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杭州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杭政函〔2016〕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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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杭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

杭州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杭政函〔2016〕19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和《杭州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杭州市妇女发展“十三五”规划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发展事业,推动我市妇女在工农业生产、科学、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中做出极其重要的贡献,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十二五”期间,杭州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妇女规划的实施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和政府财政预算,形成了统筹发展、部门协作和经费保障等机制。通过五年来的努力,杭州市“十二五”妇女发展规划各项指标落实情况良好,实事项目全面推进,妇女工作环境不断优化,妇女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一是建成妇幼保健医院,创建妇幼保健星级门诊,妇幼保健网络体系逐步完善,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7.39%,婚前医学检查率达92.33%,远超指标要求。二是高等教育质量进一步改善,继续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女性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文盲率持续降低。三是妇女创业和就业服务措施更加有力,机会更加平等,女性就业结构更为均衡,妇女劳动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四是女性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大力提升女干部及女性人才的选拔、培训力度,保持女干部常量配备;坚持系统培养,女性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达32.48%。五是女性参加各类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社会保障服务不断升级,居家养老服务逐渐完善,弱势妇女帮扶力度明显加大,女性中养老保险覆盖率达92.8%。六是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效果显著,适合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体系逐步建成,家庭环境更为和谐,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率、农村改水受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100%。七是妇女法律援助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妇女法律知识宣传力度不断加大,乡镇(街道)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农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12338”妇女维权热线受理率及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率均达100%。

杭州妇女事业在“十二五”期间得到较好较快的发展,但是,社会进步也带来了妇女发展上的不适应等问题。具体表现在妇女就业层次和水平有待提高;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妇女的转移就业问题有待解决;女性参与社会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妇女终身教育有待实现系统化;妇女的健康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有待提高,特别是“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妇女的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还有待于进一步满足;从法律上保障和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有待改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十三五”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妇女发展事业是我市高水平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美丽杭州”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十三五”时期妇女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保障妇女生活水平的持续提高,依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遵循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结合杭州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用“四个全面”战略统领妇女发展全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化政府职能,确保杭州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方针,尊重妇女自身选择,维护妇女切身利益,切实发展好妇女事业。关注妇女的全面发展,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环境优化等方面的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共享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发挥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作用,强化源头参与,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构建文明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缩小两性社会认知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3.坚持社会参与、促进创新发展。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与创新中,实现自身的进步与发展。深化社会发展领域的改革创新,坚持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关心支持妇女事业发展,不断增强妇女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4.坚持科学统筹、促进协调发展。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妇女共同发展。加大对农村以及欠发达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关注流动妇女生存状况,引导流动妇女融入当地生活,保障流动妇女享有社会公共服务的权利。

(三)总体目标。

以推进杭州市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促进妇女平等维护合法权益,平等参与社会管理,平等享有发展成果。保障妇女享有获得平等经济资源的权利和机会,提高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拥有平等参与各级政治决策与管理的权利,提高妇女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与能力;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提高妇女接受教育的程度和质量;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活水平;保障妇女享有更加优质的健康医疗卫生服务,改善妇女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水平;保障妇女享有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提高妇女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维权意识;保障妇女享有更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改善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到2020年,杭州市妇女发展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

(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9.5/10万以下。

(4)产前筛查率达到85%以上,产前诊断率逐步提高,孕产妇中、重度缺铁性贫血发生率降低。

(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6)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90%以上。

(7)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90%以上。

(8)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3/万以下。

(9)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两年一轮)。实现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城乡全覆盖。

(10)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均达到90%,艾滋病、梅毒计生母婴阻断率达到95%以上,乙肝母婴阻断率达到99%以上。

(11)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妇幼保健专科医院开设心理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2)基层医疗机构妇幼保健人员配置得到完善。

(13)女性人均预期寿命达83岁以上。

(14)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女性人数比例有所提高。

2. 主要措施。

(1)高度重视妇女卫生工作。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妇女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建立妇女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体系,将孕产妇死亡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等重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妇女健康目标顺利实施。

(2)保障落实妇女健康服务工作经费。落实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和产前筛查,按照公共卫生服务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方案,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的妇幼保健项目完成情况给予补助。

(3)优化各项资源整合。合理配置卫生计生资源,根据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实际,通过“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积极推进妇幼保健和优生优育服务资源优化整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提高服务效能。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大数据共享共用,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方便广大妇女就诊。

(4)做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集中精力,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叶酸补助的宣传工作,提高知晓率和服用率,完善农村孕产妇的住院分娩补助的细节问题,确保所有农村孕产妇都能享受住院分娩补助,确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畅通危重孕产妇抢救网络,保障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

(5)提升妇女医疗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医联体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妇产科医生的业务服务能力,使妇女能够就近享受到便捷、优质、连续的同质化基本医疗服务。重视发挥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的作用,特别是在高危孕产妇救治以及本地化、实用性妇幼保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我市妇幼卫生水平提高。

(6)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加大在适龄妇女中的宣传力度,实现婚登、婚检一站式服务,加大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方法宣传力度,保障其享有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权,降低人工流产率。

(7)完善适龄妇女的“两癌”筛查。推动更多企业将“两癌”筛查列入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提高企业女职工“两癌”筛查参检率;加大农村妇女“两癌”筛查财政投入和宣传力度,实现“两癌”筛查城乡全覆盖。

(8)加强妇女传染病的防控。认真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项目,积极宣传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阻断意义,加大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培训力度,定期开展有关监测,实现艾滋病、梅毒、乙肝病毒母婴阻断率不断提高。

(9)加强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健全医疗机构心理健康诊疗平台,确保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心理门诊,保障妇女心理障碍和精神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

(10)做好流动人口妇幼保健服务。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和发放宣传册、广场宣传等现场宣传形式,同时结合“名医进社区”活动,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流动人口孕产妇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

