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87号)
时间: 2016- 09- 29 15: 31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8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解决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不主动、不及时和公开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供一站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4大类主动公开信息和市级政府及其部门15项重点公开内容,在现有“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要求,依托省政务网站集约化平台,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基本形成规范统一的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体系、信息公开发布体系、依申请公开办理体系和监督保障体系。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本通知要求,建设完善本级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的主要功能包括:

(一)目录管理。各部门可在统一平台上编制、修订和发布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信息管理。各部门可通过统一平台录入、编辑、审核、发布本部门的政府公开信息。市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需要各区、县(市)提供信息的,各区、县(市)应登录统一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三)检索查阅。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统一平台,在线查询、下载、浏览全市各地各部门政府公开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建立各地各部门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通过互联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地各部门通过统一平台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告知等操作。

(五)统计考评。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可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年报编制情况等进行在线统计、督查、考评。

二、建设方式

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以《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为蓝本,参照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模式,遵循“统一规范、统一平台、统一监管、分级维护”的模式建设。

(一)统一规范。市级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信息编码和格式均应按照《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试行)》)进行编制、展现。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规范(试行)》对本地目录进行完善。

(二)统一平台。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各地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存贮、展现,公众通过统一入口查询各地各部门的公开信息,提交依申请公开诉求。

(三)统一监管。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通过系统可实时统计、监察各地各部门对公开信息的维护情况、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情况、信息公开年报的编制情况等。

(四)分级维护。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级授权,在统一平台内对公开目录和信息进行维护,处理依申请公开诉求,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等法定义务。

三、工作任务

(一)修订目录体系。

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规范(试行)》确定的目录规范和重点公开领域,结合各自实际,修订本地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本地本部门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分类、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部门,其中一级目录不能调整,二级目录可选择和扩充,如有需要可再细分、扩展至三级目录。类目之间应边界清晰,不能相互交叉、包含。

2. 各地各部门在修订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整理本地本部门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清单。凡目前各地各部门已经在各自门户网站上公开的信息,必须包含在清单中;凡省政府及上海、宁波等信息公开先进城市已经公开的信息,无特殊原因均须包含在我市的政府公开信息清单中。

目录修订和清单整理的规范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举办专题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地各部门修订、整理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清单,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查后生效。

(二)梳理加载信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清理2008年1月1日以后的各类政府信息,完成公开信息内容的界定和审查工作;按照统一的规范要求,编制、整理相关电子文档自行填报,或按照标准格式提交市项目实施小组完成初始化填报工作。各地政府自行完成公开信息的补充完善工作。

(三)实现平台整合。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中存贮、展现,并在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做好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页的链接。需单独设计个性化网页的部门和单位,可提出定制需求;需单独存储政府公开信息数据的部门和单位,应在保证统一管理平台数据完整准确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范开发接口,将数据导入本单位网站。各区、县(市)政府应参照本通知要求,自行建设完善本级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现我市政府公开信息资源的整合。

(四)做好日常维护。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启用后,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快速响应、高效运作的信息发布和管理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正常运行。要认真做好信息的公开发布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有效。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清单的修订、变更,需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厅核准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是我市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并将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络员名单于本通知下发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党政内网公务邮箱报送至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厅将成立项目实施小组,负责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的规划、协调和实施工作,并为各地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加强与项目实施小组的联系沟通,按照统一部署和规范要求,按时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三)加强督促考核。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考核,及时通报平台建设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日常信息数据加载、发布情况进行测评检查,两项检查结果纳入杭州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考评和智慧电子政务工作年度考核。

 

附件: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17日

 

 

附件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主要栏目设置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建设在“中国杭州”门户网站上,主要设置的栏目包括: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政府公报、信息发布统计。具体框架如下:

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栏目框架

序号

栏 目

责任部门

1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各部门负责审核、编辑、加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指南,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各部门根据职责,按照经市政府办公厅核准后的目录,负责编辑、加载信息,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3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市府办政务公开处负责提供相关制度、文件,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加载发布。

4

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通过互联网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各部门在网上完成受理、审查、告知等操作。

5

年度报告

市府办政务公开处负责编制年度报告(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提供图解文本),于每年3月31日前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加载发布。

6

政府公报

市政府公报室负责将政府公报于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编辑加载到网站后台,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审核后发布。

7

信息发布统计

自动统计发布,链接至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

    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在信息展示时以组配分类为基本导航,同时提供按主题分类、按服务对象、按机构分类等导航方式。其中,按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发布单位进行的分类,反映行政机关的组织机构与职能特点。

