健全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营造全社会参与、市场规范、行业自律的发展环境。


专栏7  “十三五”健康服务公共服务

1. 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

 为城乡居民提供居民健康档案,免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对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提供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服务。

 对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开展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包括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提供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

 06岁儿童实施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评价和健康指导。

 对用人单位以及雇员实施职业病健康管理,开展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服务和宣传教育。

 60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老年人和困难群体健康管理服务,每两年为老年人和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免费提供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65岁以上老人和06岁儿童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包括65岁以上老人中医体质辨别、中医保健指导及儿童中医调养。

2.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对原发性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实施慢性病管理,免费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

 对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免费提供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等服务,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社区(门诊)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予以保障。

 对结核病患者实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提供结核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实施艾滋病患者健康管理,包括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行为干预、转介治疗、督导服药等服务。

 为在本辖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提供疾病应急救助。

 为城乡居民提供环境卫生监督协查,免费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

 为城乡居民提供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包括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约门诊、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和上门服务等。

 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包括免费提供人口基础信息 ,获取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3. 优生优育服务。

 为孕产妇提供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免费建立保健手册,接受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并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

 为育龄群众可及、易得、便捷获取免费计划生育药具提供服务。

 为育龄居民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为育龄夫妇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包括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及优孕优生优育咨询等服务。

 对青少年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包括免费提供青春期健康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4. 养老服务。

 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城乡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

 为需要集中供养的老人提供养老床位,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5张。

 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机构养老补贴15000/年,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补贴6000/年,并根据动态机制调整。

5. 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对城乡居民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供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并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为城乡居民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服务,主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覆盖面均达95%以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及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8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

6. 群众体育。

 对城乡居民实施体育场馆开放,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省(市、区)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为城乡居民提供全民健身服务,免费享有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利用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活动器材。

   


(二)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1. 深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实施《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以“保基本、广覆盖”为原则,加快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科学合理布置公共体育资源,加强城市新区体育设施布局,加快推进一批市级、区县(市)级重大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绿道、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场馆、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继续开展全民健身设施提升工程,实现公共体育场馆和学校体育场地面向社会全面开放,打造“15分钟健身圈”。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通过全力办好各类大型体育赛事和专业体育赛事,激发广大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热情。深入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做强游泳、射击、皮划艇、体操、排球等优势项目。扎实推进足球改革,强化足球场地设施建设,支持发展职业足球,大力发展校园足球,不断扩大足球影响力和吸引力。

2. 激发体育发展活力。以市民多层次、多样化体育需求为立足点,聚焦健身服务、竞技表演、运动休闲等重点领域,加快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现代体育产业体系,打响“杭州体育”品牌。深化富阳中国智慧体育产业基地、淳安国家体育产业基地等平台建设,打造一批基础良好、潜力巨大的体育特色小镇。完善体育产业市域统筹机制,促进体育资源优化配置。突出统筹兼顾和跨界融合,推动体育产业与体育事业协调互动,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休闲、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相关产业相互联动、渗透和融合。积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丰富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

3. 营造良好体育健身环境。以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培育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和充满活力的体育消费市场,激发市民参与热情。推进城乡“两报告三处方”均衡发展,切实提高市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力争“十三五”期末实现对全市3‰人口的国民体质测定。加强对市民日常健身活动的服务管理,引导规范广场舞等健身活动有序开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引导市民培育体育健身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

(三)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1. 保障基本养老服务需求。积极推进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重点打造200个示范型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形成完善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及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推进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支持老年大学等教育培训机构发展,提高老年文化服务水平。健全家庭养老服务支持和养老评估补贴制度,到2020年,全市6%以上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积极打造“杭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精神关爱和“银龄互助”服务体系。

2. 扩大多层次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加强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功能。创新养老机构发展运营模式,建立以护养型为重点、助养型为辅助、居养型为补充的养老机构发展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通过政府补助、购买服务、评估认证等方式举办养老服务专业组织和企业。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5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5张,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数比例达到70%以上,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60%。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分批分阶段制定适合我市的养老产品、养老服务优先发展目录,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培育消费市场及养老产业集群。

3. 创新医养融合发展。支持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制定相应的服务标准和资质要求。推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健康检查和保健咨询等服务。支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以失能、失智老年人为重点,大力推进养老护理床位建设。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年护理院,鼓励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老年护理院,可按规定申请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探索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1. 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确保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稳定在较高水平。积极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建设。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贯彻新《食品安全法》,形成政府总负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首责的安全监管责任网。健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突击检查、行政约谈等监管措施,推动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动监管。加强药品动态监管和风险控制,建立药品质量定期抽验、监督检查和不良反应记录备案制度,加大对网络销售药品等新生业态的监管力度。健全基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系,构建上下联动、区域联防、部门配合的监管执法体系。到2020年,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2. 提升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健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机构建设,确保各级政府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和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实施农产品检测室免费开放工程。建立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风险管理制度,构建全过程风险防控体系。加快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和追溯系统建设,确保8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建成使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立杭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3. 健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快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指挥组织和应急指挥平台,构建指挥有力、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处置高效的应急处置体系。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跟踪、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专家咨询队伍建设,配备标准化应急装备,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件)。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妥善处置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专栏8  打造健康杭州重点工程

1. 医疗便民工程。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推进省妇保医院、市第七人民医院分院、市老年病医院、市西溪医院二期、市职业病防治院迁建、之江医院、大江东中医院和妇幼保健中心、银湖新区医院、浙西国际心脏中心、临安市人民医院迁建等一批项目建设,到2020年,形成人人享有的15分钟卫生服务圈,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2岁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

2. 养老服务工程。

健全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强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调整优化养老床位结构。到2020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50张,其中机构床位数不少于45张,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60%

3. 体育惠民工程。

推进奥体博览中心、全民健身中心、千岛湖国家级登山健身步道、各区县(市)文体中心和体育中心等一批项目建设,开展丰富多样的群众体育活动,到2020年,力争新建全民健身中心、全民健身广场、全民健身公园1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市人口42%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提升至95%以上。

4. 食药安全工程。

健全食药安全风险预警、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等四大体系,到2020年,建成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公众食品安全满意率不低于80%,公众药品安全满意率不低于85%

   


七、加强公共文化阵地建设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加快构建市域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着力打造文化兴、风尚好、人文美的文化名城。

(一)着力打造“书香城市”。

1.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道德意识、社会责任意识、生态文明意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研究宣传。深化开展“我们的价值观”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杭州市深入打造“最美现象”精神文化品牌行动计划(2015—2020)》。推进市民道德建设,培育正确的道德判断能力和道德责任。

2. 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程”,广泛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化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加快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协作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着力建设青少年德育平台。发挥重要传统节日、重大礼仪活动、公益广告的思想熏陶和文化教育功能。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倡导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加强人文关怀。注重通过法律和政策传导正确价值取向,培育良好家风、乡风、校风、行风,营造现代文明风尚。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净化网络环境。

3. 加快学习型城市建设。巩固学习型城市建设成果,深入实施“满城书香”工程,加快完善运河学习长廊、环西湖学习圈、城乡一体化学习网等平台体系。围绕广大市民群众日常学习需求,推进“国学大讲堂”“市民大学堂”“西子大讲堂”“文澜大讲堂”和基层国学传承点建设。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推进新型智库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具有国内较高知名度的高水平智库。重视和加强地方志工作。大力培育各类学习型组织,积极举办“杭州学习节”“西湖读书节”等群众性学习活动,积极履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学习型城市网络的责任和义务,率先建成人人皆学、时时能学、处处可学的“书香城市”。

(二)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 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完善区、县(市)公共文化场馆布局,加快新城、新建大型社区等人口密集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文化公园、农村文化礼堂、高校文化校园、网上文化家园、特色文化小镇等建设,实施重大文化设施项目,打造一批省市级文化标志平台。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提升工程。积极推广“中心馆—总分馆制”公共图书馆服务模式,推动智慧图书馆和智慧文化馆建设,开展数字资源推广计划,实施农村书屋工程和“书香西湖”家庭数字图书馆建设。

2. 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生活。合理配置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实施重大文化惠民工程,打通“最后一公里”。制定实施《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积极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推动城市优质文化资源更多地向农村、基层、边远地区倾斜,切实保障群众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文化生活的权益。繁荣基层文化,实施万场文化活动下基层、社区文化行、全民阅读行、城乡电影行、送戏下乡、广播电视对农节目等工程,到2020年,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