(11)保障基层妇保人员配置。依照有关规定增强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力量,区县(市)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乡镇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加强与高等医学院校的合作,继续根据基层卫生人才需求定向免费培养农村基层医师;推进城乡医院人才交流机制,鼓励优秀妇幼专业人才定期进社区,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医师规范化培训、岗前教育或岗位培训,加强人文培训,培养优秀团队精神,提高妇产科医生爱岗敬业精神,努力建设适应医疗改革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队伍。

(12)提升妇女身体素质。构建具有杭州特色的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使妇女充分享有科学、普及、生活化的体育健身服务。加强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建设,提高妇女健身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创新适合妇女的体育健身形式,吸引更多妇女参加全民健身活动。

(二)妇女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保障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都体现性别平等的原则。

(2)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的权利,接受三年学前教育率达到99%以上。

(3)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女生能够平等地接受高中阶段的教育,女生高中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以上。

(6)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62%以上,其中女生比例达到50%以上。

(7)进一步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市民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3年以上。

(8)提高妇女的职业素质,为农村妇女提供各类新技术、新知识方面的培训。

(9)推进农村妇女的“扫盲”工作,50岁以下农村妇女的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

(10)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

2. 主要措施。

(1)贯彻性别平等思想。将性别平等纳入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提高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确保性别平等政策在教育领域的制定和落实,在各年级段和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的充分体现。

(2)完善基础教育体系。继续提高基础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女童平等享有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九年制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权利,确保符合当地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中适龄女童平等享有入学机会。 

(3)完善特殊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的制度建设,基本普及残疾女童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段教育的15年免费基础教育;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确保贫困女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4)继续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通过开展各类学校社会互动项目、跨区域协作项目、教育国际化项目,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系,实现高等教育普及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5)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大力完善成人继续教育网络体系,提升继续教育专业水平,根据妇女发展的需求设置系统、合理的课程,使妇女的终身教育体系更为科学,女性接受继续教育的比例继续提高。打造智慧教育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通过开发名师公开课、优质教育资源库、职业教育数字资源和市属高校精品课程等,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在线网络课程开发、“课程超市”服务模式建设,深化互联网技术应用背景下的教学改革,探索传统课堂教育与在线教育有机结合的新模式,为妇女接受终身教育提供服务。

(6)加强女职工教育培训。健全女职工培训教育网络,不断满足女职工多层次、多种类的知识需求,全面提升女职工综合素质,推动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积极开展符合流动妇女特点的教育培训工作,提升流动妇女在杭的生存发展能力。

(7)提升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对现有妇女科普活动的资源进行整合,充分利用“科普大讲堂”、科普微信等一系列寓教于乐、形式多样的科普工作平台,提高妇女的科学素质。依托农村学校、村民活动室、文化站、科普示范基地等科普宣传阵地,开展农村群众性科普活动,为农村适龄妇女普遍提供实用新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水平,增强科技致富和创业发展能力。

(8)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力度,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重视教育资源投入的均衡性,平衡经济发展不同水平地区之间的教育,为欠发达地区农村妇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三)妇女与经济。

1. 主要目标。

(1)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5%以上。

(2)国有企业与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所占比例达到45%以上。

(3)继续重视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提高女大学生各种形式的就业率。

(4)提高农村妇女的创业和转移就业率。

(5)提高城市化进程中因撤村建居失地农村妇女的转移就业率。

(6)依法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土地承包和相关收益的权利。

(7)重视对女性科技工作者的培养,提高企业和事业单位中女性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8)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各项权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9)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加强残疾妇女个体创业扶持,确保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达到85%以上。

(10)依法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

2. 主要措施。

(1)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坚持短期促进就业措施与长期就业发展战略相结合,综合运用多种就业服务措施,形成保障妇女就业、促进妇女就业的宏观政策体系,积极推动妇女就业长效机制的建设。继续落实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的政策措施,充实和细化政策项目,完善操作方法,采取各种扶持措施,加大就业培训力度,促进妇女充分就业。统筹解决灵活就业妇女的社会保障问题,促进妇女灵活就业的健康发展。

(2)鼓励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运作,创新经营方式,进一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的联动机制建设工作,为妇女创业者提供相关支持。建立有效的机制,将农村妇女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支持农村妇女转移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创业。

(3)系统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加强女大学生见习训练计划与企业实训的有效衔接;拓展女大学生见习基地范围,明确见习基地评估考核方式和标准,规范见习训练管理,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加强在杭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大力开展女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积极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作用,扎实推进女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

(4)进一步建立健全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建立城镇劳动力资源就业状况调查制度,开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功能建设,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切实承担起基础性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人力资源动态管理等工作职能,为妇女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5)加大妇女就业保障。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妇女职工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提高妇女职工队伍素质。继续倡导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裁员、不减薪,稳定和扩大妇女就业岗位,积极吸纳各类妇女失业人员就业。积极调控和预防妇女失业,稳定妇女就业,探索建立失业预警预测制度,制定应对妇女规模性失业的工作预案。加强妇女就业专项资金落实、使用和监管,确保妇女就业再就业政策所涉及的各项资金及时到位。

(6)依法保障农村妇女的收益。重视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宅基地、土地承包和经营的权利,落实妇女在土地承包过程中“证上有名、名下有权”要求。重视撤村建居中的农村妇女尤其是农嫁居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为她们就业转移提供帮助。

(7)进一步发挥高层次女性人才、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的作用。扎实开展和推进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等工作;完善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性别结构;激励女性专业技术人才在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中发挥作用。

(8)保障女职工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继续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专项劳动监察,及时受理、查处涉及女职工权益方面的投诉、举报和争议案件,查处侵犯女职工权益违法行为。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推动建会企业认真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

