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时间:
2016-
08-
30
10:
54
来源:
浏览次数: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
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6〕8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的要求,我市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清理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含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等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16年8月4日起施行。
附件: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