3. 繁荣发展文化艺术活动。扶持当地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打造更多文化精品力作。深入实施地方戏曲振兴、美术书法创作、影视精品打造、基层文艺繁荣等计划,推出更多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加强创新型艺术团队建设,深入实施“名家、名团、名企”工程,加强排演场所建设,加大青年文艺人才和创作型人才培养力度,努力建设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精心办好新年音乐会、“西湖之春”艺术节、杭州国际戏剧节等重大文化品牌活动,开展周末特色文化广场等文化活动。积极发展健康向上的网络文艺。加强文艺评论和文艺研究,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评论体系。


专栏9  “十三五”公共文化服务

1. 公益性文化服务。

 为城乡居民开放公共文化设施,提供免费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

 为城乡居民提供公益性培训讲座服务,其中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讲座不少于16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为城乡居民提供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其中为每个乡镇(街道)每年免费送5场地方戏曲;为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免费提供集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为每个县级文化馆配备1辆流动文化车。

2. 广播影视服务。

 为农村居民提供收听广播服务,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为城乡居民提供观看电视服务,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向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为农村居民提供观看电影服务,包括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

 为农村居民提供看戏服务,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6场(含)以上;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5场。

 为城乡居民提供应急广播服务,在突发时间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

3. 公共阅读服务。

 为城乡居民免费开放公共图书馆,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区、县(市)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2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65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8册;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3万册。

 为城乡居民免费开放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为农村居民开放农家书屋,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共阅读服务设施服务,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市、区县(市)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为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文化服务,能够收看到有字幕和有手语的电视节目及电子影像制品,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

 为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提供少数民族文化服务,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免费提供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

 为未成年人提供公益性校外教育服务,青少年宫每年面向乡镇(街道)举办流动少年宫活动8场以上、举办公益性假日营(含夏令营、冬令营)10次以上。

4. 文化遗产展示服务。

 为城乡居民提供文化遗产参观服务,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全免政策。

   


(三)建设历史文化名城。

1. 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建立多层次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巩固提升西湖、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水平。推进跨湖桥、良渚、南宋皇城、钱塘江古海塘、西溪湿地等文化遗址保护与开发。健全文物古迹分级保护制度,打造“一河四遗址”五大传统文化名区。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工业遗存、文物、古树保护力度。实施“杭州城市记忆工程”,延续历史文脉。深入挖掘民间艺术、传统工艺和古老传说等非物质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和活态传承,对濒危项目实施抢救性保护。健全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为重点的梯次结构名录建设体系,开展非遗乡镇级名录试点。加强文化生态保护,推进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

2. 加强文化遗产综合利用。科学规划,合理开发,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的教育、科研与经济功能,促进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旅游业、会展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址的开发利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依托国际峰会、“西博会”“休博会”“中国国际动漫节”等活动,创新展示杭城文化魅力的渠道和模式,组织落实文艺演出、非遗展示等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组织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成果、保护成果及普及读物。

(四)发展大文化产业。

1. 增强文化产业竞争力。以规模化、集约化为方向,调整优化文化产业结构,重点发展数字内容、影视、动漫游戏、设计服务、艺术品、教育培训、文化休闲旅游、文化会展等行业。推进文化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产业,积极推动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扶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创新完善对外文化传播和交流机制,着力提升丝绸、茶叶、印学和南宋官窑等东方传统文化艺术的世界知名度,扩大杭州工艺美术、民间艺术、歌舞民乐、影视剧、出版物、文艺演出等文化产品在海外的知名度,打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工艺和民间艺术之都”品牌。鼓励和吸引世界各国政府和文化机构来杭举办大型文化交流活动。

2. 创新文化体制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要求,深化公益性文化单位改革,理顺党政部门与其所属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推动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事业,支持投资兴办文化企业,切实保障不同所有制文化机构享有公平投资机会的权益。探索开展新闻出版传媒企业特殊管理股试点。

3. 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积极发展各类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创新文化管理机制,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积极培育文化要素市场,有序发展文化人才、信息、技术等交易市场。积极发展版权代理、知识产权评估、演艺经纪、工艺美术品拍卖等文化中介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政策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加强和改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扫黄打非”,加强市场监管,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探索筹建文化艺术品保税仓库。


专栏10  公共文化重点工程

1. 公共文化设施优化工程。

全面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建设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非遗馆、美术馆、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礼堂等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完善文化功能区布局,加快推进中国印学博物馆、杭州市群众文化中心、杭州市非物质遗产保护中心等项目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省市级文化标志平台,到2020年,全市城乡每百人均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30平方米,村级综合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建成率达33%

2. 文化艺术精品打造工程。

推动各艺术门类繁荣发展,重点在影视、戏剧、舞蹈、音乐、美术等方面加强创作,打造一批思想内涵丰富、艺术质量上乘、群众喜闻乐见的具有杭州文化特色的精品佳作,到2020年,打造3—5台(部)达到国家级水平的舞台艺术精品,优秀动画片创作生产保持全国领先地位。

3. 智慧文化平台建设工程。

实施城乡智慧文化工程,建设智慧图书馆,开展数字资源推广计划,加快推进“市民文化书屋体验店”、数字资源库等建设,打造区域共建、服务多元、开放互动的文化馆互联网服务平台。

4.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完善非遗名录保护体系,推进各种非遗载体建设,开展各类非遗保护载体的命名工作,扩大活态传承有效载体,建设以市级非遗中心馆为核心,构建多种类别、多种形式、多种主体的非遗展示场馆网络。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区1个、浙江省级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区12个。

5. 全民阅读促进工程。

统筹建设社区阅读中心、数字农家书屋、公共数字阅读终端等设施,举办“书香杭州”系列活动,实施儿童阅读书报发放计划、市民阅读发放计划、盲文出版工程,各级政府每年举办1次全民阅读活动。

   


八、打造舒适宜人的居住环境

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的样本”目标,筑牢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力度,全面推进民生社会领域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着力提升城市居住品质。

(一)加强生态和环境保护。

1. 加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科学划定生态红线,全面提升生态系统功能,深入开展“城市增绿”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完善钱塘江、苕溪等饮用水源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的建设,保护和恢复千岛湖湿地及河流水系,深入建设西部生态安全屏障区。保育关键生态敏感点。以重点河流、湖泊、水环境功能区为关键,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修复。加强坡耕地及小流域林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控制水土流失面积。积极开展土壤污染排查,加强工业废弃地、垃圾堆放场、科学实验场的土壤修复,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积极开展废弃矿山、湿地、滩涂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

2. 全面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持续推进“五水共治”,实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和生态治理,全面消除黑臭河和省市控劣Ⅴ类水质断面,确保实现县(市)全域可游泳、城区污水零直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强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继续实施农村引水安全提升工程,改善城乡居民饮水条件。贯彻“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力度,有效改善空气质量。推动垃圾强制分类,深化落实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加快垃圾分类减量物流综合体(转运站)建设,促进垃圾全分类、资源全回收、原生垃圾零填埋。到2020年,主城区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下降6%,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

3. 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动乡村规划全覆盖。优化乡村建设布局,以中心村、精品村、特色村、风情小镇创建为载体,打造沿江、沿河、沿湖、沿路环境整治和景观带,形成一批乡村风情带和精品区块。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深化“杭派民居”示范村建设。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设质量,推进农房改造和危旧房改造。实施村庄生态化有机更新,优化人居环境,重点加强道路、危桥改造、农田水利、改水改厕、垃圾收集、农村电网改造、信息网络、供水和污水处理、抗灾防灾等设施建设。


专栏11  “十三五”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公共服务

1. 生态系统修复服务。

 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贯彻“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2. 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环境质量。到2020年,实现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92.3%,钱塘江(杭州段)、苕溪(杭州段)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42微克/立方米,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6%

 污水处理。到2020年,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实现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固废物处置。到2020年,实现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深化实施“三改一拆”五年行动,建成“基本无违建市”,旧住宅区改造、旧厂区改造、城中村改造任务全面完成。

3. 便民生活服务。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无障碍环境支持,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提供便利,在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推进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

1. 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和商业模式,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实施全面节水行动计划,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实施节水示范工程。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和约束机制,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广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绿色建材等新材料应用,鼓励节材包装。

2. 强化资源循环综合利用。积极推进社会大循环体系建设,开展生活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城市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等试点。全面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推进种养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研究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目录。制定完善资源分类回收利用标准。推动资源再生产品和原料推广使用,推行绿色制造,限制一次性用品包装和使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的衔接。

3. 建设低碳社会。实施重大低碳技术研发工程,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积极发展低碳农业,推进林业碳汇发展。鼓励和发展低碳设计,探索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和认证等制度。鼓励碳金融市场发展,加快开展碳排放交易。继续开展低碳城区、低碳县、低碳乡镇、低碳社区、低碳家庭、低碳农村和低碳园区试点示范,加大推广发展力度。传播普及低碳文化,围绕衣、食、住、行、游等生活环节,推广低碳建筑、低碳交通出行、低碳办公、低碳消费等模式,引导市民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提高居民生活便利性。

