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19届亚运会杭州市场馆及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03号)
时间: 2017- 11- 28 17: 1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

组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第19届亚运会

杭州市场馆及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7〕103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亚组委各工作部: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杭州市场馆及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亚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5日  


2022年第19届亚运会

杭州市场馆及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2022年第19届亚运会(以下简称亚运会)“绿色、智能、节俭、文明”的办赛理念,进一步明确亚组委各工作部和市级相关单位在场馆及设施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内容,统筹场馆及设施赛时要求和赛后利用,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关于加快2022年第19届亚运会杭州市场馆及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7〕145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亚运会场馆及设施是赛会举办的基础和硬件保障,其建设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保证场馆及设施竞赛功能的实现,满足举办赛会的需要。

(二)本办法所指场馆及设施,是根据亚运会举办需要所确定的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备用场馆、亚运村以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亚运会场馆及设施建设管理包括投资立项、工期安排、设计图纸功能审查、运行设计、施工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

二、管理职责

(一)场馆及设施建设项目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具体任务书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以下简称亚组委)下发。

亚组委场馆建设部负责行使亚组委统筹协调亚运会场馆及设施建设的工作职责,综合协调我市亚运会场馆及设施建设规划编制、运行设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明确亚运会场馆及设施的使用功能和技术标准。有建设任务的区、县(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负责落实建设主体、实施场馆及设施项目建设。

各区、县(市)政府及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按照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流程和“最多跑一次”的要求,组织开展场馆及设施建设项目的供地、审批、测验等工作。

(二)亚组委场馆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1. 负责编制亚运会场馆及设施(红线内)建设的总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亚运会场馆及设施(红线内)建设总体规划方案的编制及报批工作,制定场馆及设施调整计划;

2. 负责编制亚运会场馆及设施总体建设工作计划,推进建设进度,并跟进设计审查、全过程监督和工程验收工作;

3. 负责制定亚运会场馆及设施建设标准;

4.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亚运会各场馆及设施运行计划,负责协调赛时场馆及设施的运行保障工作;

5. 负责亚运会场馆及设施建设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6. 负责统筹协调亚组委各工作部对场馆及设施建设的需求;

7. 承办亚组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落实所属场馆及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资金保障、监督检查及赛事期间的场馆及设施运行等工作;

2. 按照亚运会场馆及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开展所属场馆及设施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运行等工作;

3. 负责所属场馆及设施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无重大责任和人员伤亡事故;

4. 组织做好所属场馆及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交付、运行工作;

5. 按要求向亚组委场馆建设部定期报送所属场馆及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形象进度、投资完成情况等信息。

(四)项目所在地区、县(市)政府应履行以下职责:

1. 落实辖区内亚运会场馆及设施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

2. 组织做好辖区内亚运会场馆及设施项目的征迁、交地等政策处理工作。

三、设计管理

(一)亚运会场馆及设施设计包括建筑设计、运行设计。建筑设计重点考虑具体竞赛项目对场馆及设施的具体要求,运行设计旨在对场馆及设施进行功能区域划分和流线设计。运行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完成。

为使场馆及设施建设符合亚运要求,亚组委将组织编制场馆及设施建设的亚运要求等相关技术标准,用于指导亚运会场馆及设施体育工艺专项的规划、设计、建设、改造、验收等工作。按照竞赛项目要求,对场馆及设施建设提出通用技术标准及具体要求。

(二)亚组委各工作部在设计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1. 场馆建设部负责技术标准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出台技术标准并协调处理技术标准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2. 竞赛部负责提出场馆及设施竞赛功能用房需求,场地、设施、竞赛器材技术标准及要求,参与场馆及设施建设的审查和验收工作等;

3. 外联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礼宾服务对场馆及设施(如坐席数、接待用房等)的要求等;

4. 广播电视部和信息技术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新闻中心、国际广播(电视)中心、电视转播区、媒体区的划分方案以及设备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场馆及设施弱电信息系统与功能用房需求、场馆及设施智能化运用需求等;

5. 市场开发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广告布置、赞助商需求(如坐席数、包厢、功能用房)、售票系统要求等;

6. 宣传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亚运宣传以及新闻中心、广播电视中心等相关设施对场馆及设施设计建设的要求等;

7. 大型活动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颁奖仪式、体育展示、开闭幕式、亚运火炬点火仪式等文化活动对场馆及设施设计建设的要求等;

8. 安全保卫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建设施工安全监管“三同步”标准、安保区划分、流线设计、安保等级及组织方式、安保用房布置及设备设施标准等要求;

9. 后勤保障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场馆及设施交通组织和物流组织等对场馆及设施设计建设的要求,做好应急设施(设备)、电力、消防等保障工作;

10. 财务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财务管理等对场馆及设施设计建设的要求;

11. 医疗卫生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医疗卫生服务点和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要求等;

12. 兴奋剂检测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兴奋剂检测中心和兴奋剂检测设施的建设要求等;

13. 志愿者部负责提出、审核和确定志愿者服务点的建设要求等;

