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的通告(杭政函〔2016〕111号)
时间:
2016-
08-
29
16: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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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的通告
杭政函〔2016〕111号
为确保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以下简称G20峰会)顺利举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根据安保任务需要视情开展走访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应在出示工作证件后,对住户、单位开展走访调查,核查登记人员、房屋等信息,排查安全隐患。
二、被走访调查的住户(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对走访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并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公安机关和属地政府、社区(村)的工作人员对走访调查中收集的资料、信息应保守秘密。
四、对于逃避、阻扰走访调查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五、本通告施行日期为公布之日至2016年9月6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日