1. 增强公共交通服务能力。实施“畅通西部”三年行动计划,继续加大轨道交通建设力度,规划建设现代有轨电车。坚持公交优先战略,完善公交快速通勤系统,优化以轨道交通、公交车、公共自行车、水上巴士为主框架的现代公交体系,提高换乘便捷性。有序推动市域公交一体化运营,建设国家绿色交通发展示范城市和国家“公交都市”。打造人行步道、自行车道、沿江沿河绿道等慢行系统,倡导绿色出行。优化地面公交乘车环境,持续提高乘务、站务人员服务水平,探索发展个性化定制公交服务。到2020年,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60%以上。

2. 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构建科学的城市管理标准体系,提升综合执法水平。深化“贴心城管”行动,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提升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网格化、精细化、综合化、智慧化、机械化长效管理,提升城市洁化、绿化、序化、亮化、美化水平,巩固和提升“国内最清洁城市”建设成果。推进市政设施管理养护市场化改革,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科技化管理水平。

3. 推进“互联网+”进社区。以创建信息惠民示范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行“互联网+”便民服务模式,建设社区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统一办理,提升居民群众使用率和满意度。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和功能,优先发展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困难群体的系统应用。广泛吸纳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发展各类信息服务载体和信息服务终端,为社区居民提供“一网式”“一线式”的综合服务。


专栏12  人居环境重点工程

1. 生态修复重大工程。

扎实推进城市森林保护工程、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四边三化”综合整治工程、“五区一园”生态保护工程、生态绿道建设工程、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等一批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到2020年,国、省道公路两侧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6%以上,平均单侧绿化宽度达到15米以上。

2. 环境治理保护重点工程。

扎实推进“五水共治”深化行动、治气治霾行动、固废综合治理行动、海绵城市建设行动等环境治理行动。推进杭州市第二水源千岛湖配水工程、城区分质供配水管网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生活固废分类减量物流综合体建设工程等一批环境治理保护工程。

3.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程。

推行全民节能行动,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综合提升示范,组织实施能量系统优化、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绿色照明等重点工程。推行全民节水行动,推广节水器具,鼓励居民更换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行动,健全调查评价技术体系,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4. 资源循环综合利用工程。

布局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城市废弃物在线回收、园区资源管理、废弃物交易等平台。

   


九、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格局

坚持统筹协调、多方参与、源头防范、依法治理原则,顺应社会发展新趋势,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加快形成符合现代大都市特点、主体多元、治理协同的扁平化社会治理新格局,促进社会充满活力、和谐稳定。

(一)推动社会治理多元化。

1.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全面深化法治杭州建设,扎实推进“杭法十条”,切实提高依法治市的能力和水平。加强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和标本兼治,分类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夯实社会治理基层组织,制定推进基层参与民主协商的指导性意见,建立基层协商民主长效化机制。深入推进“我们圆桌会”、“湖滨晴雨”工作室、“街道民主协商议事会”等基层协商民主形式,继续推行社区民情恳谈会、社区事务协调会、社区工作听证会和社区成效评议会等四个会议制度。完善“智慧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居民有序参与社区服务决策。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公共事务协商治理服务体系。优化社会治理环境,大力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加快完善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杭州样本。

2. 培育多元化社会组织。分类放宽社会组织准入门槛,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试行行政审批专员制。积极培育发展公益志愿、社区服务、文体活动、专业调处等类别及复合型社会组织,引导发展学术团体、网络社团等社会组织。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实施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计划,落实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财税政策。深入推进“政社分开”,健全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制度,支持社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建立社会组织规范运行、监督管理和评估评价机制。到2020年,全市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12个,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数达10万人,新增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比例达13%,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丰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

3. 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注重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完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积极探索重大突发性事件分级应急预案制度、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网络舆情研判导控服务机制、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动社会矛盾化解法治化,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依法行使权力、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警调、诉调、检调衔接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加快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加大房地产稳定力度,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 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规范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面推行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实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无缝对接。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将法律服务延伸到农村基层,完善涉外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构筑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制定《杭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目录》和公共法律服务质量标准,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法律援助机制,扩大援助范围,提高办案质量,努力实现“应援尽援优援”。加强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育法律服务公益性社会组织,组建各类专业法律服务团队,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更加便利快捷、优质高效、专业全面的公共法律服务。


专栏13  “十三五”社会治理公共服务

1. 重点人群权益保护服务。

 为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提供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奖励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960元。

 为子女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提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发生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49岁至60岁扶助金每人每月500元、6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0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扶助金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为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提供孤儿养育保障,集中养育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80%,分散养育的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的70%

 为由于家庭或外界原因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儿童提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按照分散养育孤儿的标准发放。对贫困家庭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及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的保障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可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标准发放,也可享受全额低保。

 为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提供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包括享有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教育和关爱保护。

 对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补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1860周岁残疾人或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提供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护理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提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逐步推动形成面向所有需要长期照护残疾人的护理补贴制度。

 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包括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06周岁(可扩大至学龄前8周岁)残疾儿童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包括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对参与抢救性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给予2.4万元康复训练补贴,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给予1.2万元手术费和2.4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补贴。

 为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服务: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全覆盖,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积极开展残疾筛查,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为参保残疾人提供社会医疗保险残疾医疗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

 为贫困残疾人提供贫困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率达到85%以上。

 为困难残疾人提供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包括享有家庭地面平整及坡化、房门改造、卫生间改造、厨房改造等无障碍改造全额或部分补贴。

 为全市残疾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提供免费或减免服务。

 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按规定履行看护管理责任后,可以申领看护管理补助。

2. 公共法律服务。

 对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实施法律援助。

 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公证、司法鉴定当事人提供公证、司法鉴定服务,减免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

 为城乡居民提供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免费开展法律咨询、法律宣讲、纠纷调解等。

 为城乡居民提供人民调解服务,免费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3. 基本公共安全服务。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通达的交通环境。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

 为城乡居民提供高效的消防服务。

 为城乡居民提供饮用水水质保障。

 为城乡居民提供消费安全服务,健全维权网络,使得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用人单位以及雇员提供生产技术援助、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管。

 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使其免费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参与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为城乡居民提供防灾减灾服务,使其享有防灾减灾服务,形成县、乡镇、村三级避灾安置网络,充分保障避灾安置所需。

 为城乡居民提供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服务,使其免费、及时、准确获取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避险技术服务、救助服务,有行为能力人每年至少接受应急救援演练1次。

 为城乡居民提供气象安全服务,免费享有准确、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二)提高公共安全水平。

1. 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快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建设,构建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实现重点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健全群防群治长效工作机制,增强防范打击各类犯罪的能力。推行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社区警务、群防群治等基层基础建设,深化区域警务合作。加强“智慧安防”建设,完善“电子围墙”信息监管服务系统,建立网上网下维稳联动机制。做好安保维稳工作,深化治安、交通、消防、网络、环境等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依法严打严管严治,有效化解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安定。加强杭州市反恐(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依法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加强国家安全、保密、禁毒等工作,做好市民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2.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消除行业监管“盲区”。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坚持“互联网+安全”科技引领, 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健全联动执法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强化和改进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监管,建立高危行业、重点工程、重点领域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制度。探索实施安全生产负面清单,加大对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隐患排查力度,严格防范重大事故发生。强化重点时段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的安全检查和监管监控。

3. 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围绕防汛抗洪、防化救援、防暴防恐、治安防范等领域,加快建立以专业救援队伍为主、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为补充的救援队伍。结合城市有机更新,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推进火灾隐患综合治理,提升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自然灾害应急防范能力建设,健全气象灾害预案及应急机制,提升城乡防灾减灾能力。贯彻“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以市区和郊区易涝地区为重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提升城市防汛排涝保障能力。加强应急物资储备。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和自救能力。

(三)加强人口服务管理。

1. 引导人口合理布局。落实国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要求,统筹人口与产业发展、城市布局、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以产业升级调整人口存量,以功能疏解调控人口增量,有序引导主城区功能和人口向新城、新区等城市空间扩散,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以常住人口为依据,完善公共政策设计,结合城市实际服务人口需求,统筹推进优质教育、医疗、文体、培训等公共服务资源向全市拓展,预留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空间。

2. 完善人口管理政策。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全面落实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做好相关经济社会政策与全面两孩政策的有效衔接。改革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完善生育登记服务制度。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制定差别化落户政策,构建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市民化。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稳定就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分值,建立量化积分落户制度。制定吸引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落户的鼓励性政策,探索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同我市落户挂钩做法。全面放开县(市)落户制度,实现除主城区以外的城镇地区自由迁移。