    (一)组配分类类目表的设定。

    在目前“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已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的要求,设定一、二级目录,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职能和特点在对应目录下进行调整,其中一级目录不能调整,二级目录可选择和扩充,如有需要,可再细分、扩展至三级目录。类目之间应边界清晰,不能相互交叉、包含。具体如下:

市政府信息公开组配目录规范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三级目录

内容说明

发布方法

1

组织机构

机构

概况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为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联系方式等信息。

由各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取消现“基本信息”目录,其内容调整到新目录下

领导班子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行政机关领导、联系方式等信息(各部门网页内容建议按照上一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设置)。

由各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内设机构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内设处室的职能、岗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由各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直属单位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直属单位的职能、岗位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由各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2

法规文件

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为市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由市法制办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市政府规章

市政府颁布的政府规章。

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按市府办秘书一处设定的分类进行编辑、加载发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

市政府文件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市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按市府办秘书一处设定的分类进行编辑、加载发布。

部门文件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市级有关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

由各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政策解读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各类法规、文件的解读。

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附在文件后面,从“规范性文件”栏目中读取内容;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政策解读由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其他文件

市政府文件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为市政府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需公开的工作文件、通知等。

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按市府办秘书一处设定的分类进行编辑、加载发布。

部门文件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市级有关部门除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需公开的工作文件、通知等。

由各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3

规划计划

规划信息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取消现“发展计划”“城市规划”目录,其内容纳入新目录)。

政府工作报告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政府工作报告内容。

由市政府研究室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实事项目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为民办实事项目目标及完成情况。

由市考评办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计划总结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部门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

由各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4

统计分析 

统计公报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由市统计局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数据要闻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部门主管业务领域适宜公开的统计数据。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取消原“区县统计”)

统计分析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各部门对各类统计数据的分析解读。

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5

财政信息

财政预决算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为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取消原“财政报告”“市本级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目录)。

政府采购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相关信息。

由市采购办定期审核加载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财政信息”— “政府采购”栏目,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门户网站其他栏目可保留此内容,通过后台读取信息公开栏目内容。

行政

事业性

收费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专项资金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是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6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国有企业领导任免通知。

由市府办秘书一处确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进行编辑、加载发布(其他栏目通过后台读取信息公开栏目内容)。

任前公示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领导任职前公示。

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对杭州日报等媒体刊载的任前公示进行编辑、加载发布。

干部选拔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是干部公选公招的条件、程序、结果。

由各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公务员考录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是公务员招录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事业单位招考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是事业单位人员招考的条件、程序及结果。

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教育培训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是各类行政机关教育培训信息。

由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7

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是各类应急预案信息。

总体预案由市应急办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专项预案由市各职能部门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应急预警及应对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为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包括应急宣传、应急演练等工作。

由市应急办及市相关部门及时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8

行政权力

(取消原“办事信息”目录)

行政许可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为行政机关依法实施的各类行政权力的相关信息。

参照省政府网站做法,将“行政权力”目录直接链接到浙江政务服务网。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行政征收


行政给付


行政裁决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权力


9

公告公示

招投标工作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是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公告、中标结果公告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监督检查结果


现有目录。主要内容为环保、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市场监管、产品质量及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监督检查结果的公告、通报。可按业务内容扩展分类。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其他业务公告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为行政机关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其他公告、公示信息,可按业务内容扩展分类。现有的房屋拆迁、土地登记、夜间施工、招聘、资质考试等内容均可纳入新目录。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10

工作动态

(取消原“政府工作”目录)

重要会议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信息。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其中,市政府相关会议由门户网站记者团队编辑加载或者编辑相关媒体稿件加载;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编辑汇总,市府办综合一处审核后发布。门户网站“党政动态”栏目涉及市政府相关会议内容的,通过后台进行链接。

领导活动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是行政机关领导的重要活动、讲话。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其中市政府领导活动由门户网站记者团队编辑加载或者编辑相关媒体稿件加载。门户网站“党政动态”栏目涉及党政领导相关活动内容的,通过后台进行链接。

重大项目


新建目录。主要内容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实施情况。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现“政府工作”目录下的招商项目、专项工作、重点领域、城乡建设中涉及市发改委批准的重大项目均可纳入。

其他业务信息


新建目录。行政机关其他业务工作动态,可按业务内容扩展分类。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现“政府工作”目录下的招商项目、专项工作、重点领域、城乡建设中除市发改委批准的项目外均可纳入。

11

其他信息



新建目录。以上分类未涵盖的其他信息,可扩展分类。

由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

    (二)主题分类类目表的设定。

    在国办秘函〔2009〕6号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实施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按内容进行分类,设定含一、二级目录的《杭州市政府公开信息主题分类类目表》如下:

