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17- 11- 29 09: 30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促进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试行)》的相关问答

 

    一、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互联网自行车作为一种绿色低碳的出行方式,在解决“最后一公里”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车辆停放无序。互联网自行车“随借随还”的运行模式,客观上引发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二是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用户押金、预付款沉淀形成巨大“资金池”,但部分平台存在押金退还流程复杂,资金存在被企业挪作他用的金融风险。三是线下服务能力不足。线下秩序维护、车辆调度和管理手段缺失,车辆损坏得不到及时维修,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因此,社会各界普遍要求政府尽快出台互联网自行车的管理规范,重点针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投放、停放及维护等流程,保障用户权益和建立起长效有序的管理机制。

二、为什么要叫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答:目前更常见的称谓是“共享单车”,但我们认为这是一种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使用符合条件的自行车,通过商业租赁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的自行车租赁服务的模式,本质上是分时租赁,形式上借助了互联网技术。因此,将名称定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简称为互联网自行车。

三、政府如何监督管理互联网自行车?

答:一是向社会公布监测报告,增加行业监管透明度。二是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管理力度。三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发挥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联合管理效能。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管理体系。五是鼓励公众参与,鼓励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对于各类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重点区域的管理,政府会适时采取临时性管控。具体工作模式,一般是通过发布临时性管控公告,属地政府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属地职能部门、运营企业共同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四、互联网自行车的运营企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答:主要是本地工商注册、运营维护和数据接入3个方面,这些准备工作需要在《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具体来说,经营者要在本地进行工商登记,组建符合要求的运营维护队伍,配备相应的场地、设施,建立完备的服务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及投诉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及用户隐私保护制度。及时向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接入,全面提供车辆编号、运维人员、用户黑名单等数据,实时更新车辆分布、车辆轨迹、使用频率、电子围栏等信息。

五、互联网自行车的车辆投放要求是什么?

答:互联网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技术标准,具备实时定位功能,推广带有车辆卫星定位和智能通讯控制模块的智能锁,鼓励使用国产卫星导航定位系统。

六、互联网自行车的运维人员配备和场地的要求是什么?

答:《意见》中明确:经营者应当按照每投放120辆互联网自行车配备1名运营维护人员的标准,组建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运营维护队伍,做好车辆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清理违规停放车辆;应当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适应的配套设施,并在非公共区域(如住宅、仓库、商业地产等区域)依法自行设置车辆停放区和维保调度场地,做好车辆停放秩序和调度管理。

七、如何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答:涉及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主要为人身意外、押金安全和信息安全3方面,在《意见》中进行了规定。首先,关于使用者的人身安全保障方面,一是要求不得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和租赁,二是规定企业需确立事故赔偿机制、流程、标准等,应当为承租人购买人身伤害保险,鼓励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其次,关于用户押金安全方面,要求经营者在注册地银行设立专户,并签订资金支付协议,保证资金只在专户里沉淀而不被经营者所使用;在押金退还效率上,要加快实现押金“即租即押、即还即退”。最后,经营者要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

八、承租人的义务是什么?

答:承租人在租赁、使用互联网自行车过程中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等规定及协议的约定,做到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爱护自行车和停放设施等财物,遵守社会公德。

承租人违反道路交通通行有关规定、违规停放自行车或者故意损坏、盗窃互联网自行车的,由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并将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我市互联网自行车的总量如何控制?

答:实行总量动态监控。现阶段,坚持“优化存量,限制增量”的原则, 9月22日,交通、城管、公安3部门已联合发布公告,我市暂停新增互联网自行车运营企业和车辆。下一步,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专项测算,以属地容量和泊位数量为基础,以企业运营数据和服务质量为指标,通过定期发布监测报告指导企业投放工作。长期来看,会根据我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等要素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投放机制,做到以需求决定总量,以资源制约总量,以服务影响总量。

十、为什么要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答:与普通自行车相比,电动自行车车身重、速度快,骑行需要一定的经验。而且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往往会受到更大伤害。因此,骑行电动自行车比骑行普通自行车安全隐患更大。同时,充电过程和露天停放对电池的安全也有很大的影响。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我市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