3. 加强重点人群权益保护。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伤病残家庭扶助政策,妥善解决生活资料、养老保障、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问题。重视妇女、儿童和青少年身心健康,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强化对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依法保障和社会责任。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调互动机制,培养青少年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良好品质。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残疾人扶助政策和基本福利制度,实现残疾人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加快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等残疾人康复、托养、庇护和照料设施建设,培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提升残疾人服务水平。

4. 实施人口精细化服务。创新人口管理方式,全面提升人口精细化服务水平。全面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等便利的机制。根据本地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缴纳社保等条件挂钩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量化提供机制。


专栏14  社会治理重点工程

1. 儿童健康发展工程。

为困境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心理辅导等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特殊关爱,加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保护等设施建设,“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

2. 青少年发展工程。

深入开展青少年群众体育活动,青年体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加强服务青年发展阵地建设。加快推进西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滨江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富阳区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一批项目建设。

3. 残疾人保障工程。

全面实施扶残助残行动计划,提升残疾人保障能力,实施重点康复项目,推进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肢残人服务中心、浙江民政康复中心迁建等残疾人保障和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4. 社区服务提升工程。

全面落实社区配套用房按标准配置政策,做到合理布局、集中设置、便民利民,强化街道在项目规划设计时的参与和交付时的验收职能。通过城乡社区建设对口见学活动,挖掘和树立一批不同类别、各具特色的对口见学示范点。强化财政对农村社区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和保障,提升农村社区服务的制度化和专业化水平,推进农村公益创投,进一步做好农村社区服务项目扶持工作,促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5. 社会智慧治理工程。

完善融基础人口数据库、公共服务资源信息等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杭州公共法律服务网”平台,开设“12348”公共法律服务专线,与“110”“12345”专线有效衔接。

6. 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工程。

建立专业化、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队伍体系,发展农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到2020年,全市万人律师拥有量达7名以上,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达5000人,培育扶持20家以上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

7. 全民普法教育工程。

积极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和服务,建设一批宪法、公共法律、专业法律等宣传基地,全面推广法治指数,到2020年,法治元素在窗口单位覆盖面达80%,公共法律服务知晓率达80%以上,服务评价满意率达95%以上。

8. 防灾减灾救灾工程。

健全气象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市、区县(市)两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达到95%以上。优化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和避灾网络,推进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防灾避灾工程规范化建设,全市乡镇(街道)级避灾中心覆盖率达到100%,村(社区)级避灾点覆盖率达到55%以上。

9. 平安创建工程。

深化“最具安全感城市”建设,完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信访、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等工作机制,到2020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小于0.047

   


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围绕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合理引导社会预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化、标准化,着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

(一)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着力破除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性障碍,建立城乡联动、协调运行的制度体系和均等化的资源配置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针对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地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对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的支撑作用。鼓励和引导优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新城延伸,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流动服务手段,提高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的水平。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构建便利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圈。

2. 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协调机制,重点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会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领域实现城乡一体发展。促进优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弱势群体和重点人群倾斜,进一步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强流动人员基本公共服务,结合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口性质相剥离,保障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口与本地居民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3. 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度,优先保障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服务、社会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实现基本公共服务范围和标准在城乡间、区域间、群体间基本一致。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内容和标准,稳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覆盖水平。

(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1. 加强政府财政保障。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财力保障。加大对公共品供给的财政支持力度,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满足基本民生需求的财政优先保障机制,确保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支出。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完善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事权、财权和责任。加大对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等社会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加大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社会公益性事业倾斜力度。

2. 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丰富公共服务产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构建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利益共享、风险分担的长期合作关系。放宽基本公共服务投资的准入限制,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等组织团体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鼓励国内外经济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对社会事业的赞助、捐助。

(三)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机制。

1. 健全服务监督评估机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健全需求表达、财政保障、管理运行、评估考核等制度,构建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断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建立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开展基本公共服务第三方质量监测,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质量。

2. 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效率。以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平台、基本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丰富和完善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途径和手段,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依托先进电子信息技术和现有网络资源,建立健全电子政府基础设施,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十一、提升社会领域国际化水平

牢牢把握举办G20峰会、筹备亚运会等重大活动及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等重大战略契机,扩大社会对外开放领域,构建对外开放合作长效机制,推动教育、医疗、体育、文化等领域国际化水平跃上新台阶。

(一)加快教育国际化步伐。

加强城市国际化与教育国际化的有机互动,深化推进教育国际化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国际理解教育,培养跨文化理解与沟通能力,积极实施新一轮“百校结对”“校校有外教”、教育国际化示范校创建等重点工程。加强教师海外交流研训,拓展海外师训基地,实现学前教育到高中段教育教师海外研训全覆盖。支持西湖大学等国际一流研究型高校建设。推进中外合作办学,积极吸引海外优质教育资源落户杭州,推动合作办学从城区向县(市)延伸。完善涉外教育服务体系,扩大在杭留学生的来源国别、留学类别和规模,打造“留学杭州”品牌。到2020年,全市各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达到100个,实现市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建设的“零突破”。

(二)深化医疗卫生国际化合作。

加强医疗卫生设施国际化建设,创设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红会医院、市中医院、浙一医院(仓前院区)国际医疗中心和浙江西子国际医学中心。积极引进国际性医疗机构,推进国际化医院试点。建立联结境外知名院校和医疗机构的远程会诊系统,提供直接接轨国际医学前沿的远程会诊服务。加强与国际SOS组织紧密合作,积极打造国际化院前急救体系。健全国际医疗服务结算体系,争取1—2家市属医院实现国际保险直接支付。深化国际联合办医、联合科研和学术交流,引进高层次医疗人才来杭服务,简化外籍医疗人才来杭行医注册程序。到2020年,引进1—2家国际性医疗机构,完成4家市属医院国际医疗中心建设。

(三)打造国际体育赛事之城。

按照国际一流标准,重点推进奥体中心主体育场馆、亚运村等一批重点体育场馆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场馆设施国际化标志标识体系建设。全力承办一系列国内外重要大型体育赛事,办好2017年全国学生运动会和2018年世界短池游泳锦标赛,做好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筹备工作。培育建立体育经纪人和经纪公司,加强与国际性体育赛事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大力引进国际性顶级赛事,提升钱塘江国际冲浪对抗赛、国际马拉松比赛(杭州)等国际赛事,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赛事之城。

(四)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合作。

全力推进良渚文化遗址申遗,有序做好南宋皇城大遗址、跨湖桥文化遗址、钱塘江古海塘遗址和西溪等申遗工作,努力打造世界级文化和自然遗产群落,彰显历史文化名城独特魅力。创新完善对外文化传播和交流机制,提升丝绸、茶叶、印学和南宋官窑等东方传统文化艺术的世界知名度,打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创意城市网络“工艺和民间艺术之都”品牌。加快建设具有国际水准的音乐厅、美术馆、书画院,鼓励和吸引世界各国政府和文化机构来杭举办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打造东方文化国际交流重要城市。完善大型会展场馆布局,加强国际会议、论坛和会展项目引进,努力打响全球会议目的地品牌。

(五)营造国际化人文环境。

广泛开展国际化语言、礼仪教育活动,推动市民外语培训,实现公共服务人员英语培训普及率达到80%以上。开展国际化社区建设试点,研究制定国际化社区建设与服务指标体系,建设具有杭州特色的国际化街区和社区。实施国际化规范化标识工程,建设符合国际通行要求的城市英语标识和外语咨询体系,实现重要场所国际化标识全覆盖。深入推进旅游国际化,着力打造国际重要的旅游休闲中心。制定实施新一轮旅游国际化行动计划,构建与国际接轨的游客服务体系、导游服务队伍和旅游环境。加强与国际主流媒体和旅行商合作,建立国际化旅游宣传营销体系。到2020年,接待入境游客达到435万人次。

十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把社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强化政府对社会发展的主导作用,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总体协调,建立综合部门统筹调控、行业管理部门分工协作、财政有力保障、社会广泛参与的社会事业综合协调机制。围绕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加强社会事业公共政策制定,建立健全决策与规划制定、政策执行与落实、监督与信息反馈等制度,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社会事业管理责权,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构建形成各层级政府职权清晰、资源高效配置的社会管理体系。

(二)明确责任分工。

分解落实规划目标任务、基本公共服务清单、重点项目等重点内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部门、区县(市)政府的具体责任和工作任务,形成推进合力。建立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实行定期评估、分析报告制度,动态监测社会事业发展水平,调控和指导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做好规划实施的评估和考核工作,对规划确定的主要指标、主要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划中期,评价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规划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在规划末期,总结本规划实施情况,为制定下期规划打好基础。