(9)认真贯彻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力度,维护残疾妇女劳动权益。多渠道推进残疾妇女就业工作,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实施“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建设计划,推进残疾人辅助性、庇护性就业工作。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提升残疾妇女就业能力。举办残疾人人才交流会,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优化残疾妇女就业服务。

(10)加强劳动安全监察。依法保护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减少女职工工伤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的监控,在每年的体检中增加针对性的检测指标,预防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

(四)妇女参与决策与管理。

1. 主要目标。

(1)各级人大、政协中的女性代表和女性委员人数比例应比“十二五”期间的比例(上一届)有所提高,并高于省里相应的比例数。

(2)各级党代表中女性比例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市和区、县(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4)全市有2个区、县(市)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5)市和区、县(市)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其中10%以上的党政工作部门配备正职女干部。

(6)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7)各区、县(市)有15%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8)党政机关中45周岁以下的局级女干部、35周岁以下的处级女干部在同级干部中的数量明显增加。

(9)市管县(局)级领导班子、市级和区县(市)级后备干部中女干部比例不低于20%。

(10)中共党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新发展党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0%以上。

(11)在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12)县级以上党校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女干部培训班,五年内对全市、县(局)级女干部和女后备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轮训。

(13)市、县两级举办的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等主体班次中,女干部调训比例达到20%以上。

(14)重视选派女干部到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乡镇(街道)、基层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选派挂职干部中女干部比例达到20%以上。

(15)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代表中女性比例达到1/3以上。

(16)社区委员会主任正职女性比例平均达到40%以上,女性委员保持在50%左右。

(17)基层组织民主选举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18)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或行业中,管理层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19)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2. 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换届契机,推进指标落实。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和调整中,重视和把握好女干部的数量和比例,尤其是领导班子换届中,女干部配备比例未达到中央和省、市委规定要求的,人事安排方案原则上不予审批。领导班子没有达到女干部配备要求的,在调整充实班子成员时,首先补充女干部,本地没有合适人选的,由全市通过交流解决。要通过换届,重点选拔一批政治素质好、组织协调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女干部充实到区、县(市)管领导班子中,同时要注重保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2)注重多渠道选配,加强择优使用。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女干部的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及时把条件成熟的女干部选拔充实进领导班子。以落实领导班子配备要求为目标,加强对全市女干部情况的综合分析研判,打破部门化、区域化限制,积极创造条件,多渠道多方式统筹选配女干部,在全市范围内用好女干部资源。积极拓宽选拔视野,坚持面向基层的导向,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和选拔力度,促进优秀女干部脱颖而出。

(3)重视基层源头储备,夯实工作基础。着眼于女干部队伍建设的长远发展,将女后备干部纳入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统一实施,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女后备干部队伍。继续深化年轻干部“五个一百”梯队成长工程,对重点选育对象加强精准辅导、跟踪培养。坚持政策引导,积极创造条件,在公务员考录、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招考等工作中,保证一定数量的女性比例,吸引更多的高校女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女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丰富的人才资源。细化落实年度发展党员工作的计划和措施,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着力提高女党员发展比例。同时,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的双重覆盖,为女党员发展工作打好组织基础。

(4)理论与实践并重,强化系统培养。按照中央和省、市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总体要求,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完善理论培训、继续教育、挂职锻炼、轮岗交流等四个平台,突出重点,统筹安排,科学安排培训计划。各级组织部门要将女干部培训工作列入党校的主体班次,提高领导干部进修班、中青班、出国培训等各类培训班中女干部的调训比例,鼓励女干部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加强实践锻炼,根据干部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女干部提供多岗位锻炼机会,通过挂职锻炼、交流轮岗、分配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等方式,多给她们交任务、压担子,放手使用,切实提高女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

(5)集聚各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单位一把手的工作考核,把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成效纳入考核内容,强化分级负责、分级培养、分级管理的责任,确保女干部培养选拔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集聚和发挥部门优势,提升工作合力,形成职能部门为主,各方面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6)推进农村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妇女干部的培养力度,尤其要重视对学历高、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女性进行培养,通过组织专门培训,为她们参与农村社区基层委员会管理提供知识帮助。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基层女干部的选拔和任用力度,鼓励农村女性积极参与到美丽乡村建设中去。

(7)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任用原则,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8)扩大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定,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重视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1. 主要目标。

(1)妇女生育保险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2)妇女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3)妇女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增加。

(4)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加。

(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增加。

(6)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7)落实女职工的“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使女职工的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8)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全部得到救助。

(9)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贫困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10)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 主要措施。

(1)完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及相关基本医疗保险配套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体系,从制度上保障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施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项目,缓解包括妇女在内的参保人员在杭州市范围内跨参保地就医的医疗费垫付压力,切实解决参保妇女异地就医难问题。

(2)统筹城乡发展,全面落实妇女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加大医保政策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城镇女职工、灵活就业妇女以及农村妇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3)统筹完善女职工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各部门出台女职工“二孩”生育相关配套政策,加大女职工“四期”保护的监督力度,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建立“母婴哺乳室”,为孕期和产后哺乳妇女提供人文关怀。

(4)健全完善职工医疗保障、会员意外伤害保障、特殊疾病保障、困难家庭“春风”救助等多位一体的女职工保障体系,推动保障政策和互助基金实现市级统筹。

(5)完善《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的相关配套政策,继续推进对纳税参保单位的督促力度,扩大妇女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提高城镇灵活就业和未从业妇女的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严格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确保老年妇女能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抓好符合条件妇女参保工作,确保老年妇女老有所养。

(6)落实《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办法》,切实保障各类人群中妇女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医养护”一体的管理模式,为需要帮助的老年妇女提供养老帮助。继续完善居家养老的各项措施,形成完善的城市社区步行15分钟、农村社区步行20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通过创新养老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提高老年妇女生活质量。

(六)妇女与法律。

1. 主要目标。

(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妇女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具有本市特色的妇女权益保护规定。

