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79/2017-25826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建工发〔2017〕112号 成文日期: 2017-03-24
发布单位: 市城乡建委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16-2017-0003
《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17-04-06 12:11 来源: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

一、制定的必要性

文明整洁的建设工地是城市环境风貌的重要窗口,也是工程安全生产的坚实基础和重要保障。G20杭州峰会期间,我委围绕圆心,以最高标准、最严部署和最强举措,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监管,全力以赴加强工地环境保障工作。全市2639个建筑工地全部落实环境管理措施,圆满完成峰会保障任务。随着G20峰会的成功召开,我市将会承担更多的国际性会议和重大活动,这也对我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此,我委在《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等有关文件的基础上,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城市创新发展水平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要求,特将峰会期间一些有效管理措施进行了梳理、总结和固化,研究制订了《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并广泛地征求了意见,力求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建立与“独特东方魅力和全球重大影响力的世界名城”相匹配的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适应“后峰会、前亚运”时代杭州城市国际化要求。

二、起草论证过程

近一年以来,我委紧紧围绕G20峰会圆心,以最高标准、最严部署和最强举措,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监管,圆满完成了峰会工地环境保障工作。由委工程处会同市质安监总站,在总结峰会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多年来积累的有效经验,对峰会期间有效举措进行了逐条梳理,形成《若干意见》初稿。之后会同委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召开多次意见交流会,对各项条款逐条进行论证修改,21易其稿。为增强文件科学性和民主性,2016年11月30号在杭州建设网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12月1号书面征求各区(县、市)住建局意见。为了更广泛听取各方参建单位的意见,12月9日组织召开了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建设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会议。所邀请的单位均为建筑、市政领域的龙头企业,涵盖国家级、省级、市级国有单位及民营企业。共收到反馈意见82条,根据以上征求意见的反馈,对文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17年1月3号报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起草依据

《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关于印发《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5]206号)等法规和文件。

四、主要内容说明

目前,我国在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方面的规定已经相对比较完善,但文明施工方面除了《杭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278号)尚未有其他的规范性文件。本《若干意见》是在目前本市已推行的有效做法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管理工作相关短板,对文明施工方面重要环节及易发多发问题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明确要求。

《若干意见》适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上述施工活动过程中的文明施工行为应依据本《若干意见》执行。

《关于巩固G20杭州峰会成果进一步提升杭州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共四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四大部分:一是进一步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二是进一步明确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三是进一步健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四是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执行。

(一)进一步落实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责任

对文明施工方面各方主体责任进行了再梳理,并给予了明确的界定。第(一)条至第(十一)条分别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文明施工责任作了进一步强化,第(十二)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标准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涉及面广、难度大,《若干意见》针对管理过程中的重点难点予以梳理后,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围绕施工现场围挡、可视化监控系统、降尘措施、泥浆处置、宿舍管理等文明施工中的核心环节,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提出细化标准:

1、第(十四)条再次强调现场围挡的设置要求。因为围挡是文明施工形象的窗口,是文明施工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出现问题的易发多发点。明确建筑工地不得利用广告或宣传标牌体系代替围挡,规定了围挡高度标准及公益广告设置标准;工地围挡应按有关规定设置公益广告,下一步我委将与市文明办对接,将部分文明施工标准要求制作成图例纳入市文明办公益广告图库。在土方开挖、后期扫尾等特殊阶段,往往是文明施工的薄弱环节,确因施工需要需拆除原工地围挡的情况普遍存在,本条明确临时围挡要求。

2、第(十五)条明确建设工地应在开工前安装可视化监控系统,实现施工现场物联网安装全覆盖,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工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率。通过线上全覆盖高效巡查方式,便于施工企业总部对工地实施管理,也便于监管部门对工地实施分类监督管理,全面提升监管效率,大大提高监管效果。