(三)推进项目实施。

根据本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围绕科技、教育、卫生、文体、社会保障等社会民生关键领域,精心组织,统筹谋划,有序推进,大力实施一批对全市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和重大工程,努力扩大社会领域有效投资,努力补齐制约社会发展最关键、最迫切的短板。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需要,通过科学研究和论证,必要时对社会重点项目进行滚动调整。完善社会事业项目储备机制,保持合理的项目储备规模。

(四)加强人才支撑。

围绕公共教育、创业就业、社会保障、健康服务、文化体育、社会管理等领域,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创新人才多样化培养模式,提升各类社会事业人才素质和能力。加大高层次人才和团队集聚和创新力度,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激发各类社会人才的积极性。加强基层社会工作人才建设,对基层社会工作人员逐步参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职业发展制度,引导社会工作人才向基层流动。

 

附件:1.“十三五”时期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2.“十三五”时期杭州市社会发展重点项目表

 


附件1

“十三五”时期杭州市基本公共服务清单


类别

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

保障标准

支出责任

覆盖水平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基础教育

1

免费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

免除学费、杂费、课本费以及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住宿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并逐步提高。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100%

市教育局


2

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1250元。

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


3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1000元,并逐步提高。

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


4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补助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对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由市级财政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数补助每生每年200元,区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


5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在校学生(艺术类非戏曲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免学费。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


6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


7

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每生每年2000元。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教育局


8

学前教育资助

低保家庭幼儿、福利机构监护的幼儿、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幼儿以及残疾幼儿

每生每年按当地公办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100%给予资助,有条件的区、县(市)可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9.5%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

9

残疾学生教育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

根据需要提供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普通教育“卫星班”等就读服务,努力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100%以上,实行一人一案

市教育局

市残联

10

残疾人教育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青少年

实现各阶段残疾人教育全免费。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与省财政按比例共同负担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

市教育局

市残联

就业创业服务

11

就业服务和管理

有就业需求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人口

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人力社保局


12

创业服务

有创业需求的劳动年龄人口

免费提供创业资讯指导、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服务,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融资服务。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为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咨询服务

市人力社保局

市市场监管局

13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

有培训和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

为离校一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和指导服务;为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大中城市联合招聘服务;通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免费基础培训服务网络平台为有就业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人力社保局


14

就业援助

零就业家庭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就业岗位及时服务、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公益性岗位或政策性帮扶岗位安置等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累计帮助30万名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城镇零就业家庭实现“基数归零、动态归零”

市人力社保局


15

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

有就业创业、提升岗位技能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

登记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转业复退军人、残疾人在定点机构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可享受一次全额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新成长劳动力享有6-12个月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每年为15万人次提供职业技能鉴定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联、市教育局

16

劳动关系协调

存在劳动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提供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查询、劳动关系政策咨询、集体协商促进等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17

劳动保障监察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执法维权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监察案件结案率达到96%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市总工会

18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

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就业人员

免费享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4%;50%以上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解决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市司法局

19

新市民培训

在城镇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

为进城落户或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免费提供城市生活、文化素质、法律知识、安全常识、健康卫生等基础素质教育培训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有培训意愿的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50%

行业主管部门

市人力社保局

20

12333电话咨询服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各类服务对象

免费提供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人事制度、人才建设、工资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及投诉举报服务,人工服务为5×8小时,自助语音服务为7×24小时。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综合接通率达到80%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21

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

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孵化、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导、职业介绍、就业见习、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失业登记、劳动权益维护等服务,向就业困难者提供支持性就业、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残联

市人力社保局

社会保障

2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为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和服务,为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条件的参保人员,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核定养老金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用人单位和职工负责、基金支付不足时由上级调剂金和财政负责

参保人数在500万人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5%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16周岁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为符合资格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逐步建立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有序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基础养老金由政府负担,个人缴费部分政府适当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


24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

机关公务员及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管理和服务,对符合领取养老金资格条件的退休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核定养老金并按时足额发放。

用人单位和职工负责、基金支付不足时财政负责

市人力社保局


25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

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

用人单位和职工负责、基金支付不足时财政负责

参保人数在500万人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保持在98%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26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乡非从业居民

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

用人单位、职工、财政共同负责

市人力社保局


27

失业保险

职工

支付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及促进就业、预防失业各项补贴,失业保险标准不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用人单位和职工负责、基金支付不足时由上级调剂金和财政负责

参保人数在350万人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28

工伤保险

职工

支付工伤医疗和工伤康复待遇、伤残、护理待遇和工亡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薪期的工资福利及护理待遇、5-6级伤残津贴待遇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用人单位负责

参保人数在450万人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29

生育保险

职工

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负责

参保人数在350万人以上

市人力社保局


30

最低生活保障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

2017年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低保标准由目前参照最低工资标准的40%50%,调整为消费支出替代率,2020年低保标准达到当地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31

特困人员供养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所在区、县(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0%(按城镇低保人员标准的1.6倍)。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32

自然灾害救助

因自然灾害致使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

灾后8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改善。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33

医疗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性保险支付后,仍难以承担的费用给予补助。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34

临时救助

因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或已接受其他社会救助但基本生活仍然困难的家庭

给予每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以适当增加;因火灾等情形,救助对象住房损毁、无处居住的,根据需要给予临时安置并给予住房修建补助。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35

抚恤优待

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提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抚恤补助标准。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36

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

孤老和生活不能自理且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37

退役军人安置

退役军人

自主就业的,在领取退役金、一次性经济补助后,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享受扶持就业优惠政策;符合政府安置的,采取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予以安置。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38

基本殡葬服务

支持国家殡葬政策的家庭

为城乡居民提供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对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在经营性公墓内实施生态安葬的,给予补助2000元;对不保留骨灰者实施免费江葬,并建立统一的纪念设施。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全市生态葬法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

市民政局


基本住房保障

39

公共租赁住房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保障面积按国家规定执行,租金水平或租金补贴标准由市、县政府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省政府给予资金支持

基本满足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创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房保障需求

市住保房管局


40

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乡危房改造

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

基本完成现状存在的集中连片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基本完成城镇危险住宅房屋治理改造。实施农村低保收入标准150%以下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

省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家庭覆盖率100%

市建委、市住保房管局


41

残疾人基本住房保障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对符合优先保障条件的家庭给予优先保障;优先提供农村危房改造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98%

市住保房管局

市残联、市民政局

基本健康服务

42

居民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

免费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达到92%以上,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52%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


43

健康教育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咨询等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90%

市卫生计生委


44

预防接种

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全市常住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95%以上,以乡为单位达90%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


45

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服务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

免费接受局部用氟、窝沟封闭等口腔预防适宜技术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卫生计生委


46

传染病防治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

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及相关人群

就诊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发现登记、报告、处理,免费接受传染病防治知识和咨询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传染病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100%

市卫生计生委


47

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06岁儿童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系统管理、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评价和健康指导。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

市卫生计生委


48

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

免费建立保健手册,接受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孕前优生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5%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10万

市卫生计生委


49

老年人和困难群体健康管理服务

60岁及以上老年人

每两年为老年人和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群体提供一次健康检查,免费提供登记管理,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100%,并且有完整的健康体检记录

市人力社保局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50

慢性病管理

原发性高血压患者、Ⅱ型糖尿病患者

免费提供登记管理、健康指导、定期随访和体格检查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Ⅱ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70%

市卫生计生委


51

职业病健康管理

用人单位以及雇员

提供职业危害监督检查服务和宣传教育。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重点覆盖非煤矿山、陶瓷、铸造、水泥、冶金、木质家具、石棉加工、制鞋、蓄电池、印刷、化工、造纸、制革等行业企业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

52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免费提供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等服务;对贫困精神残疾人社区(门诊)用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费用全额予以保障。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在册患者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


53

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结核病患者

提供结核病筛查及推介转诊、入户随访、督导服药、结果评估等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肺结核患者管理率达到90%,规则服药率达到90%

市卫生计生委


54

中医药健康管理

65岁以上老人、06岁儿童

提供65岁以上老人中医体质辨别和中医保健指导和儿童中医调养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50%;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50%

市卫生计生委


55

艾滋病患者健康管理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

提供流行病学调查、行为干预、转介治疗、督导服药等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率达到90%,抗病毒治疗覆盖率达到85%以上

市卫生计生委


56

疾病应急救助

在本辖区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无法查明身份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身份明确但无法缴费的所拖欠急救费用,通过多渠道解决后仍有缺口的,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卫生计生委


57

卫生监督协查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咨询、饮用水安全巡查等服务与指导。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开展卫生监督协管的基层医疗机构比率95%

市卫生计生委

市农办

58

责任医生签约服务

城乡居民

提供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责任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预约门诊、双向转诊、健康管理和上门服务等。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规范签约服务覆盖50%人口