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1

组织机构

市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府工作部门

特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双重或垂直管理单位

其他市级单位

2

综合政务、监察

文秘工作

应急管理

政务督查

电子政务

保密工作

信访

参事、文史

法制

档案管理

监察

纠正不正之风

其他

3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计划

宏观经济运行

经济体制改革

重大建设项目

国有资产监管

统计

物价

其他

4

财政、金融、审计<【审计署】/span>

财政

税务

银行

货币、外汇

证券、期货

保险

信用

审计<【审计署】/span>

其他

5

国土资源、能源

土地

矿产

水资源

海洋

煤炭

石油与天然气

电力

新能源

其他

6

农业、林业、水利

农业、畜牧业、渔业

林业

水利、水务

其他

7

工业、信息化、无线电、交通

机械制造与重工业

轻工纺织

化工

国防工业

航空、航天

信息化、信息产业(含电信)

公路

水路

铁路

民航

邮政

无线电

其他

8

商贸、海关、旅游

对外经贸合作

国内贸易、供销

海关

检验、检疫

旅游、服务业

其他

9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工商行政管理

质量监督

标准

食品药品监管

安全生产监管

其他

10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建设规划

城乡建设(含住房建设)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其他

11

科技、教育

科技

教育

知识产权

其他

12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文化

文物

新闻出版

广播、电影、电视

其他

13

卫生、体育

卫生

医药管理

体育

其他

14

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人口

计划生育

妇女

儿童

其他

15

劳动、人事

劳动就业

社会保障

人事工作

军转安置

其他

16

公安、安全、司法

公安

国家安全

司法

其他

17

民政、扶贫、减灾

社会救助

社会福利

基层民主自治

优抚安置

专项事务

扶贫

其他

18

民族、宗教

民族事务

宗教事务

其他

19

对外事务

外交、外事

其他

20

港澳台侨工作

港澳工作

对台工作

侨务工作

其他

21

国防

国防建设

国防动员

其他

22

其他


    (三)服务对象分类类目表的设定。

    服务对象分类主要应用于行政权力类政府公开信息。以公众需求为导向,设定服务对象分类及面向不同对象的服务类别如下:

服务对象

服务类别

公  民

生    育

户    籍

教    育

文    化

医    疗

住    房

就    业

兵    役

社    保

婚    姻

纳    税

交    通

旅    游

公    安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证件办理

出境入境

执业资格

民族宗教

邮政通讯

公用事业

消费维权

离休退休

死亡殡葬

综合其他

法  人

设立变更

企业准营

交纳税收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资质认证

安全防护

立项审批

建筑城建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商业市场

金融投资

公安消防

司法公证

知识产权

检验检疫

环保绿化

文物保护

交通运输

对外交流

海关口岸

企业注销

综合其他

特殊群体

未成年人

老人

妇女

低收入者

残疾人

农  民

外国人

港澳台

    三、相关重点栏目设置规范

    (一)关于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内容。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栏目首页设置重点公开领域专栏。今年由各责任单位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74号)明确的重点公开领域确定目录,按各自职责审核加载,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发布。各责任单位在重点公开领域专栏发布信息的同时,选择加载途径,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按设定的加载途径,将信息推送到指定的组配目录中。今后每年根据当年下发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的重点公开领域进行调整。同时在专栏中设置重点公开领域专网,链接各责任单位的子网站。2016年杭州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分解表如下:

 

目录

主要内容

责任单位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全面公开市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推动区、县(市)级政府工作部门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编委办、市审管办、市人力社保局

做好政府部门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市审管办、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市编委办、市审管办、市法制办

公开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审管办

行政执法公开

推进保障性住房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住保房管局

推进产品质量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推进旅游市场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旅委

推进知识产权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科委

推进安全生产的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

市安全监管局

推进市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归集并公示对企业作出的行政许可准予、变更、延续、撤销以及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和企业严重违法失信等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

深化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平台“信用信息”专栏建设,做好各级政府网站与“信用杭州”网站的连接工作,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市发改委

政务服务公开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深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在线运行工作,完善全流程电子监察。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市监察局

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市级有关部门

推进面向转移落户人员的服务公开,及时公开户口迁移政策,明确户口迁移程序和具体要求;公开居住证申领条件及程序、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等信息。

市公安局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公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内容,以及试点过程中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调整事项、依据和结果。

市发改委、市商务委

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围绕铁路、高速公路、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等工程,做好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加大在线监测、项目稽察、执法检查等执法信息公开力度。

市发改委

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信息公开,公开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内容。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

市审管办

减税降费信息公开

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创业、兼并重组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力度。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市国税局

