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489401/2017-2593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函〔2017〕125号 成文日期: 2017-10-17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0-2017-0010
关于《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杭州市2017年本)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7-10-17 09:23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1、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国务院于2016年底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国发〔2016〕72号)。省政府于今年4月28日,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为此,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杭州市2017年本)》(以下简称核准清单)。
  2、制定依据
  核准清单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2号令)、《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4年第12号令)、《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7〕16号)、《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2013年本)》等相关文件制定。
  二、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
  1、编排方式
  我市核准清单参照国家、省核准清单模式,进行编排,即先按项目类型分,再按核准权限分别规定明确。
  2、核准权限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分为国家核准、省级核准和市县核准。核准清单中规定除明确由市本级核准的和市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投资建设的、跨区、县(市)行政区域、流域的以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等重要区块的三类建设项目外,市县核准的项目按照“能放则放”的要求,依据属地原则全部由各区、县(市)核准。
  3、主要内容
  核准清单主要包括投资农林水利、能源、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境外投资等十二类41条规定。
  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清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根据核准清单规定,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第11号令)、《杭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06]11号)等文件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对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参照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本核准清单执行。
  4、主要条款解读
  第36条:其他城建项目:跨设区市或有跨流域影响的项目由省级核准。城市快速路、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焚烧填埋、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依据省级批准的专项规划及当地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核准。
  解释:对于城市快速路、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垃圾焚烧、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处置项目等重大公共服务资源项目,为使合理配置资源、优化科学布局,此类重大项目应注重区域统筹、合理规划。目前,上述城建项目核准权限已由省级下放到市县,但项目核准应依据省级批准的专项规划及当地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对于市县核准项目根据隶属关系确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机关,其中市级企业投资建设的市级管理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核准,其余由各区、县(市)自行核准或者备案。
  第39条: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管理的项目由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实行核准或者备案。
  按照隶属关系由省级管理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艺术表演场馆项目由省级核准。
  按照隶属关系由市县管理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艺术表演场馆项目由市县核准。
  解释:对于其他社会事业项目,本目录进一步明确四类项目根据投资项目管理隶属关系来确定核准权限,即市级管理的教育、卫生、体育场馆、艺术表演场馆项目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区、县(市)管理的教育、卫生、体育场馆、艺术表演场馆项目由各属地政府自行核准。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其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人:冯海宁,联系电话:85251944
  四、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