市卫生计生委


59

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

城乡居民

免费享有人口基础信息,获取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市和区、县(市)两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成率保持100%

市卫生计生委


60

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

育龄居民

为育龄群众可及、易得、便捷获取免费计生药具提供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免费计生药具获得率达90%

市卫生计生委


6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育龄居民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免费基本计划生育技术覆盖率达95%

市卫生计生委


62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育龄夫妇

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及优孕优生优育咨询等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含流动人口)覆盖率达90%

市卫生计生委


63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

青少年

免费提供青春期健康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含流动人口)覆盖率达90%

市卫生计生委


64

基本药物制度

城乡居民

提供零差率销售的基本药物,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达100%

市卫生计生委

市人力社保局

65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城乡居民

主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覆盖率、药品医疗器械抽检覆盖面均达95%以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及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成率达到80%以上;城区农贸市场质量追溯体系、快速检测体系建成率达到95%以上。

省、市、区县(市)共同负责

覆盖所有市、区县(市)

市市场监管局

市卫生计生委

66

体育场馆开放

城乡居民

有条件的公办体育设施(含学校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免费项目或有关收费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开放时间与当地公众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不少于省(市、区)规定的最低时限,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0平方米;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100%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67

全民健身服务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健身技能指导、参加健身活动、获取科学健身知识等服务;免费提供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全民健身活动器材。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全市人口42%以上;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到并保持在93%以上

市体育局


68

养老服务体系

老年人口

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城乡一体的养老服务体系,形成完善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69

养老床位

需要集中供养的老人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数45张。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70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

机构养老补贴15000元/年,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补贴6000元/年,并根据动态机制调整。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71

公共文化设施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文化设施和基本服务项目免费。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文化场馆全面向社会开放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园文局

市文广集团、市总工会

72

公益性培训讲座服务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讲座不少于16次,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年举办公益培训不少于6次,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每年举办公益培训或讲座不少于6次。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集团、市教育局

73

公益性流动文化服务

城乡居民

为每个乡镇每年免费送5场地方戏曲;为中小学生每学期免费提供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免费提供集电影放映、文艺演出、图片展览、图书销售和借阅为一体的流动文化服务;为每个县级文化馆配备1辆流动文化车。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集团、市教育局

74

收听广播

农村居民为主

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每天播出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通过直播卫星免费提供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免费提供不低于6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免费提供不低于15套广播节目。

市、区县(市)政府共同负责

乡镇有线广播联网率达到100%,有线对农广播覆盖率达到100%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集团

75

观看电视

城乡居民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提供不低于15套电视节目,向未完成无线数字化转换的地区提供不少于5套电视节目,为城乡低保户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数字)电视节目。

市、区县(市)政府共同负责

有线电视联网率达100%,农村有线数字电视实际入户率达90%以上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集团

76

观看电影

农村居民

提供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其中每年国产新片(院线上映不超过两年)比例不少于1/3;每学期中小学生观看2部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覆盖所有行政村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集团

77

看戏

农村居民为主

每年为每个乡镇(街道)送地方戏曲等文艺演出6场(含)以上;国有剧院每年举办公益性演出不少于15场。

市、区县(市)政府共同负责

覆盖所有乡镇、行政村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集团

78

应急广播

城乡居民

在突发时间发生前后及时获得政令、信息等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共同负责

覆盖全市范围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集团

79

公共图书馆开放

城乡居民

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60小时;区、县(市)级公共图书馆人均藏书1.2册以上,或总藏量不少于65万册;人均年新增藏书量不少于0.08册;每年组织送书下乡1.3万册。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公共图书馆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农办

80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开放

城乡居民

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农办

81

农家书屋开放

农村居民为主

农家书屋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0小时;图书不少于1200种、1500册,报刊不少于10种,年新增图书不少于60种。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农家书屋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农办

82

公共阅读服务设施服务

城乡居民

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地点设置阅报栏或电子显示屏,及时提供各类新闻和服务;市、区县(市)公共文化设施内免费提供Wi-Fi,公共电子阅览室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0小时,免费提供上网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农办

83

文化遗产参观服务

城乡居民

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参观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实施门票全免政策。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园文局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84

少数民族文化服务

主要少数民族地区居民

通过有线、无线、卫星等方式免费提供民族语言广播影视节目,提供民族语言文字出版的价格适宜的电子音像制品和数字出版产品。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集团

85

残疾人文化服务

残疾人

能够收看到有字幕和有手语的电视节目及电子影像制品,在公共图书馆得到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市文广集团

86

公益性校外教育服务

未成年人

青少年宫每年面向乡镇(街道)举办流动少年宫活动8场以上、举办公益性假日营(含夏令营、冬令营)10次以上。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团委

市文广新闻出版局

环境保护服务

87

环境质量

城乡居民

地表水考核断面ⅠⅢ类比例达到92.3%,钱塘江(杭州段)、苕溪(杭州段)水质基本达到或优于Ⅲ类水,全面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三分之一,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0%。

省、市、区县(市)政府共同负责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环保局

市林水局

88

污水处理

城乡居民

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和85%。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贴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农办


89

生活垃圾处理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城乡居民

城乡垃圾分类处理全覆盖,农林废弃物、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推进畜禽养殖业转型提升、化肥和农药减量使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贴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城管委、市农业局、市农办、市环保局

市建委、市城投集团、市住保房管局

90

拆违改建

城乡居民

基本实现区、县(市)无违建。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贴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建委、市城管委

市住保房管局

91

生态保护与建设

城乡居民

全面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发改委


92

无障碍环境支持

残疾人、老年人等

为残疾人、老年人等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搭建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提供便利,在公共停车区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推进食品药品添加无障碍识别标识。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建委、市城管委、市残联、市市场监管局

市民政局

93

海绵城市建设

城乡居民

贯彻“渗、滞、蓄、净、用、排”六字方针,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完成滨江区海绵城市试点区域建设工程,其他各区、县(市)建成区面积的20%完成海绵城市改造

市建委


94

固废物处置

城乡居民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保持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100%。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

市环保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委

市经信委、市卫生计生委

社会治理服务

95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年满60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

奖励标准为每对夫妇每年不低于960元。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卫生计生委


96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子女伤残死亡且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及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人员

独生子女死亡、发生三级以上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49岁至60岁扶助金每人每月500元、6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700元;节育手术并发症一级、二级、三级人员每人每月扶助金分别为600元、400元、200元。

市、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卫生计生委


97

孤儿养育保障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集中养育的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80%,分散养育的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的70%。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98

困境儿童分类保障

由于家庭或外界原因而陷入基本生存发展和受保护危机,需要帮助的儿童

对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保障标准按照分散养育孤儿的标准发放。对贫困家庭的未成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及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等其他类型的困境儿童的保障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可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标准发放。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99

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农村户籍未成年人

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教育和关爱保护。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100

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补贴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标准给予部分或全部补贴。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目标人群覆盖率98%

市民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10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残疾人、本人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1860周岁残疾人或持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残疾人

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30%发放生活补贴。

区、县(市)政府负责,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102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以及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

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基本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250元、125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机构集中托养的残疾人,可在上述补贴标准基础上分别上浮50%。补贴标准根据护理支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区、县(市)政府负责,省、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98%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残联

103

残疾人托养、庇护服务

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

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初步建立以专业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仁爱家园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市残联

市民政局

104

残疾人康复服务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06周岁(可扩大至学龄前8周岁)残疾儿童

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提供康复评估、训练、心理疏导、护理、生活照料、辅具适配、咨询、指导和转介等基本康复服务;对参加抢救性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每人每年给予2.4万元康复训练补贴,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给予1.2万元手术费和2.4万元术后康复训练补贴。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每年以5%的比例增长,至2020年,全市90%的06岁残疾儿童享受基本康复服务和补贴,逐步扩展到714岁脑瘫、孤独症儿童

市残联


105

残疾人健康管理和社区康复

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

将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服务费个人承担部分由当地财政给予80%补助;完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推进社区康复站(科、室)规范化建设乡镇(街道)全覆盖,每个康复站(科、室)配备至少1名康复医生,健全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档案,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积极开展残疾筛查,探索建设筛查、诊断、随报、评估一体化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

残疾儿童、精神残疾人和“三瘫一截”等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基层责任医生签约服务范围

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


106

社会医疗保险残疾医疗康复服务

参保残疾人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人力社保局

市残联

107

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

贫困残疾人

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比率达到85%以上。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85%

市残联


108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

困难残疾人

提供家庭地面平整及坡化、房门改造、卫生间改造、厨房改造等无障碍改造全额或部分补贴。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目标人群覆盖率90%以上

