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3号)
时间: 2017- 03- 19 11: 38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

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5日        

 


杭州市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严密高效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121号)的精神,结合杭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坚持市场机制和社会共治手段并重,按照强化信息公开、强化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协管、强化社会参与、强化舆论引导、强化部门协作、强化宣传教育的总体要求,加快转变食品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及公民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作用,不断夯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共担、安全共享的基础,努力形成以法治为基石、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各界为补充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机制,争取经过3—5年的努力,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深入人心,各项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形成社会各方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共治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推进监管信息公开。

1. 加大监管信息公开力度,方便公众查询。依托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和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平台,到2018年实现省市县三级联通,不断推进监管信息公开。市、县两级食品监管部门要按照省有关部门要求设立网上咨询平台,依法规范公布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事故处置、重大典型刑事案件、黑名单、企业信用等信息,配合省级相关部门公布食品安全标准,方便公众查询。(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等部门)

2. 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市、县两级食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到2017年年底,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重点监管领域和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处置等工作的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建立食品安全案件信息发布协商机制,加强信息发布前的沟通协调,避免因信息发布不当,导致负面舆情事件。(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二)加快完善企业责任主体落实机制。

1. 建立健全“双随机”监督检查制度。强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以“双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和标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 深入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道德文化建设,按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推行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自查报告和信用分级监管制度。相关部门要依法将食品安全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扩大信用信息应用。探索实行联合惩戒机制,对不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生产经营者实施监管和市场的双重惩戒,营造守法光荣、违法可耻、诚信经营的市场氛围。(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三)全面提升基层协管效能。

1. 扎实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按照“八有五化”(有工作机构、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工作保障、有制度职责、有执法协调权、有考核培训、有档案管理,监管责任网格化、日常巡查常态化、单位场所户籍化、监督执法联动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的总要求,围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硬件建设三个方面18项具体指标,规范乡镇(街道)食安办组织架构设置,统一机构标识,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装备,强化保障供给,提升综合协调能力,努力建设责任到位、制度健全、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基层食安办。到2018年年底,全市90%以上的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到2019年年底,所有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按照基层社会治理“一张网”体系要求,完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专管(信息)员业务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努力提升基层食品安全专管(信息)员队伍素质,夯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牵头部门:市食安办,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 建立乡镇(街道)食安办与基层监管站所的密切协作机制。乡镇(街道)食安办应与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卫生计生等县级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建立协作衔接机制、定期联合研究工作机制,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联通的基层行政综合执法治理体系,定期开展并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与县级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牵头部门:市食安办,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3. 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依托县、乡两级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构建食品安全问题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等机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牵头部门:市食安办、市综治办,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四)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作用。

1. 发挥食品安全社团组织作用。依托市食品安全监督协会,凝聚食品相关行业协会资源和力量,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功能,完善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推行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引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自律。引导行业协会开展行业内部互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技术服务、培训认证、国际交流、宣传教育等相关基础性工作,推动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 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库。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广泛邀请在杭高校、科研院所、信用评定机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相关科研实力的大型企业等各类组织或单位的相关专家和科研工作者,组建食品安全专家咨询库,充分发挥其在政策制定、突发事件应对、信用建设、宣传教育、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风险交流等方面作用。(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五)发挥保险、金融助推监管功能。

1. 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在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试点的基础上,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服务体系,构建日常监督、宣传教育、培训指导等方面服务机制,化解食品安全事故风险,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防范意识和质量管理能力。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支持在校园食品安全、农村集体聚餐等领域扩大参保覆盖面,力争到2018年,向学校配送(或定点采购)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学校食堂以及校内食品商店(超市)等涉及学校食品安全的单位参保率达到70%。(牵头部门:市食安办,配合部门:市金融办、浙江保监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

2.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总结省内其他地区开展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经验,结合杭州实际,将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管理体系,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查询使用,并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牵头部门:市食安办,配合部门:市金融办、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等部门)

(六)深化拓展各界参与监督的途径。

1. 进一步加强各界互动交流。各级政府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民生论坛”等工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监管工作;建立监管决策咨询、论证、听证等制度,加强与行政相对人和公民的互动交流,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牵头部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 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协会规范化建设。广泛吸纳热心于食品安全监督公益事业的志愿者、义工等加入市、县食品安全监督协会,不断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着力做到“五有四化三性”(有章程、有制度、有机构、有队伍、有活动,机构实体化、队伍专业化、运行制度化、活动常态化,会员广泛性、活动公益性、活动经常性),充分发挥会员信息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三员”作用。(牵头部门: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3. 继续深入开展“五个你我活动”。继续深入开展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全过程、全链条的“你举报我查处、你点题我检测、我宣传你传递、我执法你参与、你评选我推广”等活动,创新载体、增强实效,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开展食品放心单位寻找活动,让市民发现身边的食品安全亮点。(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民政局、市机关事务局等部门)

4. 大力推行有奖举报制度。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统一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推广应用“浙江政务服务”“平安浙江”等政务服务APP,广泛发动群众发现报送食品安全问题,监督问题解决,实现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100%。完善有奖举报制度,积极探索微信举报、话费奖励等简易方式,实现兑奖程序公开、便捷。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监督。(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综治办、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七)支持引导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1. 开设主流媒体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媒体协调并开设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加大对违法违规、严重失信企业的曝光力度,支持媒体开展客观、理性、具有建设性的舆论监督。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公益宣传,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媒体记者沟通交流平台和机制。(牵头部门: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2. 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引导和处置工作,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努力把事件影响降至最低程度。(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八)健全职能部门协作机制。

1. 深化食品安全职能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在坚持食品安全委员会统筹领导的基础上,深化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设,努力实现监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在职能上良性互补、政策上紧密衔接、管理上互相配合。积极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要求,大力推行市场规范、诚信培育等措施,巩固食品安全基础,增强食品安全工作合力。(牵头部门:市食安办,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 强化食品安全相关的综合考评运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结果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平安浙江创建以及省政府质量奖、省级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企业等领域的综合运用。(牵头部门:市食安办、市委宣传部、市综治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 强化正面典型宣传。动员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宣传,鼓励和宣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行为和优良的食品安全绩效,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作用。全面客观地宣传监管工作措施和成效,提振公众消费信心。(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2. 强化“指尖上”的宣传。按照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要求,紧扣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使公众通过点击即可获取食品安全知识。(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局、市林水局、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杭州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3. 强化基层村(社区)宣传。在已建成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科普基地(站)的基础上,利用村(社区)相关资源,积极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专管(信息)员作用,按照“有宣传专栏(窗)、有专人管理、有宣传内容、有宣传管理制度”等要求,大力推进村(社区)科普站建设,到2018年,村(社区)食品安全科普站建成率达到70%。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重大活动载体,编写通俗易懂的食品安全系列读物,使公众在家门口即可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4. 强化校园宣传。编写食品安全知识读本,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课程内容,开展饮食安全教育,使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牵头部门:市教育局,配合部门:市级相关部门)

(十)开展治理体系创新试点。

围绕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结合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在推进政企各方责任落实、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等方面,探索建设符合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由市食安委结合省食安委要求组织开展相关创新试点工作,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牵头部门:市食安办,相关区、县(市)政府及市级相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由市食安办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健全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明确各方责任,细化分解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将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

(二)大胆探索实践。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大胆探索实践,拓展食品安全共治路径、方法、模式,提高公众参与度和满意度。坚持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将食品安全共治工作纳入平安杭州考核体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地方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努力形成杭州特色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三)强化督查考评。将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相关工作纳入各区县(市)政府、杭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年度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的重点内容,并对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食安办要加强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年围绕重点内容抓好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