(2)完善市、区县(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对本市出台与妇女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法规做到应评尽评。

(3)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4)对强奸妇女、拐卖妇女、组织和强迫妇女卖淫等犯罪行为的起诉率达到100%。

(5)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6)农村和社区建立针对妇女犯罪的预警站建设覆盖率达到90%。

(7)乡镇(街道)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8)农村(社区)妇女维权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9)完善各区、县(市)的家暴庇护站建设,加强宣传,提高知晓率。对符合条件的家暴受害申请人的庇护率达到100%。

(10)对有需要的妇女进行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符合条件妇女的救助和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1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尊法学法守法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12)强化社区矫正措施,加强对社区服刑女性的监管帮扶。

2. 主要措施。

(1)“公、检、法、司”部门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妇女权益的法律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依法处理针对妇女犯罪行为的水平,保障妇女的权益。

(2)继续完善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规范运行,发挥评估机制的作用,对本市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制定进行性别平等的评估。指导和督促各区、县(市)完善有关公共政策性别平等评估工作机制,对相关政策文件开展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3)加大对“村规民约”中性别平等的审查力度,对全市农村和撤村建居的社区进行“村规民约”的合法性审查,清理其中所有不符合国家法律和性别平等的条款,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依法加大打击惩治侵害妇女权利犯罪力度,立足公安职能,加大力度侦破侵害妇女权利案件,深入推进打拐禁娼活动。建立社区妇女预警站,加强对娱乐场所、网吧和演出市场、旅馆业、美容美发业和出租私房等重点地区、复杂场所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卖淫嫖娼现象的发生,杜绝有害妇女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5)依托公安110家庭暴力应急联动平台,继续做好反家暴接处警工作,及时维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和婚姻家庭权益,依法严惩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对家庭暴力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6)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面向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在依法履行法治宣传教育职能时切实做好妇女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依托各类普法载体和平台,利用各类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高妇女的法治意识和能力。

(7)创新妇女普法的方法和手段,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加大禁毒宣传活动,切实提高妇女禁毒意识,营造“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8)优化法律援助平台,努力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降低经济困难标准;对受到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和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的妇女申请法律援助时,按规定免予审查经济状况,及时给予法律援助;建立线上、线下妇女法律援助体系,强化智能化法律援助服务,完善服务网点建设,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有效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引导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9)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社区服刑女性的有效监管,提升帮教改好率。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志愿者在社区服刑女性矫正工作中的作用。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有效形式,公开择优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进一步做好帮困扶助、心理矫正、社会关系修复等。

(七)妇女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加大对空气、烟尘、噪声、饮用水等污染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力度,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2)加大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性别平等文化的宣传力度,营造促进男女平等发展的社会环境。

(3)鼓励开展优秀女性文艺作品创作,采取措施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

(4)全市建立妇女活动场所数14个以上,各区、县(市)建立妇女活动场所的比例达到100%。

(5)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力度,严查侵害妇女权益的文化产品,营造促进妇女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

(6)乡镇(街道)级文明家庭达标率达到80%以上。

(7)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安全的检查,扩大检查覆盖面,超市销售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 主要措施。

(1)狠抓重点领域环境治理和建设,着力解决水、气、工业固废等市民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巩固深化“五水共治”成果,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扎实推进千岛湖配供水一体化工程;重点推进重污染行业退役工业企业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生产美、生态美、生活美、人文美的国际化城市建设,走出一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路,为妇女健康生活工作提供环境保障。

(2)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和宣传力度。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使性别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提高基本国策的社会影响力和认知度。

(3)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建立相关的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和妇女群众对广播电视节目、新闻出版产品等进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对违反国家性别平等法律等的作品提出评估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积极营造促进妇女事业发展的舆论氛围。

(4)实现每个区、县(市)至少都有1个专属妇女活动的中心,为妇女活动提供场所上的保障,活动场所不得挪作他用。

(5)积极推进和谐家庭建设。为妇女提供婚姻关系指导与心理健康疏导,帮助妇女树立乐观积极、健康向上的良好心态,营造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进一步深化“幸福牵手”活动,引入“互联网+”思维创新交友服务平台,为单身女性的婚恋提供帮助。

(6)开展妇女用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工作,督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组织开展各类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妇女用品生产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市场上销售的妇女用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对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严厉查处;开展对重点节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项检查行动,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质量安全环境。大力开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社会质量安全意识。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构建妇女智能化法律服务网络。

完善市、区县(市)、乡镇(街道)、农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工作实体平台建设,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向城乡社区延伸;加强信息化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建设,提升网上法律咨询功能,形成“线下半小时、网上零距离”的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妇女及时就近快速获得法律咨询。

(二)建设高危孕产妇保健救治平台。

建立杭州市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机制,实行全市高危孕产妇救治分级管理;建立由省、市、区级医院相关学科资深专家组成的杭州市高危孕产妇救治保健专家库,参与制订、修订高危孕产妇急救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高危孕产妇急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指导;配备专用急救车辆,用于高危孕产妇的转会诊。通过高危孕产妇救治平台建设,从基础设施、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升我市各级医疗机构高危孕产妇救治能力和水平,提高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保障母婴安全。

(三)实施女性盆底障碍性疾病防治项目。

进行女性盆底障碍性疾病相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建立杭州市盆底健康档案数据库。依托杭州市妇幼保健院—各区、县(市)妇幼保健院—各基层医疗机构围产保健门诊构建筛查、康复、转诊的三级网络女性盆底疾病防控体系,规范盆底疾病的诊治。

(四)制定实施《杭州市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规划(2017—2021年)》。

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等有关规定,完成新一轮女干部工作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多渠道多方式统筹选配女干部,用好女干部资源,加大培养和使用女干部力度,促进优秀女干部成长。