市残联、市建委


109

公共交通补贴服务

残疾人

提供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公共汽车、电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或减免服务。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投集团

市残联

110

看护管理补助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在按规定履行看护管理责任后,可申领看护管理补助。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卫生计生委

市残联

111

法律援助

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

提供代理律师。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司法局


112

公证、司法鉴定服务

符合援助条件的公证、司法鉴定当事人

减免公证和司法鉴定费用。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司法局


113

村、社区法律顾问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宣讲、纠纷调解等服务。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实现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市司法局


114

人民调解

城乡居民

免费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

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6%以上

市司法局


115

公共交通

城乡居民

提供安全通达的交通环境。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以上

市公安局交警局

市交通运输局

116

饮用水水质保障

城乡居民

水质标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市财政及区、县(市)政府负责,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水质达标率达到94%以上

市城管委、市卫生计生委


117

社会治安

城乡居民

提供安全的社会环境。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覆盖率达100%,公共区域视频监控覆盖率100%

市公安局


118

消防安全

城乡居民

提供高效消防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45以内

市公安消防局


119

消费安全

城乡居民

维权网络健全,消费者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消费纠纷调解成功率保持95%以上

市市场监管局


120

信息安全

城乡居民

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经信委

市公安局等

121

安全生产监管

用人单位以及雇员

提供生产技术援助、安全生产标准化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管服务。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小于0.047

市安全监管局

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

12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市县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按职责负责

每年各类人员培训总量达到90万左右人次以上,每年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市安全监管局


123

防灾减灾

城乡居民

提供防灾减灾服务,形成县、乡、村三级避灾安置网络,充分保障避灾安置所需。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覆盖所有区、县(市)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民政局

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人防办等

124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城乡居民

免费、及时、准确提供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避险技术服务、救助服务,有行为能力人每年至少接受应急救援演练一次。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目标人群覆盖率100%

市民政局

市应急办

125

气象安全

城乡居民

免费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市、区县(市)政府分级负责

灾害性天气监测率85%以上,气象信息公众覆盖率95%以上

市气象局


 

附件2

“十三五”时期杭州市社会发展重点项目表

单位:亿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总投资

2015年底累计完成投资

“十三五”规划计划投资

开工或预计开工时间(年)

预计竣工时间(年)

计划投资

其中

政府性投资

自筹资金

其它资金


合计(84项)




750.7

151.99

588.19

505.34

59.72

23.13



科技(1项)




3.00


3.00



3.00



1

建德军事知识科普教育基地

新建

建德市

项目用地100亩,主要建设航空母舰模型及体验基地等。

3.00


3.00



3.00

2016

2020

教育(37项)




233.97

72.72

161.26

126.51

29.99

4.76



2

杭师大仓前校区

续建

余杭区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37.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5.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1.9万平方米。

95.00

52.60

42.40

42.40



2010

2018

3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区改扩建项目

续建

江干区

建设3幢学生宿舍楼、1幢学生食堂、设备用房、配套服务用房、地下停车库等。总建筑面积87400平方米。

2.89


2.89

2.89



2017

2019

4

杭州技师学院教学用房扩建项目

新建

桐庐县

新建总建筑面积57000平方米。

1.90


1.90

1.90



2017

2019

5

杭州市蒋村普通高级中学(暂名)

续建

西湖区

建设54班中学,总建筑面积约968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69198平方米。

5.47

3.31

2.16

2.16



2014

2016

6

杭州学军中学海创园分校

续建

余杭区

建设75班中学(其中中外合作班12班),总建筑面积111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6505平方米。

4.58

0.06

4.52

4.52



2016

2018

7

北京外国语大学附属杭州外国语学校(橄榄树国际学校)

新建

余杭区

总建筑面积75785.92平方米,其中地上58081.8平方米,教学区36950.46平方米,小、初、高共78班。

4.50


4.50



4.50

2015

2017

8

未来科技城国际教育园

新建

余杭区

新建学校3所,幼儿园(30班)、小学初中(48班+24班)、高中(三年制36班)1所国际学校(幼儿园6班、小学6班)总面积约9万平方米。

7.00


7.00


7.00


2016

2018

9

杭州市康桥职业高级中学(暂名)

新建

拱墅区

新建54班职业高中,建筑面积88892平方米。

7.61

2.10

5.51

5.51



2017

2019

10

杭州第四中学国际部

续建

江干区

建设24班,总建筑面积3725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1676平方米。

1.15

0.87

0.28

0.28



2015

2017

11

杭州市长河高级中学教学综合楼、体艺活动中心

新建

滨江区

建设教学综合楼、体艺活动中心,地上建筑面积约25303.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9134.95平方米。

1.32

0.61

0.71

0.71



2016

2018

12

杭州第二中学萧山分校建设工程

新建

萧山区

建设48班中学,总建筑面积9407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906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011平方米。

4.20


4.20

4.20



2016

2018

13

惠灵顿双语学校

新建

萧山区

用地111亩,建筑面积5.9万平方米。

6.00


6.00


6.00


2016

2018

14

钱江世纪城学军中学附属文澜中学

新建

萧山区

36班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9800平方米。

7.90


7.90


7.90


2016

2018

15

崇文实验学校世纪城校区

新建

萧山区

占地65亩,36班规模。

5.00


5.00


5.00


2016

2018

16

杭州汽车高级技工学校

续建

下城区

建设40班规模,总建筑面积5279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829平方米。

1.75

1.33

0.42

0.36


0.06

2012

2016

17

临安中学迁建

迁建

临安市

54班普通寄宿制高中。

3.20

2.20

1.00

0.80


0.20

2014

2017

18

杭州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A-R22-02九年一贯学校

新建

拱墅区

用地面积60.6亩,建筑面积34400平方米。

1.60

0.34

1.26


1.26


2015

2018

19

桥西单元A33/S42-16地块30班小学

新建

拱墅区

用地面积33亩,建筑面积32576平方米。

1.14

0.10

1.04

1.04



2015

2017

20

三塘单元54班九年一贯制中学

政府投资

拱墅区

总用地面积6.8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5万平方米。

13.37


13.37

13.37



2016

2018

21

三塘单元FG01-R22-01地块30班中学及地下公共停车库

政府投资

拱墅区

30班中学,建设教育用房、辅助用房、体育场地及地下停车库等,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35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

1.41


1.42

1.42



2016

2018

22

三墩金渡北路中学

续建

西湖区

建设36班中学,总建筑面积4.96万平方米。

2.70

0.50

2.20

2.20



2015

2016

23

蒋村地块C10区块配套小学

续建

西湖区

48班小学及地下公共停车库。

1.85

1.00

0.85

0.85



2014

2016

24

蒋村地块C11区块配套中学

续建

西湖区

24班中学及地下公共停车库。

1.40

0.70

0.70

0.70



2014

2016

25

定山小学

续建

西湖区

36班小学及地下公共停车库。

1.60


1.60

1.60



2014

2016

26

缤纷小学

续建

滨江区

36班小学,用地3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27632平方米。

3.20

1.20

2.00

2.00



2015

2018

27

滨安小学

新建

滨江区

36班小学,用地3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4106平方米。

2.80

0.50

2.30

2.30



2016

2019

28

西兴北单元中小学

新建

滨江区

36班中学、36班小学,用地586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3985平方米。

6.60


6.60

6.60



2016

2019

29

滨文中学

新建

滨江区

36班中学,用地32900平方米,建筑面积36063平方米。

3.10


3.10

3.10



2016

2019

30

富阳中学改扩建

续建

富阳区

用地面积85388平方米,建筑面积56800平方米。

8.80


8.80

8.80



2015

2017

31

杭州银湖(永兴)实验学校

续建

富阳区

96个班规模,总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

9.80

5.30

4.50

4.50



2015

2016

32

南都小学新建(原市心南路小学新建)

新建

萧山区

26000平方米(含地下车库)、24班。

2.80


2.80

2.80



2016

2019

33

杭州运河新城(拱墅区范围)B-R22-08地块30班小学

新建

拱墅区

用地面积34.34亩,建筑面积17740平方米。

1.76


1.76


1.76


2016

2019

34

瓶窑中学扩建

扩建

余杭区

扩建为48班规模高中,新建400米田径场、体艺楼、教学楼等,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

4.50


4.50

4.50



2016

2020

35

建德市工业技术学校扩建项目二期

续建

建德市

在校生3000人,社会培训每年达6000人,用地面积408亩,总建筑面积近15万平方米。

1.20


1.20

1.20



2016

2020

36

建德新安江职业学校迁建

新建

建德市

建筑面积43200平方米,3500人规模,省一级中职标准。

1.80


1.80

1.80



2016

2019

37

建德洋溪小学改扩建项目

改扩建

建德市

洋溪小学改造及新建。建设24个班,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2.00


2.00

2.00



2018

2020

38

建德市洋安小学及幼儿园建设工程

新建

建德市

总建筑面积约25181平方米,小学拟建36个班,幼儿园拟建24个班。

1.07


1.07


1.07


2017

2018

卫生(17项)




