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7-2592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7〕161号 成文日期: 2017-11-21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ZJAC00-2017-0015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时间:2017-12-05 10:08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市区(不含临安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8.4元。
  临安区、各县(市)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前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5〕144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