(五)实施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市级统筹。

将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纳入工会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体系,以单位工会团体参加的方式,实现杭州地区大统筹。参加互助保障的女职工在互助期内患乳腺癌、卵巢癌、子宫癌、宫颈癌、输卵管癌、阴道癌等6种原发性妇科癌症可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

(六)建设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鼓励妇女运用互联网思维创业就业。

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型升级战略目标,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电商换市”工程为核心载体,营造电子商务创新发展新环境,建设电子商务产业新体系。做大做强电子商务平台经济,全面拓展电子商务服务和应用领域,着力打造国际领先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总部,不断增强杭州电子商务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加强妇女电子商务培训,促进妇女运用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

(七)杭州市“婚前教育课堂”项目。

以公益类婚姻家庭社会组织为基本服务单位,共同推动全市婚前教育的健康发展。通过线下与线上婚前教育平台建设,从基础设施、服务队伍、内容设置等方面搭建全市婚前教育服务体系,普及科学的婚姻、法律、心理与生理知识,帮扶弱势群体,推动离婚与婚姻纠纷的事前预防体系建设。

(八)推进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项目。

将城乡适龄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列入全市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内容,对全市城乡适龄参保妇女定期开展“两癌”免费检查;开展“送医下乡”“两癌”免费筛查健康宣传教育,提升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协作防治模式,逐步形成妇女“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使“两癌”能够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降低“两癌”患者死亡率及后期治疗费用,有效地保障广大妇女的健康。

(九)制定妇女“二孩”生育社会保险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全面“二孩”政策,研究制定相关配套的杭州市妇女生育“二孩”的社会保险政策,切实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形成全市妇女发展规划体系;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把妇女发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检查评估、会议、调研、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保障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监测评估以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发展。各区、县(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

各级妇儿工委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重点示范工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五、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政府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逐步建立层级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杭州市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区、县(市)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三)完善妇女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指标体系。各级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向省政府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政府向市政府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当地妇女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杭州市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十二五”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认真实施《杭州市“十二五”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围绕健康、教育、福利、法律、环境等5个领域的67项主要目标,着力推进《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8个重点实事项目,儿童工作环境不断优化,儿童事业获得长足发展。一是儿童健康状况得以改善,建成杭州市儿童医院并投入使用,为儿童提供优质专业医疗服务;实施出生缺陷防治工程,建立新生儿筛查救治网络,儿童生命质量不断优化,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位居全国前列,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3.37‰下降到2.01‰,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4.36‰下降到2.76‰。二是教育投入不断加大,学前教育经费依法纳入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各区学前教育事业经费达到同级教育事业经费的8%以上,各县(市)达到5%以上,市本级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重点向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倾斜;出台《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学前三年和义务教育高标准、高质量普及,农村幼儿入园率大幅度提高,至2015年,全市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7%,等级幼儿园在园人数覆盖率达到95.6%;优质教育覆盖面扩大,教育公平落到实处,全市推进“名校集团化”和“城乡学校互助共同体”建设行动,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服务平台,扩大特殊教育范围,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目前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以及“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均保持全省领先水平,初中毕业生升入各类高中的比例达到99.5%,优质高中教育覆盖率达到86.36%,六城区达到90%。三是保障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加大,预防犯罪网络更加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成效明显,未成年人犯罪得到控制,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率达到90%以上。四是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探索流动留守儿童服务机制,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提高孤残儿童救助标准。五是深入开展雏鹰争章、“第二课堂”行动计划,丰富儿童文化生活,加大文化市场执法力度,办好少儿频道,开展“阳光少年评选”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施杭州市儿童运动圈健身工程,为儿童身心健康创造优良的外部条件。六是重视儿童食品用品安全问题和儿童意外伤害,实施杭州市“安康计划儿童安全教育工程”项目,儿童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全面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了儿童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市儿童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受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儿童体育活动场所不能够满足需要,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仍需提高;流动、留守儿童保健相对薄弱,儿童心理健康面临新挑战;城乡教育发展仍然不均衡,优质教育资源尚不能满足需求;儿童食品安全问题和儿童意外伤害仍然需要进一步重视,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活动环境需进一步提升,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需要进一步得到尊重。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点任务。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儿童事业发展是我市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美丽杭州”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促进“十三五”时期儿童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市儿童整体素质,遵循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宗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用“四个全面”战略统领儿童发展全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要求,强化政府职能,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繁荣发展,推动儿童事业与杭州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儿童优先。尊重儿童意愿,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2. 坚持依法保护,保障最大利益。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3. 坚持科学统筹,保障平等发展。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确保儿童不因性别、民族、信仰、户籍、地域、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4. 坚持创新发展,保障儿童参与。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发挥儿童潜能,畅通儿童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让儿童学会独立与自主。  

(三)总体目标。

以促进杭州市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大力实施儿童优先发展战略,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健康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生理健康和心理健康水平;保障儿童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满足儿童多样化高质量教育需求;保障儿童平等享受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的法律保护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切实保护;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可持续发展培养未来的接班人。到2020年,儿童发展主要指标在全国居于前列。

二、优先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减少严重多发致残致畸出生缺陷的发生。

(2)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

(4)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

(6)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7)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巨大儿发生率控制在7%以下。

(8)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10)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3)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4)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达到98%以上。

(15)每个区、县(市)须有一个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人员合理配备。

2. 主要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定和完善儿童健康和保护的政策。建立儿童健康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体系,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强县乡两级妇幼保健力量,区、县(市)每1—1.5万人口配备1名妇幼保健人员,乡镇(街道)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