74.22

17.06

57.16

46.11

6.18

4.87



39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院教学综合楼

新建

拱墅区

建设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学生宿舍等。总建筑面积3949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766平方米。

1.87

0.04

1.83

1.83



2017

2019

40

杭州市中医院丁桥分院

续建

江干区

总建筑面积16694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2794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000床。

8.28

2.10

6.18

3.18


3.00

2014

2017

41

杭州市儿童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

新建

下城区

拆除原院区建筑面积11114平方米;建设床位数500张,新建总建筑面积6098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2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7739平方米。

3.47

0.63

2.84

2.67


0.17

2016

2019

42

杭州市老年病医院

迁建

拱墅区

建设床位数800张,总建筑面积97274平方米。

6.85

1.60

5.25

5.25



2016

2019

43

浙西国际心脏中心一期建设工程

新建

建德市

按三级甲等心血管专科医院标准建设。新征用地103亩,床位500张,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

7.04


7.04

7.04



2017

2019

44

杭州市七院建德分院项目

新建

建德市

三级专科医院,用地115亩,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

2.00


2.00


2.00


2017

2020

45

建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三院)建设工程

新建

建德市

按二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建造,建筑面积24875平方米,床位250张。

1.52

0.70

0.82

0.82



2014

2016

46

建德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民营)

新建

建德市

建设门诊病房综合楼,建筑面积16700平方米。

1.50

0.50

1.00


1.00


2015

2016

47

建德梅城新城医院建设项目

新建

建德市

建筑面积28000平方米,280张床位。

1.60


1.60



1.60

2017

2020

48

怡生堂医养结合项目(民营)

新建

建德市

建筑面积35000平方米,医养结合配套项目,床位365张。

2.00

1.50

0.50


0.50


2015

2016

49

江干区人民医院及区公共卫生中心

续建

江干区

总建筑面积8.6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

6.60


6.60

6.60



2015

2018

50

西湖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续建

西湖区

总建筑面积2337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87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500平方米。

1.86


1.86

1.86



2015

2017

51

之江医院

新建

西湖区

三级甲等医院,拟建1000张床位,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13.00

4.00

9.00

9.00



2016

2018

52

西湖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

续建

西湖区

建设床位数300张,总建筑面积约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6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

3.20

0.50

2.70

2.70



2014

2017

53

杭州市余杭区中医院整体迁建工程

续建

余杭区

总建筑面积106786.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1217.8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569.08平方米。

5.43

3.49

1.94

1.84


0.10

2013

2017

54

余杭区第三人民医院整体迁建

新建

余杭区

总用地面积127亩,总建筑面积77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000平方米。

6.05

0.70

5.35

2.67

2.68


2016

2018

55

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扩建工程

续建

富阳区

总建筑面积37091平方米,内含影像中心、静配中心、透析中心、中心供应、ICU监护中心、手术中心及配套设施。

1.95

1.30

0.65

0.65



2014

2016

文体(19项)




393.51

54.07

330.54

323.74

6.80




56

南宋皇城大遗址保护工程

续建

上城区

包括白塔公园建设、南宋博物院、将台山文化生态公园。

49.90

11.60

29.40

22.60

6.80


2009

2020

57

良渚遗址综合保护工程一期(良渚古城遗址、瑶山遗址环境整治)

续建

余杭区

围绕良渚古城遗址和瑶山遗址,实施征地拆迁、环境整治(村庄整治、水系整治、路网整治等)等。

8.40

2.40

6.00

6.00



2013

2020

58

杭州市群众文化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新建

滨江区

总建筑面积427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708平方米。

1.54

0.12

1.42

1.42



2017

2019

59

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新建

滨江区

总建筑面积3322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2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996平方米。

1.25

0.10

1.15

1.15



2017

2019

60

中国印学博物馆装饰装修工程

新建

滨江区

总建筑面积20753平方米。

0.91


0.91

0.91



2017

2019

61

杭州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测用房

新建

滨江区

购置及装修总建筑面积1016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78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

2.14

0.87

1.27

1.27



2016

2019

62

余杭区文化艺术中心

续建

余杭区

总建筑面积约12.89万平方米,包含大剧院建筑体和艺术中心建筑体。

9.97

1.00

8.97

8.97



2015

2017

63

中国动漫博物馆

续建

滨江区

规划用地2.77公顷,总建筑面积30382平方米。

6.00

1.00

5.00

5.00



2016

2019

64

滨江区体育馆

新建

滨江区

新建一座5000座的中型比赛场馆(固定座位4000,活动座位1000座),包括体育馆、训练馆、地下停车场及其他比赛配套用房等。项目总建筑面积5.6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69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9万平方米。

4.50

0.70

3.80

3.80



2014

2016

65

青少年活动中心

续建

滨江区

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3.8万平方米。

3.65

0.50

3.15

3.15



2016

2020

66

富阳区博物馆、美术馆、档案馆“三馆合一”项目

续建

富阳区

地上建筑面积378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754平方米。

6.40

1.80

4.60

4.60



2013

2016

67

杭州市全民健身中心

续建

江干区

总建筑面积88143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87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9443平方米。

4.86

0.68

4.18

4.18



2015

2019

68

杭州奥体中心主体育场和网球中心

续建

滨江区

建设8万座主体育场、网球中心,总建筑面积53.47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30.87万平方米。

56.30

27.60

28.70

28.70



2011

2018

69

杭州奥体中心主体育馆和游泳馆

续建

萧山区

建设18000座体育馆和6000座游泳馆及社会事业预留用房和其他配套用房等,总建筑面积39.7万平方米。

45.40

4.00

41.40

41.40



2013

2019

70

上城区体育中心

新建

上城区

总建筑面积5.38万平方米。

2.69


2.69

2.69



2015

2019

71

城市公园体育健身项目

新建

滨江区

在河道周边、城市中心区域,建设城市小公园体育活动设施、足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

2.00


2.00

2.00



2016

2020

72

杭州城北市民健身中心

新建

下城区

建设棋类馆、球类馆、室内综合舞蹈馆、室内溜冰场、室内模拟训练场及赛场、航模空模制作室、老年健身馆、模拟野外实战训练馆、体育用品展示馆、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食堂、配套附属用房等,总建筑面积55618平方米。

2.40

0.50

1.90

1.90



2015

2017

73

西湖区文化体育中心(浙商文化中心)

新建

西湖区

建设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浙商文化中心等。总建筑面积124700平方米。

7.20

1.20

6.00

6.00



2015

2017

74

亚运会场馆设施及亚运村项目

新建


建设亚运村及其他场馆设施。

178.00


178.00

178.00



2018

2021

保障(10项)




46

8.14

36.23

8.98

16.75

10.50



75

闲林老年康复中心项目

续建

余杭区

总建筑面积78590平方米,包括养老公寓、文体中心、保健中心及配套设施。

2.90

1.30

1.60


1.60


2015

2016

76

余杭区社会福利中心迁建

续建

余杭区

集老年公寓、孤残儿童、精神(智力)残疾人托管托养、社会救助管理、避灾仓库等功能为一体,设计床位1400张。

3.80

2.40

1.40

1.40



2014

2017

77

杭州市职工文化中心

续建

江干区

总建筑面积1444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6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3764平方米。

9.45

3.92

5.53

1.00

4.53


2013

2017

78

杭州龙居寺扩建及配套设施项目

新建

江干区

待定。

4.02


4.02


4.02




79

康桥街道文卫体活动中心及农贸市场

新建

拱墅区

用地面积13.65亩,建筑面积36240平方米。

2.18

0.35

1.83

1.83



2015

2017

80

杭州市肢残人综合服务中心

新建

拱墅区

用地面积8.67亩,建筑面积38106平方米。

3.55


3.55

3.55



2016

2019

81

建德市社会福利中心

新建

建德市

五保供养中心、儿童福利中心,示范型养老机构,总床位1000张。

3.00

0.17

1.20

1.20



2016

2022

82

建德寿昌林场养生养老项目

新建

建德市

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

2.00


2.00


2.00


2017

2019

83

建德江村埠城市田园养生湾

新建

建德市

建设江滨健身公园,农耕文化体验园及湿地等。

10.50


10.50



10.50

2017

2019

84

建德市前沿农业养生养老项目

新建

建德市

建设养生养老、康体服务、医疗服务、游赏观光为特色的养生养老项目。

4.60


4.60


4.60


20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