14.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需求提出和审核场馆及设施设计建设的要求等。

(三)场馆及设施建筑设计。

1. 审查程序。场馆及设施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在报政府职能部门审批前,由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先报亚组委审核,由亚组委明确相关要求。亚组委相关工作部根据与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的工作机制,参与政府职能部门、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组织的对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审查,对设计文件是否采纳其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2. 审查实施。采取技术总咨询服务单位审查与技术审查咨询专家组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场馆及设施建筑设计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为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和相关规划、专题研究等前期技术文件,重点审查核对建筑设计是否符合体育工艺、场馆及设施功能分区、功能用房分配、流线组织等方面要求和规范,场馆及设施空间和设施设备是否满足亚运会赛事要求。

对场馆及设施进行改建、改造提升的,应首先确定改建、改造提升范围,一般由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提供原图纸,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结构安全和体育专项等内容的检测,确定场地材料、场地照明、扩声系统、大屏幕、弱电系统等是否符合要求和规范,由设计单位根据以上资料提出改建、改造提升的建筑设计,经亚组委审核后,进入技术审核程序。

(四)运行设计。

1. 场馆及设施运行设计应以建筑设计为基础,对赛时运行所需的空间、人车流线及临时设施进行合理规划、设计和安排,形成具有实际操作指导作用的运行方案,是运行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件。

2. 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应按照亚组委编制的场馆及设施运行设计导则开展运行设计工作,保证运行设计图纸的规范和准确。亚组委将根据运行设计导则对运行设计进行符合性审查。

3. 场馆及设施运行设计分成初步运行设计和详细运行设计两阶段开展。

初步运行设计是指根据场馆及设施的平面布置编制初步运行方案,以方便核查初步设计,对初步设计中不符合运行的部分提出修改方案。初步运行设计在场馆及设施初步设计阶段进行。

详细运行设计是指根据场馆及设施初步设计编制具体的运行方案,以方便核查施工图设计,对施工图设计中不符合运行的部分提出修改方案。详细运行设计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

四、施工管理

(一)亚运会场馆及设施建设的日常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按照“三同步”原则落实建设施工安全监管措施)由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对建设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建立分级协调制度。

1. 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负责一级协调,应及时了解所属场馆及设施项目的建设情况,根据建设主体反映的问题积极开展协调工作,对于本级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报亚组委场馆建设部协调。

2. 亚组委场馆建设部负责二级协调,应定期牵头召开全市场馆及设施建设推进例会,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难以协调的事项和共性问题,及时报亚组委相关会议进行协调。

3. 亚组委相关会议负责三级协调,对场馆及设施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及难以解决的问题,由亚组委秘书长会议及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协调。

(三)建立督查通报制度。亚组委场馆建设部负责定期现场检查、汇总场馆及设施建设前期工作,以及投资和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情况。建立项目进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并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督查活动,相关信息进行全市通报。

五、验收管理

亚运会场馆及设施验收包括完工初验与移交测试、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以及体育赛事功能验收。

(一)完工初验与移交测试。完工初验由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统筹组织,会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业主、运营团队共同实施。

完工初验手续已办理完成、具备移交测试基本条件后,由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会同施工单位、运行团队组织移交测试,将场馆及设施移交给业主(产权)单位。移交时,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要编制移交清单,召开移交现场办公会,核对移交清单,签署移交协议。移交后,场馆及设施运行团队要及时进场办公,对场馆及设施进行测试,其他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手续由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继续办理。

(二)专项验收。亚运会场馆及设施专项验收包括规划、消防、卫生防疫、电梯、燃气、档案、人防工程、安防、防雷、建筑节能工程、体育设施验收等。专项验收由施工单位先行按照相关要求组织自检验收,经驻地监理单位预验收和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后,向政府职能部门申请备案验收后组织专项验收。

(三)竣工验收。专项验收合格后,由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或业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对各项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移交归档,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四)体育赛事功能验收。亚运会场馆需开展体育赛事功能验收,内容包括与竞赛组织相关的场地系统(含规划尺寸、布置、构造、材质)、照明系统、扩声系统、显示屏(含体育展示、计时计分设施)、弱电技术系统(含信息、智能化系统)、体育设备设施系统等6个方面。体育赛事功能验收由场馆责任单位向亚组委场馆建设部提出验收申请,并附场馆体育功能检测报告。亚组委场馆建设部应委托专业机构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亚组委竞赛部牵头,会同亚组委各工作部、运行团队等部门对场馆进行现场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亚运场馆及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深化项目管理,有效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二)场馆及设施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各项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

(三)场馆及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

(四)场馆及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概算和工程方案组织实施。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相关审批部门依法调整。

(五)政府投资的场馆及设施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和主要设备的采购,应当严格执行《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省市相关规定。

(六)使用政府性资金的场馆及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工程变更、竣工验收等工作,应当严格执行省、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主动接受和配合国家、省、市的稽查监管。

本办法自2017年11月15日起施行,由亚组委场馆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