(2)健全儿童医疗网络。加强杭州市儿童医院重点学科建设,发挥业务指导和技术引领作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设置儿科,大力引进儿童医疗专业人才,推进城乡医院人才交流,鼓励优秀儿童医疗专业人才定期进社区,加强对社区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和考核,上线儿童信息系统,优化整合产时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以及HIS系统部分数据模块,实现全市联网、无缝对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水平,方便就诊。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和听力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甲状腺功能低下和苯丙酮尿症)筛查率达到95%,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将残疾预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完善新生儿疑似残疾筛查网络,完善卫生计生与残联系统的转介制度,新生儿疑似残疾监测覆盖率达到98%以上。新增唐氏综合症免费筛查项目。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8%以上。以村(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开展“名医进社区”活动,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疾病防治意识。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做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预防工作。

(5)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加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实施力度,提倡在用人单位、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设置哺乳室,广泛传播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开展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90%以上,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提高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营养疾病的能力。

(6)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体育活动时间,确保中小学生校内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时间。完善儿童体质健康评价、监测和公布制度。全面实施学生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巩固儿童运动圈特色教学基地,加强村(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培养儿童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7)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和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规范我市妇幼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扩大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内容。开展中小学生口腔保健和窝沟封闭等免费儿童保健项目,幼儿园儿童龋齿发病率控制在30%以下。通过“市县合、乡增强、村共享”的方式优化整合儿童保健服务资源,以区、县(市)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保健管理率。

(8)加强儿童的健康指导和干预。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帮助儿童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品,预防和减少儿童吸烟、酗酒,防控儿童吸毒,做好涉毒儿童戒毒工作以及社区康复。

(9)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溺水、高空坠落、交通事故、火灾、性侵害等伤害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提高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深化开展各类“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完善学校、幼儿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降低儿童伤害死亡率和致残率。减少各种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

(10)完善儿童心理健康辅导和服务体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继续完善心理健康辅导体系,健全心理危机预警干预机制,100%的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

(11)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建立生殖健康教育基地,普及青春期健康教育,普及生命教育。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咨询和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

(2)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8%。

(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

(4)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6)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覆盖率达到96%。

(7)优质高中段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推进特殊教育向学前教育和高中段教育延伸。

(9)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10)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11)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12)主城区中小学名校集团化覆盖率达到85%。全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互助共同体参与面达到98.5%以上。

(13)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制,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100%。

2. 主要措施。

(1)建设教育强市。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加强规划引领,保障财政资金投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满足教育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坚持“公平、适合、开放、可持续”原则,深化教育治理体系及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杭州教育品质。到2020年,在全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

(2)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深化实施阳光招生制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预登记制度,探索建立在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基础上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边远地区儿童及特殊儿童等弱势群体就学保障体系。完善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3)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建立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为0—3岁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到2020年,全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指导服务普遍开展。

(4)提升学前教育水平。全面落实《2011—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布点)专项规划》,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农村幼儿园建设。均衡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等级幼儿园,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就近入园、方便入园。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加大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到2020年,3—5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9%以上,每个乡镇在至少建成1所达到等级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的基础上,根据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进一步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中心幼儿园分园教学点,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幼儿的入园问题,基本满足适龄幼儿就近(相对就近)入园需求。

(5)推进义务教育高质均衡发展。以“美丽校园”创建为抓手,优化教育布局结构,科学划分学区,认真办好每所学校。加强薄弱学校改造,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集约办学模式,推进名校集团和城乡互助共同体建设,鼓励支持主城区优质中小学到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举办、领办、承办分校,让更多学生在“家门口”享受优质的教育。加大对教育相对薄弱地区的对口帮扶,加快缩小地区教育差异。

(6)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积极探索九区高中招生一体化改革,推进九区教育公共服务一体化。

(7)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的体制机制,加强学校与企业、行业的密切合作。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等双元制形式,实现学校和企业、招生和就业、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

(8)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以政府资助为主、社会资助为辅,以“奖、助、贷、免、补”五大资助形式为支撑,完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强流动留守儿童和贫困学生的教育资助,确保不让儿童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实现从保障型资助到发展型资助的跨越。

(9)推动特殊教育发展。按照轻度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中度残疾儿童集中教育,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的原则,完善特殊教育格局。扩大从学前到初中段的随班就读规模,开展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随班就读试点,提高特殊教育的质量和普及面,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继续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举办面向自闭症儿童的学校和教学班。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逐步完善特殊教育学前三年和高中段教育布局,基本普及残疾儿童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的15年免费教育。

(10)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推进文明校园创建,落实“减负”长效机制,倡导参与、探究和动手,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实施学生成长助推行动,探索网络环境下德育工作新方法,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健康生活方式教育,组织科技、艺术、社团三大主题活动,举办中小学生科技节和艺术节,开展校园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学生艺术爱好和特长。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卫生及心理教育体系,丰富和拓展“第二课堂”形式和内涵,创设多种志愿服务载体,提升学生综合素质。

(11)深化教育改革。深入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化中小学培养模式多样化实验,拓展学校课程资源,大力推进差异化、个别化教育,实施选课走班、因材施教、分层教学,为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更为广阔的空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机制,提高教学效果。继续弘扬“爱心、责任、奉献”教师价值观,健全师德教育、考核管理、奖惩监督制度。实施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工程,执行教师准入标准,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加大教育领军人物和新生代学科带头人培养力度,推进教师定期流动,减少农村学校教师流失,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三)儿童与福利。

1.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显效率。实现“发现一例、抢救一例、康复一例”目标,康复显效率达到85%。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

(8)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对困难、低保、孤残儿童的康复全免政策实施率达到100%。

(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岁子女公平享有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10)残疾儿童康复评估率达到95%。

(11)逐步完善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一卡通”项目,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达到95%。

(12)对大龄残疾儿童进行免费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保障其获得平等就业机会权利。

(13)孤儿较多的区、县(市)各建立1所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14)90%以上的区、县(市)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每个村(社区)配备1—2名儿童福利督导员。 

2. 主要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力度,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提高儿童的社会救助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中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健全落实儿童分类保障制度,防止代际贫困传递,促进低保家庭儿童健康成长。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和医疗救助制度。在城乡医疗保险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实现儿童(学生)医疗保障全覆盖,解决参保儿童异地就医难问题,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互补联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对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落实医疗救助工作。

