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答
时间: 2016- 08- 30 10: 06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不动产登记的相关问答

 

一、杭州市区有哪些办证点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市国土资源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平海大厦、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共设立10个不动产登记办证点,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具体办理地点、事项、流程、时限、必备资料等内容详见各窗口服务指南或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不动产登记专栏。

二、启动不动产登记后,原来的房产证、土地证还有效吗? 

答: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后,原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原权证齐全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后发生买卖、赠与、继承等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予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三、办理不动产权证如何收费?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后,不增加办证单位和群众的费用负担。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按照原房屋登记费标准收取,即住宅80元/套、非住宅550元/套;无定着物的,根据杭政函〔2009〕168号规定,暂停征收土地权属调查费。统一登记前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不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登记免收证书工本费。

四、实施不动产登记后去哪里办理查档?

答:市国土资源局共设置了4个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查询点,分别在西湖区文三路359号的市国土资源局档案服务大厅,以及滨江、下沙、之江行政服务中心。市民可查询主城区范围内(不含萧山、余杭、富阳、大江东)不动产登记档案信息,包括用于申请办理低保、残保、春风助学、廉租房、子女入学、社区停车、拆迁、申请银行贷款、户口迁移、新生儿落户等需要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如果需要复印原房产证纸质档案的,请到市房产档案馆(杭州市开元路40号)办理。

五、不动产权属凭证是什么? 

答: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不动产登记簿,填写并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除办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和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外,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向权利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当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专用章。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样式,由国土资源部统一规定。

六、办理房屋买卖、抵押登记的办事流程是什么?需要先到房管部门办理交易确认手续吗?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当事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应及时申报纳税。完成纳税后,凭完税凭证、转让合同等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当事人签订了抵押合同后,凭抵押合同等资料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明》。

贷款还清后,可凭贷款还清证明等资料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领取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证明。

交易管理属于房管部门的职责,具体办理流程请向房管部门咨询。

七、我和先生共有一套学区房,想加儿子的名字方便以后孙子上学,怎么办理? 

答:父母和子女可以通过部分份额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将不动产的权利部分转让或部分赠与给子女。在杭州市国土资源局各办证大厅办理时,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有: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3. 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如涉及房改房的,应提供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明);4.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 房屋转让合同原件(若属赠与的,提供赠与合同公证书);6. 契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我母亲已经去世了,她的房产怎样变更到我名下?

答:先前往杭州的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再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过户手续。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办证大厅办理时,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有: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 继承权公证书原件;5. 契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九、离婚的时候房子归我了,那我可以自己来变更房产证么?

答:若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不动产权利归属的,需要双方共同到场办理离婚析产手续。

若夫妻双方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该生效法律文书明确不动产归属的,权利取得方,可以单方申请办理。

十、我父母因为受贷款年龄的限制,当时将房子的购买人写成了我和我先生,现在该房产的贷款已经还清,契税还没交,房产证也未办理,那么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时候能否将房产直接办理到我父母名下?

答:根据购房合同,该房产需你们夫妻二人先办理不动产权证和抵押注销手续后,再通过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过户到你父母的名下。如通过买卖方式过户,需双方到场,持不动产权证、双方身份证等资料签订买卖合同后办理过户手续;如通过赠与方式过户,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再双方持不动产权证、赠与公证书、双方身份证明等资料办理赠与手续。

十一、我和父母共同共有两套房子,现在想将两套房子分开,各自拥有一套房子,该如何办理?

答:双方先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确定房屋归属;再持析产公证书、房产证、土地证、身份证明等资料共同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不动产登记。 

十二、我和父母想把各自的房产交换下,怎么办?

答:父母和子女可以通过互换各自拥有一套不动产。在市国土资源局各办证大厅办理时,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有: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房屋互换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 婚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如互换房屋涉及房改房,应提供婚姻证明);4.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5. 房屋互换协议书原件;6. 契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十三、现在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还要求婚姻证明吗?

答:除办理经济适用房、房改房业务以及基于婚姻关系办理的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外,不动产登记业务不要求提供婚姻证明。

十四、我婚前贷款买了套房子,房产三证已经办好,请问按揭没还清的话,能加上我妻子的名字吗?

答:夫妻双方先与抵押权人(贷款机构)联系,办理债务人和抵押人变更,再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五、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遗失了如何补办?

答: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遗失了,产权人需要凭身份证明、遗失声明等资料申请办理补证,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统一刊登公告,个人无需在《杭州日报》刊登遗失声明。

如房屋还存在按揭或者抵押的,补办房产证前,需要注销抵押或者联系抵押权人,由其出具抵押变更的有关资料,在申请补证的同时,一起办理抵押变更(抵押权所关联的产权证号变化)。

十六、拆迁(征收)安置的房屋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拆迁(征收)安置的房屋需要建设单位先把不动产权证登记在其名下,再凭建设单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产权调换协议等资料办理不动产权证。如一户安置多套房屋需要分家析产的,需要先办理析产公证。

十七、贷款还清后,如何办理抵押注销,可以委托办理吗?

答:办理抵押注销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有: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4. 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5. 贷款结清证明原件。

银行可以书面委托抵押人前来办理。

十八、不动产登记有哪些便民措施?

答:一是多点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在主城区共设立10个不动产办证点、4个查档服务点及近百个服务窗口,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二是同城办理,单套房屋不动产登记在10个办证点均可受理办理,如,西湖区的房子在上城区、下城区等其他办证点都可办理;三是当场办结,凡符合条件的单套房屋,在受理申请后50分钟办结,核发不动产权证书;四是其他服务,如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免费查档等。

十九、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查解封到哪里办理?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查解封到市民中心办证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地址:江干区新业路311号L楼二楼,电话:87008160。

二十、我通过司法拍卖买了一套房屋,如何办证?

答:司法拍卖的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供的主要资料有:1.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 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3.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权属查档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4. 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5. 契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如该房屋存在抵押登记尚未注销的,需先办理抵押注销登记。

二十一、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接书等原件办理交易确认时被房管部门已收取,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怎么办?

答:过渡期内办理不动产登记可以提供复印件(核对原件)。以后新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请买卖双方多签一份合同,以便申请登记时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12345”市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联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