3、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三)条从抑制工地扬尘改善大气质量角度,针对建设工地各个区域、各个阶段的特征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如场地硬化、便道设置、泥浆池设置、出入口车辆冲洗设施;施工现场土方施工阶段和日常施工阶段应增设的抑尘举措;泥浆就地固化处理或规范化集中处置、建筑垃圾收集管理等。根据2016年下半年出台的《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对工地内使用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出的污染防治要求,明确不得使用排放不合格及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这是一项新规定,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地文明施工管理中予以落实。

4、第(二十四)条明确建设工地外脚手架架体所使用密目式安全网的安装维护要求。从杭州市工地整体形象及与环境颜色协调角度出发,推荐使用绿色密目式安全网。

5、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明确建设工地临时设施的安装维护及拆除要求。《杭州市打造“美丽杭州”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建筑工地环境整治行动方案》中明确:“施工现场的活动房、临时围挡等临时设施一般应在工程竣工后1个月内由施工单位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该项措施得以执行之后效果良好,有效控制了全市临时建筑的数量,改善了市容市貌。

6、第(二十七)条:峰会临战阶段,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建筑屋面整治与管理导则》,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景观,美化了城市“第五立面”,全面提升了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形象。为与“大环境”相协调,本条明确建设工地的临时设施屋面、围挡的颜色要求,统一工地整体形象的风格。

(三)进一步健全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力度,总结峰会期间所采取的有效管理措施,第(二十八)条至第(四十一)条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第(二十八)条明确实行建设工地文明施工责任人公示制度。全市建设工地向社会公示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的各方主体责任人、监督机构监督责任人及工作联系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以提高监管效能,于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

2、第(二十九)条明确建设工地管理和作业人员文明施工培训教育要求。文明施工措施最后是由管理和作业人员负责实施的,所以对他们进行相关教育是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得以执行的关键。故在现行培训教育内容中,增加文明施工教育内容,以不断提升队伍建设文明施工意识和水平,保障各项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效执行。

3、第(三十)条明确施工企业应将文明施工管理纳入到考核管理体系中,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落实文明施工责任制。

4、第(三十一)条:以往的监督交底过程中,监督机构侧重于给各方责任主体提要求,沟通方面存在单向性。本条明确文明施工实施双向交底工作,各方容易就文明施工目标达成共识。如此,一方面可增强监督机构对工地文明施工监管的针对性,另一方面可加强现场责任单位对文明施工重要性的认识,明确文明施工管理目标、重难点和管理措施。

5、第(三十二)条明确可视化系统的最低在线率90%的要求。在推进物联网建设的过程中,发现可视化系统的在线率易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末端摄像头故障、网络故障、电路故障;途中的网络故障;平台服务器故障、网络故障等。根据前期运行的情况,大多数区、县(市)的可视化系统的在线率常在70%~80%;峰会期间,经各方努力,大多数区域可视化系统的在线率可保持在90%以上,考虑到实际工作的可行性,设定合理的在线率有助于工作的量化和考核。

6、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条建立日常检查和层级巡查、督查、抄报通报、专项例会的管理机制。明确市、区两级监督机构及市建委的文明施工工作职责、内容及要求,充分利用物联网线上检查的优势,扩大执法覆盖面,加强执法震慑力,提升管理绩效。在G20杭州峰会期间,此管理机制通过大半年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现在本《若干意见》中予以固化。

7、第(四十一)条提出了以创建标化工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现场观摩会等直观的方式加强文明施工宣传的要求,利于交流学习,从而推进全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持续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执行

1、第(四十二)条再次强调各单位的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动性,并用后述两条措施有效保障《若干意见》的实施。

2、第(四十三)至第(四十四)条明确了对不文明施工的行为的处置方式,采取口头警告、下发书面整改单、实施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扣分、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方式进行惩戒。尤其是将文明施工情况纳入企业的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与“信用杭州”及“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挂钩,可充分激发企业动力。

3、第(四十五)条规范了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和相关政府工作人员尽职履职问题,以保障全市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和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执法的公正公平和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的顺利开展。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电话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方绘宇,85254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