(4)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16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和意识。

(5)健全孤儿保障制度,完善孤儿养育模式。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对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过渡性抚养,保障其公平享有生活、教育、医疗、就业权利。增加儿童福利机构,完善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探索适合孤儿的养育模式,规范国内收养,稳妥开展涉外收养,让更多孤儿回归家庭。

(6)完善病残儿童的普惠型救助体系。建立病残儿童家庭支持制度,发放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护理补贴,实施残疾儿童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补助政策,建设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康复评估,加大残疾儿童救助普惠力度。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开展流浪儿童教育、医疗服务、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和技能培训。探索建立流浪儿童早期预防干预机制,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实现流浪儿童救助站全覆盖,满足救助需求。

(8)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推进分类保障工作,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积极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儿童福利保障对象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9)建立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在区、县(市)依托儿童福利院和综合性社会福利院建立儿童福利服务指导中心,在乡镇(街道)设立儿童福利服务工作站,在村(社区)普遍配备儿童福利督导员,形成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1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相关服务,大力培育孤残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心理辅导等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

(四)儿童与法律保护。

1. 主要目标。

(1)保护儿童的法规政策更加完善,法律保护机制更加健全。

(2)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和儿童优先的基本原则。

(3)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4)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坚决禁止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鉴定。

(5)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6)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7)乡镇中心校以上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警校共建率达到99%。

(8)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家庭暴力投诉受理率达到100%。

(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10)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监督,禁止使用童工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11)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儿童法律援助申请受理率达到100%。

(1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6%以下,刑释未成年人在五年内不重新犯罪率达到90%以上。

(13)建设与完善适合儿童的司法体系。

2. 主要措施。

(1)完善儿童法律保护机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框架下,探索推进儿童福利、家庭教育等内容的立法。清理、修改、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法规政策的可操作性。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执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将保护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观念和能力。在小学开设法治常识课程、在中学开设法治知识课程,保证法制副校长到校工作时间,提高儿童的维权意识和能力。

(3)完善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消除对女童的歧视。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两非”行为打击力度。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贯彻落实《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支持遭受监护人侵害的未成年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拐骗、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实施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保护受害儿童的隐私权。

(6)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坚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专项检查,杜绝使用童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加强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禁止安排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7)保护儿童财产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8)保护涉诉未成年人权益。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对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实行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一站式询问”方式,尽可能减少询问频次,避免“二次伤害”。探索将家事法庭、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制度引入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机制。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对因经济困难或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经济救助、心理干预、就学安置等救助工作,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9)完善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处理制度。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落实“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基本要求,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处罚,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贯彻落实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全面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律师意见等制度。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和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保障解除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10)推动建立未成年人专门司法机构。探索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业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办案组,由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贯彻《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及有关儿童救助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健全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构建智能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11)加强儿童合法权益社会综合保护。构建家庭、学校、社区、司法机关一体化的儿童权益保护网络,积极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违法犯罪预警站设立率达到100%。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加强归正青少年的安置帮教工作,对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缓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教工作,对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做好帮扶工作。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1.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3)提高儿童食品和用品的产品合格率。

(4)提高公众对儿童安全的认识,为儿童创设安全的生活、学习环境。

(5)区、县(市)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全覆盖。

(6)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7)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8)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9)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逐步增加免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10)每个区、县(市)建立1个儿童活动中心。

(11)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2)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13)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14)90%以上的村(社区)建设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服务的儿童之家。

(15)建立30个雏鹰争章体验基地。少先队员参加雏鹰争章活动率达到100%。 

(16)全面开展“美丽学校(幼儿园)”创建达标活动,儿童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17)城市和农村学生参与科技活动的比例分别达到95%和85%以上。

(18)社区青少年俱乐部覆盖率达到60%,“春泥计划”实施村覆盖率达到85%。

2. 主要措施。

(1)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广泛开展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在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中,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增加儿童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2)坚持儿童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为儿童发展优先配置财政资金和公共资源,优质全面地提供公共服务和福利保障,实现儿童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和规范化。以儿童的动机、兴趣和潜能发展为导向,营造安全型、便利性、公益性、趣味性的公共空间、文化产品和服务指导。

(3)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增强儿童环保意识。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环境污染,加强饮用水的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积极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鼓励儿童参与“五气共治”“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活动。

(4)为儿童提供安全的产品和服务。进一步整顿规范儿童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强化对违法生产儿童食品、玩具、用品等企业的执法力度。健全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健全儿童玩具、儿童用品等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加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对儿童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对中小学电梯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定检率达到100%。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

(5)加强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争取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实施学生社团建设和青少年社会实践能力培养计划,全面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功能和质量。

(6)提高儿童科学技术素养。开展多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等场所,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机会。加强校内外结合的科普网络建设,加强科普志愿者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通过科技文化下乡、流动科技馆等形式,增加农村儿童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

(7)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为不同年龄段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有条件的区、县(市)建儿童图书馆,推进公共图书馆总分馆制,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图书分馆建设,规范提升学校图书馆的建设和管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8)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深化“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实施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六大行动”,推动核心价值观进学校、社区、家庭。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少儿广播电视频道的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办好中国国际动漫节。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完善“12318”文化市场投诉受理平台、杭州市文化市场诚信查询系统。

(9)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烟草、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园里作商业性广告和商业性活动,校园周边100米距离内禁设性商品、酒类、烟草广告牌。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10)引导儿童绿色上网。坚持开展以“让网络空间清朗起来”为主题的网络、手机、荧屏、声频净化活动。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儿童活动场所和社区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学校要加强对未成年学生上网的引导,家长要对被监护人参与网络游戏等行为进行监护。

