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财企〔2017〕43号)
时间: 2017- 10- 23 16: 52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财政局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杭财企〔2017〕43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6〕103号),我们制定了《杭州市中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杭州市商务委员会(杭州市粮食局)

                               2017年7月27日

 


杭州市中央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确保服务贸易公共平台建设资金科学、合理、高效使用,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商务厅《关于下达2016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企〔2016〕103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86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该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杭州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二、支持范围

    资金的使用方向涵盖信息服务、文化服务、旅游服务、跨境电子商务服务、教育服务和金融保险服务等重点领域,以及国际服务贸易的其他领域。主要用于以下三大类: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我市服务贸易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和云众包平台项目建设。

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指收集分析与服务贸易相关的国际国内技术和市场信息,知识产权保护,行业发展动态,为服务贸易发展提供咨询、建议、交易、交流等服务的公共平台。

公共培训服务平台,主要指利用国内外高等院校和社会资源,开展服务贸易各领域的外语应用、研发设计、供应链管理和高级人才培训等多方面、多层次的人才培训,为服务贸易企业培养各类高素质人才;建立服务贸易人才信息数据库,开展服务贸易人才交流活动,为服务贸易企业和专业人才提供交流服务的平台。

    云众包服务平台,主要指依托于众包模式,集结众多众包平台、众多领域参与者、众多模块项目,利用云计算互联网技术手段实现双向匹配与互利组织形式共享的服务平台。 

    (二)支持企业建立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国际市场品牌推广活动,积极参与服务贸易国际性展会。

    服务贸易国际性展会包括市政府主办展和境内外重点展,展会以市商务委员会员会公布的展会目录为准,对已有各级财政资助的展会不再重复资助。

    (三)用于建立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产业研究等经费支出。

    以上(一)(二)统称为项目类,(三)为经费类。

    三、资助对象

    申报项目类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 在杭州市合法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服务贸易示范园区管理机构、中介组织或其他服务贸易公共服务机构。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近两年在税收、外汇、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恶意骗取或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的行为。

    (三)申报的企业单位应正常开展服务贸易业务,在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或国家、省、市规定的统计系统注册,并如实填报数据。

    (四)能积极参加市商务委员会组织的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五)申报平台建设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必要的场地、设备等,具有一定数量与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能力为一定范围内的服务贸易企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

    四、资助标准

    (一)平台建设项目一般为实际投入额的25%,最高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30%,单个项目获得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信息安全及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项目,按照注册费、申请费、检索费、审核费等相关费用的8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参加市政府主办展,对注册费和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参加境内外重点展,最高按注册费和展位费的70%给予资助;参加其他经市商务委认可的展会,最高按注册费和展位费的50%给予资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展位费资助不超过6个标准展位。

    (三)服务贸易产业研究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安排。

    (四)对于特别重大或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确需提高补助比例或金额的,经市服务贸易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资助程序

    (一)项目类资助。每年由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和财政局按照本办法和项目申报方案(另行下发)组织项目申报、审核、上报和拨付,具体程序如下:

    1. 通知发布。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资金申报通知。

    2. 申报受理。申请资金的单位,应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申报单位向所属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委员会和市财政局。

    3. 项目评审。对第(一)类项目,由市商务委员会牵头组织专家(含有关专业业务主管部门推荐的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给出专业意见;对第(二)类项目,由市商务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市商务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审核)意见,编制项目计划,安排预算资金。

    4. 项目公示。拟资助的项目在市商务委员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5. 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委员会联合下达补助资金,并抄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其中,第(一)类项目,在下达资金前资金申请单位需与市商务委员会签订三年期服务协议。

    (二)经费类资助。对破解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的项目,由市商务委员会提出,经市服务贸易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按有关经费管理规定组织实施。

    六、监督管理

    (一)强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责任意识和绩效观念,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使用、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市商务委员会负责全市公共服务平台的资金使用、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

    (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对扶持资金的使用管理,在获得资助后的后续三年运营期间,应在每年三月底前上报上年度总结报告。

    (三)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项目补助资格,并追缴已拨补资金,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列入商务诚信黑名单,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本办法由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