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的查处结果。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国有企业运营监管信息公开

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及时公开市属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文资办

扶贫工作信息公开

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公开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和专项工程信息及落实情况。定期公开市级“联乡结村”活动42个帮扶集团成员单位的捐赠信息。

市农办(市扶贫办)

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增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公开率。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方面,重点公开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供养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方面,重点公开救助对象的人次数、资金支出等情况。做好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灾情、救灾工作进展、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

市民政局

就业创业信息公开

加大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公开,推动相关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等信息公开,做好集中展示。加强面向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专项活动的公开。及时公开就业供求信息,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发布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

棚户区改造信息公开

做好棚户区改造政策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发布和准确解读政策措施。

市建委

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

强化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公开。

市建委

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

市住保房管局、杭州公积金中心

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加大全市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内容。推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每季度应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导检查建设单位公开环评信息。

市环保局牵头,市城管委、市林水局、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教育信息公开

做好各类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条件、录取流程、咨询申诉、人事任免、教育收费、政府采购、教师招聘、教师资格认定等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学区公开、录取规则公开,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公开。完善“杭州教育发布”的发布机制,推进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加大市属高校财务公开。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卫生信息公开

推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健全公开目录。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涉及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加强传染病防控信息的公开。

市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抽检抽验、违法广告等信息的公开工作,及时发布处罚信息、消费警示信息和产生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信息。

市市场监管局

决策公开

积极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

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围绕市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进一步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

各区县(市)政府、市级各部门

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

市审计局

贯彻执行《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中关于公开年度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进展情况及重点整改目标进展情况等信息的规定。

市考评办

预决算公开

做好各级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推进市、区县(市)两级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关运行经费等情况。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按规定公开到经济分类科目。县、乡级部门和单位要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预算规模、补助标准、发放程序、资金分配结果等。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牵头,各地各有关部门配合

    (二)关于其他重点栏目的设置。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管理平台栏目首页设置相关重点栏目的链接,主要包括:杭州发布(微博)、行政权力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部门责任清单、杭网议事厅等。由市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链接到各网站。

    四、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范格式管理

    信息公开的格式是描述信息公开基本属性的集合,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目、建库、发布和查询。结合检索、查阅的需要,设定“格式一”共11个元数据,用于通用格式信息公开,设定“格式二”用于机构概况类信息公开,设定“格式三”用于领导班子类格式公开,设定“格式四”用于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类信息公开。

    (一)格式一(通用格式)。

项目

内容描述

备注

索引号

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识符。采用“前段码/后段码”的格式,前段码为信息发布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后段码为“4位年份数字”加上“5位数字流水号”,中间用“-”连接。

必填

信息名称

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标题。

必填

内容概述

对每条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的简要描述。

选填

正文内容

公开信息的主题内容。一般类别信息的正文内容为自由文本型,使用通用格式;部分特殊信息类别的正文内容由多项扩展元数据组合构成,使用特殊信息格式。

必填

生成日期

政府公开信息形成的时间。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时间;其他信息默认填报日期即为生成日期。可人工修改。

必填

有效期

包括生效日期和废止日期。对于已废止的公文类信息要及时标注废止日期。

选填

文号

政府公开信息的文件编号。

公文类信息必填,特指发文文号

发布机构

政府信息发布单位的名称。

必填

主题词

反映政府公开信息内容特点的词语。

原始信息中如有主题词属于必填

信息分类

政府公开信息所属类目的标识,包括分类类目名称和分类代码。默认为按组配分类。

必填

信息格式

描述政府公开信息的数字化编码格式,如TXT、DOC、PDF、JPG、MP3、MPEG等。系统自动标引,也可人工编辑。

选填

    (二)格式二(机构概况)。

项目

内容描述

备注

机构名称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名称。

必填

机构职能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职能。

必填

地址邮编

机构所在地址(具体到门牌号)和邮政编码。

必填

公开电话

机构向公众公开的电话号码。

必填

投诉电话

根据《杭州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实施方案》进行修改。

必填

网站地址

机构官方网站。

选填

        (三)格式三(领导班子)。

项目

内容描述

备注

领导姓名

领导的姓名。

必填

岗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必填

简历

性别、民族、籍贯、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信息。

选填

分工职责

承担的岗位职责。

必填

联系电话

工作电话。

必填

电子邮

个人公务邮箱。

选填

相片

标准像。

选填

    (四)格式四(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

项目

内容描述

备注

机构名称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名称。

必填

机构职责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机构职责。

必填

机构人员

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基本信息。

必填

联系电话

工作人员的工作电话。

必填

电子邮箱

工作人员的个人公务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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