(11)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开展各类“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合理设置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探头布点。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艺娱乐场所。

(12)深化家庭教育工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实施本市“十三五”家庭教育工作规划,加大家庭教育指导网络和家庭教育师资队伍的投入与建设力度,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家长学校争创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升市级媒体家庭教育栏目,有条件的县级电台、电视台要开设家庭教育栏目,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贯彻实施《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纲要》,开展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贯彻“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要求,开展“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创建和弘扬“好家风、好家训”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孝文化,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13)强化村(社区)儿童服务功能。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建好儿童之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和社会团体、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充分发挥儿童之家服务功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转介服务等形式,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活动和服务。整合村(社区)资源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儿童之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提高运行能力,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相应服务。强化对儿童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能力培训,积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在为儿童提供服务、维护儿童权益方面的作用。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建立青春健康教育基地。

完善已建的21个市级、近100个区县(市)青春健康教育基地,通过“专家授课”“亲青服务”队伍及青少年网络,成立高校社团组织,全面开展小学规划未来、拒绝性暴力,初中性病防治、意外妊娠预防,大学生性健康、避孕等培训。校外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留守儿童培训。开展联合国“家长—沟通之道”培训及大型活动,利用“生殖健康公益大讲堂”,发挥“杭州市青少年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功能及基层宣传培训志愿者讲师团作用,接听好咨询救助热线,推出青春期咨询门诊,开展面对面指导服务,提供紧急避孕和少女意外妊娠援助。开展青春关爱项目,深化青春期健康指导和宣传教育,重点突出青少年的生育观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培养,开设青春健康家长大讲堂,促进家庭、学校、社会联动,提高青少年生殖健康保护意识,减少意外怀孕和非意愿妊娠发生,预防并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二)实施杭州市学前教育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

通过加快幼儿园建设、健全学前教育保教队伍建设保障机制、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完善幼儿园评估奖励机制、健全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五大举措,力争经过三年努力,优化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各级各类幼儿园保教队伍素质和办园水平大幅提升,较好满足杭州户籍适龄儿童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相对就近)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

(三)特殊教育提升计划。

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特殊教育学校仪器设备配置标准化建设等九大项目,推进特殊教育体系建设、特殊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建设、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深化特殊教育改革等四项举措,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

(四)村(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设项目。

全市每年建成50个村(社区)青少年俱乐部,用5年时间,主城区实现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成数占全部社区数70%以上,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四县(市)实现社区青少年俱乐部建成数占全部城镇社区数45%以上的工作目标。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新策划内容丰富、未成年人乐于参与的实践体验活动,增强俱乐部活动吸引力。充分利用各方力量,尤其是青少年宫的专业力量,通过配送、指导、结对等方式将“流动少年宫、流动电影院、少儿艺术团”等项目送到社区,着力提升社区青少年俱乐部活动内涵,满足儿童对享受假日活动公共服务的客观需求。

(五)建设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项目。

按照功能齐全、特色突出、布局合理、适当超前的发展理念,推动杭州市特殊康复中心建设,合理设置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脑瘫儿童康复设施、儿童康复训练中心、融合幼儿园等,着力打造集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性康复机构,努力建成全市残疾人康复服务示范中心,使残疾人得到更规范、更专业、更优质的康复服务。

(六)建立未成年人社会观护项目。

建立由各级党委领导,各级未保办、司法部门、平安办负责,各高校、街道、社区、相关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积极参与的相对固定且长期的社会志愿者帮教队伍工作体系,形成社会各界各尽其职,互相合作、监管的工作局面。观护或帮教对象由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或判决之前确定,观护工作期限一般半年至一年,对被宣告缓刑、被假释的,应在刑罚期满后增加半年考察期。观护工作按照每名社工帮教5—15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指导3—5名志愿者开展专业服务的标准开展,争取到2017年,在首批试点社区初步建立科学、规范、易行的社区青少年工作委员会管理运作模式,把涉罪未成年人融入到社区活动中来。

(七)实施《杭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

制定实施《杭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三五”规划》,通过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家庭教育指导网络,扎实推进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巩固发展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创新拓展家庭教育知识传播渠道,创新家庭教育工作指导品牌,开展特色化、个性化和多元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不同年龄阶段儿童和不同层次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协调发展。

(八)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儿童优先,分类保障、适度普惠,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城乡统筹、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积极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将具有杭州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符合条件的下列未成年人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孤儿(包括福利机构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贫困家庭重残、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困难家庭儿童。对上述困境儿童发放生活补贴。

(九)杭州市儿童医院提升计划。

实施儿童医院提升计划,力争五年内达到“三级甲等儿童医院”标准,进一步提升医院总体水平。完成新医疗综合楼建设。2016年完成大楼的桩基工程,2017年完成地下室工程,2018年完成大楼的结顶,2019年完成新大楼的内部装修工程,2020年调试完成新大楼的各项功能,正式启用新医疗综合楼,整体提升医院硬件条件。提升学科建设,按照条件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不断完善儿童各专科建设,在此基础上发展特色专科、特色治疗室建设。重点扶植感染科、新生儿科、消化内镜、纤支气管镜、微创外科等;开设儿童ICU,加强相关人员、设备配备。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规划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杭州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妇儿工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

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形成全市儿童发展规划体系;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把儿童发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规划实施的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检查评估、会议、调研、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要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加大规划实施的保障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将实施规划、监测评估以及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要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发展。各区、县(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设立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

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要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重点示范工作等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提高儿童发展水平;要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五、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

(一)各级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

通过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收集、整理、分析、反馈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

市政府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政府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逐步完善层级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杭州市儿童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区、县(市)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督导工作。

(三)完善儿童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各级统计部门和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要将儿童发展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在年报及调查中统一布置、收集、检查和发布,使儿童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政府每年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向省政府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政府妇儿工委向市政府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与各区、县(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各区、县(市)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当地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