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的通知(杭房局〔2016〕264号)
时间: 2017- 01- 09 15: 55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给予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

租金减免的通知

杭房局〔2016〕264号

 

各公共租赁住房经租管理机构、各区住建局、财政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政办〔2011〕20号)及《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暂行办法》(杭价服〔2012〕12号)有关规定,按照解困优先原则,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部分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租金减免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含有退休人员、残疾人员、烈士遗属、见义勇为家庭成员的家庭(该范围参照公租房实物配租中优先保障的群体确定)因收入调整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确无其他住房,过渡期满后,允许其参照我市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住宅用房)缴纳租金,并随该标准调整而调整。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12月26日

附件


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月

地段等级

地段范围

住宅用房

综合用房

商业用房

工业用房

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

55

107

197

42

市区二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二级土地

50

85

138

36

市区三级土地

47

77

111

33

市区四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三级土地

44

64

83

31

市区五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四级土地

37

48

57

30

市区六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五级土地

28

42

55

25

市区七级土地

23

36

37

24

市区八级土地

19

30

35

23

市区九级土地

17

26

34

22

市区十级土地

14

25

30

20

十一

市区十一级土地

12

24

28

18

十二

市区十二级土地

9

21

25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